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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剛先生兩遭冤刑共十年 導致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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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邢台市巨鹿縣法輪功學員路剛先生因堅持真善忍信仰,於二零一六年、二零二四年兩次遭廣宗縣法院非法判刑共計十年,並直接導致他妻離子散,父母雙亡。目前路剛被非法關押在監獄。在被邢台市中級法院非法駁回上訴後,路剛現正向河北省高級法院提出申訴。

路剛於一九八七年十月生,現年38歲,家住河北省邢台市巨鹿縣閻曈鎮寨裏村,二零一三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他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的法理修心做好人,變得勤勞、節儉、善良,他孝順父母、愛護妻子和孩子,對誰都是發自內心的好。

以下是路剛及家人遭中共迫害事實簡述:

第一次陷五年冤獄:妻子改嫁,母親半身不遂

二零一六年,路剛為了父老鄉親了解法輪大法真相,在廣宗縣董裏集向父老鄉親講真相,被廣宗縣核桃園派出所所長衛建超帶警察綁架。廣宗縣公安局國保隊長張孟侃和警察梁曉陽對路剛一頓暴打、搜身,將路剛頭朝下塞入警車並劫持到廣宗縣公安局看守所非法關押。廣宗縣檢察院和廣宗縣法院無視人權和法律,將路剛非法判刑期五年。並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將路剛劫持到河北省冀東監獄四支隊。路剛的妻子不堪壓力與路剛離婚,帶兒子改嫁他人,至此路剛妻離子散。

二零二零年,路剛結束五年冤獄,回到家已是物是人非了,他的妻子因兒子被鄉親和學校歧視,被迫攜子改嫁。母親因為擔憂兒子,積慮多年,導致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老父親一人承擔了全部的生活重擔,家裏被非法抄家、罰款,生活窘迫。

第二次又遭五年冤刑:父母雙雙離世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路剛在家中被剛閻曈鎮黨委副書記王召良、閻曈鎮派出所所長董勝起及兩個國保警察綁架、關押。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四日,閻曈鎮派出所警察給路剛的家人打電話,說路剛已被判刑五年,已經劫持到唐山冀東監獄。整個過程,家人沒有收到任何法律手續,批捕證、庭審通知、判決書都沒有。

二零二四年七月中旬,路剛的父親通過各種方式找到冀東監獄的電話,挨個打,打到最後一個,才有人接電話。路剛的父親說清情況後,監獄人員說給你查查。

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晚上,路剛從獄中給家人打了電話,家人說:「他們甚麼手續也沒有給家裏,就把你送走了。」路剛說:「他們把我抬到車上強行把我拉走,我一直沒有認罪。」家人說:「咱們請律師申訴,過幾天,律師就看你去了。」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律師去冀東監獄要求會見路剛,獄方故意刁難律師,不讓會見。到下午,律師還繼續要求會見,監獄還是託詞不讓會見。律師正告他們,如果不讓會見,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獄方才讓會見。

律師問路剛在監獄的情況,路剛告訴律師在監獄被迫害的經過: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被送往冀東監獄第四監獄,送到監獄門口時路剛拒絕被非法關押,楊瑞卿(音)等三、四個警察用腳踢他踩他、電棍電擊他。入獄後,路剛幾次被獄警噴辣椒水和電擊。五月二十七日,路剛又被轉到第五監獄。

路剛的母親因兒子遭受不白之冤,日思夜想、寢食難安,積勞成疾,大腦出血半身不遂,在兒子第二次被綁架後,更是傷心哭致呆傻,臥床不起,約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左右含冤離世。路剛是家裏唯一的兒子。律師向監獄申請允許路剛回家為母親奔喪,監獄拒絕。

之後,路剛的父親因憂勞成疾,住進了醫院。二零二五年,他父親又因腦瘤去世。路剛至今還不知道他父母已離世了。

兩次冤判的結果,導致路剛妻離子散,父母雙亡。

對路剛的判刑是實實在在的誣判

路剛的代理律師將申訴書遞交到河北省邢台市中級法院,邢台市中級法院已非法駁回上訴,維持非法原判。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路剛又向河北省高級法院提出申訴。目前路剛申訴案河北省高院已受理立案並與二零二六年元旦後著手調查審理。

從北京律師處了解到,此案裁定認定的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是實實在在的誣判。以下是律師為路剛上訴所做的無罪辯護的要點:

1、原一審判決說「經依法對其住處搜查」與事實不符。①實際上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到路剛家抄家根本就沒出示搜查證、沒有執法證。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②搜查的時候,沒有讓路剛清點數量,也沒當場開列清單,更沒有給路剛扣押清單。

2、原一審判決說的物證與事實不符。原一審開庭過程中根本就沒出示物證,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3、原一審判決說在路通、路景緒的見證下進行搜查與事實不符。實際上他們都沒有在場。

4、原一審判決說證人路敬波(路剛父親)的證言,是不真實的。路剛父親不識字,是被誘騙的

5、二審根本沒有開庭,法官提審過程中路剛被戴著背銬。也沒有告知讓請律師或者指定辯護人。整個冤判過程沒給家中打過一個電話或是說一聲。非法審訊,非法入獄家中一概不知。從頭到尾都是零口供。

從以上發現的問題看,一審仍是潦草結案。二審更是荒唐定案。以本案看,路剛沒有犯罪事實,更沒有利用邪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組織的罪證。

正義不會永遠缺席

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理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判刑。

路剛兩遭冤刑共計十年,導致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這場悲劇是誰造成的?是誰迫害的無辜信仰者?能說與這些執法犯法的辦案人員沒有關係嗎?執法者置法律於不顧,甚至玩弄法律,隨意誣判、栽髒陷害!參與此事的辦案的公檢法人員,你們真的能安心嗎?正義可能會遲到,但從不缺席!

法輪功的資料是完全合法的(不限於本案)。國務院公報二零一一年第28號公布了新聞出版署第50號令,廢止了原來對法輪功出版物的禁令,因此法輪功書籍、資料都是合法的。這些書籍內容都是教人如何按真、善、忍的標準修煉心性的。

法輪功所獲得的種種褒獎和榮譽,在其它國家、地區(包括香港、澳門、台灣)民眾對法輪功的喜愛和歡迎,政府首腦對法輪功在道義上的支持和對中共政府的譴責,以及國內大形勢的發展,包括法輪功案件申訴立案,對法輪功案件處理的公正與否,直接決定參與其中的辦案人員是否還有未來的重要問題,看似無關的,但卻決定了參與人員生死存亡!

以下是涉案人員名單和電話:

巨鹿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辦案人:國保隊長趙韻17692996298、陳建林、胡曉軍
1、詢問筆錄:第一次是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二十時五十分至二十一時,地點:巨鹿公安局辦案中心。詢問人:趙韻、陳建林。記錄人:宋慎宇。
第一次、二次、三次詢問筆錄,整個過程路剛沉默不語,拒絕簽字。

廣宗縣法院:
庭審筆錄:時間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審判長王明偉:17703398198
王明偉問:是否有罪
路剛:沒罪。公安沒有出示證件,給我噴辣椒水,然後把我綁架到公安局地下室,他搜我家東西有無證人?上次說的噴片我是乾電焊的有這些工具是噴小門的。這次又說為法輪功宣傳品,這次檢察院核實了嗎?說書籍、刊物是我在監獄郵寄過來的,國保辦的事是違法的,東西都是上次判刑沒有拿走的東西,你們這次拿出來核實了嗎?日期核實了嗎?我父親不識字,公安讓他簽字他都簽了。但是都是他推測出來的。我父親說的應該都是不確定。搜走白紙,白紙能做宣傳品嗎?搜出來的東西不是我的。書籍是我母親以前留下的。
1、再送判決書路剛不要。
2、卷宗裏有路剛父親手機號,但開庭沒有通知他父親。
3、整個過程沒有搜查證,沒有證人。

(路剛先生遭中共迫害更多事實請見《河北青年修煉法輪功做好人 講真相被劫持迫害》《河北邢台路剛、蔡蘊被非法判刑》《曾遭五年冤獄妻離子散 河北路剛又被枉判五年》《河北青年路剛在冀東監獄被電擊燒傷》等明慧網報導)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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