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通城縣法院曾對至少16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他們分別是:魏月秀(三年)、袁細寶(四年)、夏世龍(三年)、雷勝利(三年)、姜四華(三年)、鄭自祥(三年)、方世鳳(三年)、吳志敏(二年)、汪國清(一年)、汪雲霞(四年)、王慧媛(七年)、汪信清(三年)、何國傲(三年)、洪海華(七年)、李豔紅(七年)、劉海泉(三年)。這16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入獄,都跟遊巍有直接或間接關係。
遊巍積極迫害法輪功學員,邪黨就對他進行獎賞,二零零一年他被評為「人民滿意法官」;二零零四年被評為咸寧市「優秀法官」,二零零五年被湖北省高級法院記個人「二等功」、通城縣「最佳法官」;二零一一年被咸寧市政法系統評為「優秀黨務工作者」;二零一八年被咸寧市中級法院評為咸寧市法院系統「辦案標兵」;二零二零年被咸寧市中級法院記個人「三等功」。遊巍迫害法輪功獲得的所有「榮譽」和政績,就是他自己為自己買下了通往地獄的「通行證」,地獄已經向他招手了。
以下是遊巍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案例:
◎魏月秀,女,五十多歲(當時年齡),通城縣郵政局職工家屬。二零零一年四月被綁架,五月被通城縣法院以「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魏月秀女士是第一位被非法判刑的通城縣法輪功學員。當時的通城縣法院黨委書記是張興旺,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是胡先甫。
◎袁細寶,女,三十多歲(當時年齡),通城縣人,原咸寧市印刷廠職工。二零零二年被通城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當時的通城縣法院黨委書記是張興旺,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是胡先甫。
◎夏世龍,男,五十六歲(當時年齡),通城縣雋水鎮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二年六月被通城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琴斷口監獄遭受迫害。當時的通城縣法院黨委書記是張興旺,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是胡先甫,通城縣檢察院責任人是胡漢武。
◎姜四華,女,六十一歲(當時年齡),通城縣馬港鎮六甲村農民。二零零八年七月被通城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當時的通城縣法院黨委書記是李正清。
◎雷勝利,女,六十多歲,通城縣雋水鎮秀水社區寶塔小區四巷居民。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被通城縣國保大隊黎成剛、胡漢雄、張定二夥同葛旺龍(女,55歲,秀水社區會計,寶塔小區行政區域包保人)非法搜走真相資料、大法書籍、光盤、筆記本電腦、刻錄機、打印機等私人財物。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被通城縣法院五里鎮法庭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三年,雷勝利不服,依法上訴後被非法維持原判,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當時通城縣法院黨委書記兼院長是肖創彬,審判長是張道才,通城縣檢察院黨委書記兼檢察長是阮建。
◎鄭自祥,男,七十二歲,通城縣雋水鎮居民。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鄭自祥到塘湖鎮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人誣告遭綁架。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上午八點三十分被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遭受迫害。當時通城縣法院黨委書記院長是肖創彬,通城縣檢察院黨委書記兼檢察長是阮建。
◎方世鳳,女,通城縣雋水鎮居民。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上十一點多鐘,鄭自祥、方世鳳在塘湖鎮的黃袍小街上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救人時被惡告遭綁架。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上午八點三十分被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當時通城縣法院黨委書記院長是肖創彬,通城縣檢察院黨委書記兼檢察長是阮建。
◎吳志敏,男,四十六歲,通城縣人。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通城縣王細美從湖南省女子監獄二年期滿出監時,她兒子開車前往湖南女子監獄去接,吳志敏就順便坐車想去看望被誣判四年的妻子胡水霞,沒見著,就回了家,也沒有見到王細美。湖南省女子監獄通知湖北省六一零,湖北省六一零就責成咸寧市六一零,咸寧市六一零就責成通城縣六一零綁架了吳志敏,吳志敏被通城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兩年,非法開庭時,吳志敏已經被非法關押了快兩年,吳志敏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二年回家。當時通城縣法院黨委書記院長是華先江,通城縣檢察院黨委書記兼檢察長是阮建,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是田紅強。
◎汪國清,男,五十多歲,通城縣沙堆鎮四莊人。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汪國清在田裏幹活時被通城縣國保大隊胡龍兵等人綁架。二零一八年被通城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一年。當時,汪國清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年,期滿回家。當時通城縣法院黨委書記院長是華先江,通城縣檢察院黨委書記兼檢察長是阮建,通城縣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是田紅強,審判長是遊巍。
◎汪雲霞,女,四十九歲,通城縣塘湖居民。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早晨六、七點鐘,汪雲霞被通城縣六一零、國保大隊、治安大隊警察綁架,搶走語音手機,被非法關押到縣看守所迫害。二零一八年被通城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女子監獄遭受迫害。當時通城縣法院黨委書記院長是華先江,通城縣檢察院黨委書記兼檢察長是阮建,通城縣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是田紅強,審判長是遊巍。
◎王慧媛,女,六十五歲,通城縣法院退休法官。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王慧媛被騙到單位被綁架,被劫持到崇陽縣看守所異地關押。二零一八年,崇陽縣法院與通城縣法院互相勾結兩次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庭審王慧媛。二零一九年王慧媛洪海華被非法判刑七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武漢市女子監獄遭迫害。當時,崇陽縣法院黨組書記兼院長是王再夫(男),崇陽縣檢察院書記兼檢察長是孫錚,通城縣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是田紅強。
◎洪海華,男,六十四歲,通城縣沙堆鎮九井街人。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洪海華在自己家中被綁架、被非法抄家,隨即被非法關押到通城縣看守所。這一年裏,洪海華遭三次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庭審,在法庭上他都是做無罪辯護,要求無罪釋放。二零一九年底,洪海華被劫持到崇陽縣看守所實行異地非法關押。二零二零年十月,洪海華第四次被通城縣法院非法庭審,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發《湖北省通城縣法院刑事判決書》(2018)鄂1222刑初284號,審判長遊巍,審判員吳廣元,陪審員熊詩國,洪海華被非法判刑七年,被非法罰款一萬元。洪海華不服,依法上訴。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被維持原判被劫持到沙范家台監獄。
◎何國傲,男,七十二歲,通城縣石油公司退休職工。二零二一年三月六日,何國傲被綁架到通城縣看守所非法關押。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被秘密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九監一監區。當時通城縣法院黨委書記院長是華先江,通城縣檢察院黨委書記兼檢察長是阮建,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是田紅強,審判長是遊巍。
◎汪信清,男,六十多歲,通城縣計生委婦產科退休醫師。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通城縣汪信清在自己家中被通城縣國保警察張定二、楊偉明、張四平等人綁架、抄家,說是十多年前取保候審現在要結案。九月十二日,被通城縣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庭審。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被誣判三年,二零二一年五月三日被秘密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監獄。當時通城縣法院黨委書記院長是華先江,通城縣檢察院黨委書記兼檢察長是阮建,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是田紅強,審判長是遊巍。
◎李豔紅,女,當時69歲,經商。二零二二年六月份,通城縣不法人員把李豔紅在外地上班的女兒女婿都找回來,以此來逼迫她放棄修煉,並說她前幾年和王慧媛關於用手機打真相電話的所謂案子還沒有結案,並說只要她舉報是誰提供的手機,就可以給她結案,而且還提供了幾個已被判重刑、還在監獄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名字,讓李豔紅隨便指認一個或者兩個,並保證說不會打電話給監獄,只是為了了結這個所謂的案子(此事已經過去四年多了)。李豔紅沒有配合,於是不法人員居然在短短的幾天之內,沒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就隨便給李豔紅下了枉判她七年的判決書。
◎劉海泉,男,四十多歲,溫泉居民。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三日被綁架,二零二一年五月份被非法批捕,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下旬在通城縣法院被以《刑法》第三百條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訴被非法駁回,被劫持到范家台監獄遭迫害。當時通城縣法院黨委書記院長是曾彥雅,通城縣檢察院黨委書記兼檢察長是吳壽春,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是張勝。
咸寧市中級法院:
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寧大道8號,郵編437100
電話:0715-815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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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庭庭長遊巍15391669918、0715-4862060
(責任編輯: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