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俊環七十多歲,家住龍口市石良鎮小金家村。三月二十三日,她在城西頭集市向鄉親們講述法輪功真相時遭人惡意舉報,被警察帶到石良派出所。其後,龍口市公安局政保大隊郭福兌與石良派出所多名警察闖入她家,實施非法抄家。
在派出所內,郭福兌對修俊環進行非法審訊,強行給她錄指紋、掌紋,並逼迫按手印。警察稱「電腦不好使,上傳不了」,手紋也按不上,最終叫來修俊環的姪子代簽字,強行辦成取保候審。當晚六點多,修俊環才被放回家。
四月十一日:被要求簽字,修俊環拒絕
四月十一日,石良派出所通知修俊環「煙台市來文件」,要求她到所裏簽字。修俊環拒絕配合,要求警察出示法律依據,並指出:公安部和國務院辦公廳認定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讓警察自行上網查證。警察反而要求她「拿給他們看」。
四月十五日:再次逼簽字,修俊環寄出撤案申請
四月十五日,修俊環帶著相關資料到派出所給辦案警察查看。警察仍逼問她「簽不簽字」。修俊環回答:「我沒有犯法,不簽。」她詢問警察姓名,對方只說姓劉,並催她「把資料放下趕快走」。
當天,修俊環將《解除取保候審、撤案申請書》郵寄至龍口市檢察院和龍口市法院。
四月十六日:派出所要求錄像,修俊環不配合
四月十六日,修俊環再次到派出所,希望繼續向警察講明真相。剛到所裏,辦案警察就追問她資料來源。修俊環未回答,只繼續講真相,但警察不聽,並要求她進入辦案屋接受錄像。修俊環拒絕配合。
四月十七日:被強行帶走、帶至檢察院逼寫「保證書」
四月十七日上午,石良派出所兩名警察到修俊環家,強行將她塞進警車帶走。隨後,一名警察又將她押送至龍口市檢察院。
在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問她:「你拿沒拿錢?」「你們有沒有頭?」修俊環回答都沒有。對方卻說:「你煉就算一個。」並威脅:「看你這麼大年紀了,你寫個保證吧,寫了就讓你回去;不寫就送煙台判你。」
修俊環堅持:「不寫。」
對方又以「孫子考學受影響」相威脅,一名女性工作人員誘導她「為孫子著想」。修俊環仍拒絕。
在另一間屋裏,政保警察郭福兌追問《解除取保候審、撤案申請書》的來源,並威脅:「就憑這個,我就得把你送進去。」說完便離開。
檢察院人員試圖給修俊環取指紋、拍照,她明確表示:「我沒犯法,我不配合。」
下午兩點多,石良派出所警察將修俊環送回家。
石良派出所:
地址:山東省煙台市龍口市石良鎮安順路6號,郵編265707
電話:0535-8788793
警察劉某18596112186
龍口市公安局:
地址:山東省煙台市龍口市港城大道699號,郵編265701
局長:邢斌:18660066055、05358501001、05358788711、13853569159
政委:石建強 18660064807、0535-8788712(分管政保大隊)
政保大隊大隊長:王國愛 18660067375
政保大隊一中隊隊長:郭福兌18596118718、0535-8788821、18660067090、15318627858
龍口市政法委:
地址:山東省煙台市龍口市港城大道1001號,郵編265701
書記:孫少君
(責任編輯: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