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三人長期遭跟蹤監控,在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攝像頭拍到,隨後遭陷害、綁架。
一、劉慶福、周玉芹長期遭迫害 家庭被摧殘
劉慶福:兩次入冤獄共十餘年 家庭長期分離
劉慶福,五十多歲,曾是鶴崗市二十一中教師。他多次被非法關押,兩次遭枉判入獄,刑期累計超過十年。長期迫害使他的兒子從小失去父愛,妻子為供孩子上大學不得不南下當保姆,常年無法與家人團聚。
劉慶福在監獄遭折磨,妻子在南方打工,兒子寒假回家卻見不到父母,一家人長期處於分離與痛苦之中。
周玉芹:被洗腦班酷刑折磨 監獄中遭群毆、逼坐小凳、不讓睡覺
周玉芹(周慧),五十多歲,修煉法輪功後脾氣大變,成為善良正直的人。然而,在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她多次遭綁架,被鶴崗市政法委、610牽頭辦的黑監獄──洗腦班迫害。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她再次被綁架並被非法判刑三年,在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八監區十七組遭受嚴重酷刑:
﹒ 因拒絕放棄信仰、不寫誹謗法輪功的「四書」,被包夾犯人董小鳳、張豔傑等人天天毒打
﹒ 逼坐小凳子、不讓睡覺、不讓喝水、不讓上廁所
﹒ 侮辱人格、故意刁難
﹒ 有時一天被打多次,有時遭群毆
﹒ 清晨二、三點仍被逼坐小凳
監區內經常傳出她被毆打的慘叫聲與她喊出的「法輪大法好!」
孟桂龍:曾被非法判刑一年 回家兩三年後再遭綁架
孟桂龍(孟憲龍),六十多歲,曾被非法判刑一年並送往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回家僅兩三年,又遭綁架。
二、鶴崗公檢法按上級指令迫害法輪功學員 已構成違法犯罪
中國《刑法》第三條規定:法無明文不為罪。二十七年來,中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法輪功是「某教」,也沒有法律規定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違法。
刑法懲罰的是行為,而非思想。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屬於思想與表達範疇,不構成犯罪。
以《刑法》第300條枉法判刑法輪功學員,是錯誤適用法律,涉嫌:徇私枉法罪和蓄意陷害罪。
近年來,鶴崗市公檢法系統已多次誣判法輪功學員,包括:劉亞琴、李春輝、李春豔、馮俊清、劉玉秋、周玉芹、孟桂龍。
這些案件均非依法辦案,而是執行上級政策與指令,迫害善良民眾。
三、迫害法輪功者頻遭惡報 天理昭昭
在辦案終身制下,違法迫害不僅製造冤案,也為自身與家人埋下禍根。善惡有報是天理,誰也抗拒不了。
下面列舉鶴崗公檢法人員遭惡報的實例,以警示仍在參與迫害者:
法院系統
﹒ 鶴崗市中級法院院長肖德龍、騰憲才:任內,非法判刑法輪功學員,製造大量冤案。兩人相繼遭惡報,一個器官移植後靠藥物維持,一個成為階下囚。
﹒ 向陽區法院院長:違法判刑法輪功學員程守祥七年後,其兒子跳樓身亡。
公安系統
﹒ 李彥文(鶴崗市公安局局長):任內迫害法輪功,後死於癌症。
﹒ 任銳忱(公安局長):因貪腐被判十多年。
﹒ 徐連斌(公安局長):迫害法輪功後,被前妻刺成重傷。
﹒ 張春青(副局長):放貸兩千萬血本無歸,後暴亡。
看守所系統
﹒ 張春青(第二看守所所長):迫害法輪功學員,退休後急病暴亡。
﹒ 李迎臣(第一看守所所長):酷刑摧殘女學員,後暴病身亡。
﹒ 李樹林(第二看守所所長):實施鐵支棍酷刑,後患癌、做五個支架,二零二六年七月游泳時突然發病溺亡,其兒子也暴亡。
以上曝光鶴崗市公檢法人員遭惡報的部份實例,是想警示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人員,懸崖勒馬、將功補過,給自己和家人避禍保平安。因為每一個善良的人都不願意看到這樣的人生悲劇在鶴崗市的公檢法人員的身上發生,但善惡有報是天理,誰也抗拒不了。
四、呼籲珍惜法輪功學員的善意與勸善
法輪功學員告訴世人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是期盼人們能得到神佛的護佑,平安吉祥。
法輪功學員告訴世人退出黨、團、隊組織是抹去「無神論」的獸記,在天滅中共時不跟隨它一起遭殃,法輪功學員是在更大的瘟疫等災難來臨之前救人!
劉慶福、周玉芹、孟桂龍發的真相資料中講述的內容是教人向善、明辨善惡、在更大瘟疫等大災難來臨前如何躲避災禍、如何保平安得福報的。
請珍惜法輪功學員的善良期盼和真誠的祝福,為自己和家人選擇平安和美好的未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