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夾」向法輪功學員念檢討書
二零零一年,我因為去北京上訪,打橫幅,被非法勞教。在勞教所,只要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在監室裏煉功、背經文,就被警察指使的吸毒犯(包夾)打罵,牆上到處是吸毒犯打法輪功學員留下的血跡。
一天我正在打坐,吸毒犯上來就要打我,我義正詞嚴的說:「你吸毒道德低下,怎麼能打道德高尚的法輪功學員?!怎麼能打修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呢?!」吸毒者們一聽很害怕,不敢來打我了。
又一天,一個吸毒人員幾腳把我踢倒在地,我就在地上不起來,反迫害。監室裏的其他法輪功學員就用不吃飯來反迫害。勞教所紀委書記來調查情況,我向紀委書記投訴:「我們煉法輪功的人都是好人,被迫害冤枉囚禁在這裏。這裏的規矩是不准勞教人員打勞教人員,警察指使吸毒犯打法輪功學員,就應該追究警察的責任。請不要歧視我們法輪功學員。如果您為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伸張正義,您將得到更大的福報。」
最後處理的結果是:紀委把大隊長關禁閉,讓她寫檢討,大隊長幾個月都沒有來上班,差點被開除。紀委還讓打我的吸毒犯(「包夾」),當著勞教所全分隊人的面給我念檢討書,警察們都在場。被警察指使打人的吸毒犯(「包夾」)念檢討書,等於打了警察的臉。法輪大法的威力震懾了邪惡,警察從此對我畏懼三分,減少了許多迫害。
二、省公安廳長說:「誰說能打法輪功?」
二零零九年,我們省城的一位男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牙齒被惡人打掉。我聽到了心裏很難過,心想:「到哪裏去投訴呢?省會城市公安局紀委和公安局『610』是平級,紀委管不了『610』。」我想找省公安廳投訴。
我先用公共電話撥打114,查詢省公安廳紀委電話,只得到了值班室電話。然後我繼續打了值班室電話,問出了紀委電話和地址。得到了訊息,我馬上回家開始寫投訴材料,用郵局掛號信寄出。一週後,我去郵局查詢,知道對方已簽收。然後我撥打了省公安廳紀委的電話,紀委人員卻不承認收到此信(不想受理)。
過了一段時間,我又打去電話,理直氣壯的說:「你是省公安廳,堂堂的國家機關,又不是皮包公司。我在郵局查詢到你們已經簽收我的材料。你們對群眾的來信來訪不能有壓制態度,這算甚麼公安廳機關?」對方自知理虧,馬上改口說:「你投訴的受害人叫甚麼名字?你是他甚麼人?投訴甚麼情況?」我無所畏懼的說:「受害人是某某,我是他家屬,他因為法輪功問題被警察打了。」對方連忙說:「這個,這個……」
他好像很害怕,似乎用哀求似的語氣說:「貪污腐敗我們好管,法輪功的問題我們不敢碰,弄不好會掉飯碗。」我說:「信仰自由是國家憲法允許的,《憲法》是最高的,警察打人就歸你管。你不管,你就違反了《憲法》第41條,不履職、不查清事實,處理問題。國家為甚麼設置你這個紀委機構?就是不允許警察打人,否則國家讓你穿這身警服幹甚麼?要你坐在這把椅子上幹甚麼?你那牆上的制度是幹甚麼用的?」我雖然文化不高,但在師父的加持下,我說的話句句在理,直擊對方的要害。對方轉變了態度,說:「你先別著急,我向我們廳長報告。」
過了一段時間,我做了一個夢,夢見我把一個鐵管的堵塞處拼命錘破,水沖出來,通了。我想這是好事呀,再次拿起電話打給公安廳紀委,紀委答覆說:「我們已經將你的案子轉給市紀委,我們是他們的上級,會給你督辦,會給你答覆的。」
我想既然啟動了就會有結果,於是我打電話給市公安局紀委,說明了是省公安廳轉來的案子,對方取笑我。在正邪較量中,我知道我還需要繼續講真相救人。
我說:「你作為市公安局紀委,應該各司其職。公安局刑偵科管刑偵的事,法審科管法審的事,你紀委管紀委的事,哪個警察違規打人了,你就履職去查處。國家設置你這層機構,就是要你去糾正一切不正的,給予違規者不同成度的處分。再說,我們法輪功是佛法修煉,幫助修佛的人辦案子,能保護修佛的人,是天大的機遇和好事,破天荒難碰到這個得福報的案子。你就正常的依法行使公平正義,你就會得到福報!」對方一聽很高興,答應儘快辦理。
過了些天,我又給市公安局紀委打電話要答覆,對方輕言細語的說:「公安局『610』比我們還厲害,我們打不過他們,只好向省公安廳報告。省公安廳長給全市公安領導與各派出所所長以上的領導開會。我跟您說,廳長來開會,那個會場氛圍非常肅然,我們都害怕。我學廳長的講話給您聽,廳長說:『誰允許你們打人的?誰給你的權力?誰說法輪功能打?誰說的?』把全市公安領導嚴厲訓了一通。」從此後,每個派出所都設有紀委投訴電話,這都是大法的威力。
三、警察給法輪功學員家屬道歉
有一位法輪功學員被警察綁架和非法抄家,其家屬找「610」警察要人,「610」人員驅趕家屬,家屬不走,蠻橫慣了的警察踢了該家屬幾腳。我知道後心裏很難過,就向市公安局紀委投訴,要求打人的警察給被打者道歉。
警察一開始東磨蹭、西磨蹭,不願道歉。但在我的一再要求下,在市公安局紀委的強制責令下,打人的警察在同修家屬面前鄭重其事的道了歉,並把自己的電話號碼給了家屬,說今後有甚麼事一定給幫忙。被打的同修家屬心中的底氣足了,開始修煉大法了。從那以後,警察再也沒有上過這位同修家的門。
四、司法廳長對省洗腦班頭子說:「我要處分你!」
二零一五年,有位同修被綁架到省洗腦班迫害。同修拒絕「轉化」,就被洗腦班人員毒打。我知道後很痛心,幫助同修向省司法廳郵寄了掛號信投訴。
十幾天後,我叫上該同修一起去司法廳要答覆。上了司法廳五樓,接待我們的可能是副廳長。他說:「貪污腐敗我們好處理,你們法輪功是敏感問題,我們不敢處理。我們收到很多法輪功投訴案件,一個都沒有動。」我心想,要引導當官的走正路,替別人著想。
我想大法是慈悲和威嚴同在的,我對他說:「我們沒有要求您給法輪功平反。我們投訴的是警察打人違法,您應該依法行使職權。《警察法》規定嚴禁刑訊逼供,不准體罰或變相體罰。試問這條法律廢除了沒有?如果廢除了,請出示證據,我們回去;如果沒有廢除,請依法行使您的職責。如果您不行使,就等於您把這條法律廢除了。怎麼辦?那我們只能向上級部門投訴您,說您廢除了這條法律!」對方被震懾住了。
我繼續說:「警察抓一個人,你司法廳紀委不用管這個被抓的人有沒有吸毒,有沒有打架,你的職責是管警察打人了沒有,是不是?您就只管就事論事行使您的職責。」大法給予我的智慧源源不斷。對方趕忙接話說:「對,就事論事去履職。」
過了一段時間,我戶口地的市「610」人員親自跟我說:「司法廳廳長帶著人,訓斥省洗腦班頭子:『你有本事你做工作,你打人幹甚麼?打人違法,我要處分你!』」後來洗腦班頭子真的被處分了,獎金沒了,提幹沒了,還丟了尊嚴被訓斥。本來想毒打法輪功學員,逼迫法輪功學員「轉化」得獎金、得提升,結果反而被處分。
二零一六年,這位被打的同修發真相資料又被抓了,國保警察不知道這位同修投訴過,又把她送到省洗腦班去迫害。省洗腦班頭子堅決不收她,說:「她又不轉化又不能碰她,碰她她就告我,我已經被處分過了。不准打法輪功,又轉化不了法輪功,準備取消法教班了。」
國保警察第一次聽到打了法輪功學員會被處分,很震驚!以前警察迫害法輪功學員時很有底氣的說:「你告我去呀!」現在警察開始懼怕了。師父給了弟子力量和智慧,在這次正邪較量中,邪惡敗下陣來,眾生開始醒悟。
五、迫害法輪功的派出所所長、街道書記被撤職
二零二一年,我用多年的積蓄買下了市區的一套二手房,帶樓下倉庫。次年我外出打工去了。因為社區改造,拆了我家與別人幾家並在一起的一排倉庫房。我回家一看,社區把拆遷款和樹苗錢都賠給了其他住戶,因歧視我是法輪功學員,就不給我賠償,我想不允許社區人員歧視法輪功學員。
我就去街道辦事處依法追要屬於我的拆遷款。社區書記欺負我是法輪功學員,還罵我,把我的手機奪下摔破了。我冷靜的不吱聲,去轄區派出所報案,要求拘留摔我手機的人。可街道書記早已跟派出所打了招呼,要派出所不抓人、不立案,他們官官相護。
我又騎自行車去公安局找警督,投訴該派出所不管治安問題。督察說:「你先找一把手書記要回拆遷款,他們是個組織,也不是黑社會。」
改天我去街道書記那裏追要拆遷款,哪知街道書記與派出所串通好,騙我上車說去解決拆遷款,結果把我送到了精神病院,戴手銬、腳鐐,然後強迫我寫不要拆遷款的保證書。我不寫,他們就將我拘禁在精神病院迫害。
我跟精神病院的醫生說:「這裏的人是家屬送來治病的,我是因為要回拆遷款被騙來的,你們要送我回去。打個比方說,有個偷鐵的人把偷來的鐵賣給廢品公司,廢品公司是要被公安局罰款的。派出所和社區把一個健康的好人騙到這裏來非法關押,你們配合他們關押我,也是在犯大罪,將來是要被追責的。」
我開始絕食。醫生說:「沒有派出所在這裏簽字,我們也不敢收你啊。」我對醫生說:「你去打電話問公安局國保警察,我煉法輪功與拆遷款有甚麼關係?」我絕食十幾天後,被精神病院送回家。
我立即給市紀委寫投訴信,投訴派出所所長與街道書記搞黑惡勢力,拆了老百姓的房子,強拆房子不賠償。更可惡的是還把拆遷戶非法拘禁、戴手銬。法律對警察有要求:第一,不允許警察參與拆遷問題;第二,不允許警察參與經濟糾紛;第三,不允許警察攔截上訪群眾。街道書記與派出所所長的行為,不是黑惡勢力是甚麼?還害得我家人不知道我的下落,找了我好久。法,能不能向不法低頭?法,能不能向不法讓步?寫好投訴信後,我跟不煉功的姐姐妹妹打了招呼,簽上她們的名字和我自己的名字。
過了些天,結果出來了:派出所所長被撤職,去了另一個派出所當普通警察,級別降了幾級,每月工資少了幾千,一年少了幾萬元。這件事在公安系統裏傳開了,對他們很震懾。街道書記被撤職,去當普通幹事,同樣也降了薪。迫害法輪功,丟官又丟利,這件事當地政府官員、公安人員都知道了。大法給了弟子無窮的力量,讓不法人員得到了相應的報應。
再有,當初街道書記為了達到將我送進精神病院的邪惡目地,騙我戶口地鎮政府人員寫了假證明材料。後來我給鎮政府的信中寫道:「我被冤枉送入精神病院,如果沒有當初你們寫的假材料,我也進不去。我在精神病院遭迫害,你們有很大的責任。你們知道嗎?按照法律,我可以到法院去起訴派出所所長與街道書記以及你們,狀告你們非法拘禁罪。情節嚴重的,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拆我的房子不賠償,還非法拘禁我十幾天,給我戴手銬,不嚴重嗎?我煉法輪功是修佛的,我選擇投訴給市監委,讓所長與書記眼前有碗飯吃,同時給予他們警示,讓他們年老了有個退休金,法輪功學員不善良嗎?並且我在投訴時,沒有提到我戶口地鎮政府幹部的任何人的名字。不然你們今天一樣會受處分。這就是為別人著想的法輪功弟子的作為。」
過了不長時間,我突然發現我銀行卡裏有了一大筆錢,我到銀行櫃台查詢這筆錢的來歷,原來這筆錢的名稱叫「薪酬」,是戶口地鎮政府給我的薪水酬謝,所以叫「薪酬」,說明那些政府工作人員明白了法輪功是甚麼,明白真相後,這是他們從內心的感謝。
(責任編輯:唐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