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玉琢,營口市老邊區路南鎮太和莊人,一九九八年二月開始修煉法輪功後,事事以「真、善、忍」為準則,身心受益,待人真誠善良。
一、遭綁架、關押、勒索與非法判刑
二零零三年六月五日,營口市東風派出所兩名警察突然闖入劉玉琢家,將她和一名在家中的法輪功學員強行綁架到派出所。當時的「610」負責人林青、東風派出所所長劉英超、宋謙,以及站前公安分局局長李長玉,對她們輪番審訊、威逼恐嚇。
次日,兩人被關進營口市拘留所。十四天後,劉玉琢被轉押到看守所。
林青、袁春光多次審問未得逞,林青威脅說:「你不說,到檢察院也得說。就你這樣,判你十年八年。王寶金零口供,不也判了十年嗎?」隨後,他們將劉玉琢構陷到營口市站前區檢察院,檢察員范學峰、劉寶林以「破壞法律實施罪」起訴她。
在看守所裏,她被強迫勞動。一次,她用自己的錢給同修買了一套襯衣,被看守所所長朱英傑罰戴三天「手捧子」。
關押期間,東風派出所謊稱「辦取保候審」,向她丈夫索要2000元、一條煙(110元),並向站前公安分局局長李長玉索要1000元。實際上,案件由「610」和國保操控,他們根本無權決定。後來她丈夫發現被騙,去派出所理論,卻被威脅:「你也是煉法輪功的,我們有權給你下教養證。法院審案也有價錢,合議庭七個人,每人5000元。」
為了救妻子,她丈夫在法庭上花了3萬5千元。法院最終判六個月,但營口市政法委、「610」仍不同意放人,她丈夫又拿出1萬5千元才被放回。
這次迫害使家庭經濟陷入困境。當時大女兒正中考,小兒子還在上小學。
二零一二年,她去同修家,正遇東橋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也被綁架到拘留所,關押十五天後又被劫持到撫順羅台山莊洗腦班一週。期間因精神與身體雙重折磨,她心臟病發作,洗腦班怕擔責任才放人。
二、二零一六年再次被入室綁架、抄家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清晨六點左右,劉玉琢剛起床,聽到敲門聲。開門後,一群彪形大漢闖入,帶著女警,抓人、抄家、搶劫私人物品。除吃住用品外,幾乎所有物品都被認定為「違禁品」:電腦(台式、筆記本)、打印機、塑料盒、甚至打印用的空白紙……她家的物品被裝滿一整輛麵包車。
劉玉琢穿著睡衣,被站前區建豐派出所警察綁架。據說當天遼寧省各地約一百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此次行動由遼寧省政法委「610」統一操控,各地警察採用跟蹤、定位、蹲坑等手段實施抓捕。營口至少八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判刑。
劉玉琢被非法關押到營口市看守所,在那裏被迫天天做奴工。
三、被非法判刑四年
當天被綁架的劉玉琢、范學斌、李秀芬、白玉月四人被構陷到站前區法院。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上午,劉玉琢被非法庭審。面對公訴人的指控,她平和地說:「法輪大法教人向善,我是受益者,大法在我心中取締不了。」她善意勸告警察,被粗暴制止。
旁聽席上的丈夫舉手大聲說:「我有話要說!」審判長不許,他高喊:「這麼莊嚴的法庭,你們不講理!」兩名法警將他拖出法庭,他不斷喊:「冤枉!冤枉!」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站前區法院枉判劉玉琢四年並罰款一萬元。她上訴後,營口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范學斌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被非法判八年。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劉玉琢被劫持到瀋陽女子監獄。
四、在瀋陽女子監獄遭受長期虐待
劉玉琢被關押在一監區四分隊。據知情人透露,她被禁止購買衛生紙、食品、衣物等基本生活用品。家屬存的錢監獄拒絕讓她使用,甚至連褲頭都不讓買。二零一七年底,家屬寄去600元,她一直拿不到。她寫信給監獄長要求取錢,卻被以「卡上信息不全」為由推諉,長時間不予解決。
她只能在獄警默許下撿其他犯人的舊衣服穿,衛生紙、洗衣用品都靠借。
監獄惡警孫爽長期指使盜竊犯王娜毒打法輪功學員。王娜拳打腳踢、罰站、強迫寫「五書」,甚至用拖布把、掃帚把捅學員的陰部。她還採用「株連」方式:不讓全隊犯人看電視,逼迫她們攻擊法輪功學員。
監獄為牟利,強迫所有在押人員高強度勞動,任務完不成就遭懲罰。法輪功學員不僅被奴役勞動,還被強制洗腦,連說話、上廁所都受限制,走到哪裏都有「包夾」跟著。
五、長期迫害使她失去生活能力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七日,劉玉琢被迫害四年後回到家。她已完全失去往日的生機,原本豁達、聰慧的她變得呆滯、遲緩。長期的精神折磨、身體傷害、經濟壓力與家庭重擔,使她不堪重負。
她行動遲緩,手腳不聽使喚,站起走路無力,翻身困難,說話含糊不清。後來發展到完全行動受限,語言無法理解,身體僵硬,連脖子都不能轉動,只剩眼珠還能微微動。
一個原本善良、精明、勤勞的婦女,只因堅持「真、善、忍」,被迫害成這樣,令人心酸。
二零一六年被綁架時,她才53歲,在私人企業打工。被非法關押四年,她失去勞動收入,多次迫害使她無法辦理勞動保險,沒有最低生活保障,全靠家人供養。
在身心雙重摧殘下,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一日,劉玉琢含冤離世。
根據明慧網報導統計,二零二五年獲知遼寧省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或含冤離世16人,至少77人被非法判刑;至少368人次被綁架,至少276人次遭騷擾。5人被「收監」迫害;5人被「取保候審」,4人被「監視居住」,2人為躲避迫害被迫流離失所。警察綁架搶劫法輪功學員總計金額174,205元,法庭勒索罰金總計4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