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聯半年後被證實遭秘密判刑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左右,獨居的唐天敏突然失聯,家人和朋友無法聯繫到她。直到後來有法輪功學員從成都龍泉女子監獄冤獄期滿回家時透露,在監獄裏見過唐天敏,外界才得知她已被秘密綁架、密審,並被枉判四年半刑期。
二、修煉法輪大法後十幾種頑疾痊癒
唐天敏家住瀘州市納溪區,自述自幼體弱,患有先天心臟病、糖尿病、風濕腫痛、子宮肌瘤、胃炎、腸炎、陰道炎等十餘種慢性病,還患有罕見的縮陰症及「背瘩」等難治疾病。長期病痛使她精神極度緊張,生活困苦,幾乎失去正常生活能力。
一九九八年,她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體狀況迅速好轉,所有頑疾奇蹟般痊癒,精神狀態也完全恢復。她因此堅定信仰真、善、忍,並願意向他人講述大法的真實情況。
三、三次枉判、兩次勞教 十餘年冤獄迫害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唐天敏因堅持講述真相,先後遭遇:
﹒ 二零零四年、二零零八年兩次非法勞教,共三年半;
﹒ 二零一二年、二零一七年、二零二二年三次密審枉判,共十年冤獄;
在監獄中,她長期遭受暴力「轉化」、精神折磨及酷刑,身體多次被摧殘。唐天敏前期遭迫害詳情,請參見明慧網報導《四川瀘州唐天敏遭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迫害紀實》、《被秘判三年 四川瀘州唐天敏遭酷刑迫害》和《四川唐天敏結束冤獄 身體遭嚴重損害》。
四、二零二一年被欺騙綁架 四年半枉判過程曝光
唐天敏回憶,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左右,納溪區永寧派出所警察李熊明等人以「做核酸」為名闖入其家中,將她固定在沙發上抄家,並未出示合法手續,也未讓她確認扣押物品。
隨後她被直接送往合江看守所隔離十餘天,再轉至瀘州市看守所。一個月後,她突然被帶到納溪區法院開庭──此前無任何詢問、無檢察院調查、無起訴書送達,也未告知她可請律師。
庭審中,她才得知所謂「罪名」是「給三個學生一個真相優盤」。她當庭辯稱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講真相無罪。最終法院以「前次判刑未滿五年又『犯』」為由,枉判她四年半並罰款一萬元。
五、納溪區法院三次密審枉判的違法操作
唐天敏三次被判刑均屬秘密審判,均未送達起訴書、未告知律師權利、未允許家屬旁聽,且均被秘密送往監獄:
﹒ 二零一二年: 未送達起訴書,未告知上訴權,秘密投進簡陽養馬河監獄。
﹒ 二零一七年: 在看守所內被突然帶往「內部法庭」密審,隨後秘密押往成都龍泉女子監獄。
﹒ 二零二一年: 再次密審枉判四年半,家屬完全不知情。
六、監獄暴力洗腦致身體再度受損
二零一九年冤獄期滿回家後,唐天敏曾出現:目光呆滯、反應遲鈍,全身不自主搖晃,記憶衰退、語言斷續,長期臥床、無法站立。經一段時間煉功學法才逐漸恢復。
但二零二一年再次入獄後,她又遭到高壓洗腦:
﹒ 被強迫長時間站在電視前聽誹謗法輪功的內容;
﹒ 不准使用生活用品,連手紙都沒有;
﹒ 被包夾強拉著在「四書」模板上簽字、蓋手印;
﹒ 長期精神高度緊繃,導致身體再次出現劇烈搖晃。
監獄醫生強迫她服用精神類藥物,劑量不斷加大,致使她一度臥床不起。
七、冤獄期滿出獄 判決書被扣押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出獄時,監獄沒收她的判決書,不准攜帶回家。她被三次判刑的判決書及唯一一次起訴書均被扣押。納溪區法院與檢察院拒絕提供複印件,檢察院僅告知辦案檢察官名為羅文。
八、社保卡被凍結 養老金被剝奪
出獄當天,唐天敏發現社保卡被凍結,銀行稱是法院凍結。法院向她出示罰款一萬元的執行通知書,但罰款是否已被強扣尚不明確。
此前第二次冤獄回家後,社保局要求她退還所謂「服刑期間不該領取」的退休金六萬餘元,並威脅起訴或拍賣房產。她被迫先繳三萬元,其餘逐月扣除。
第三次冤獄期間,她的養老金全部被剝奪,原定每月五百元生活費也被取消。
因為堅持信仰真善忍,多年來唐天敏曾經遭經濟迫害的情況,請參見《四川瀘州唐天敏女士向人社局依法討還退休金》。
(責任編輯「蔣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