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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冤獄七年並被剝奪養老金 江西曠志華又屢遭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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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九月十五日】(明慧網江西消息)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蓮塘鎮法輪功學員曠志華,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結束七年冤獄回家,卻發現養老金被剝奪。自二零二五年年底至今,她持續遭到派出所警察與社區人員的騷擾。

結結束冤獄後,屢遭中共人員騷擾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晚七點半左右,蓮塘鎮派出所胡姓警察與另一名警察致電曠志華,稱要到她家。曠志華未同意,警察便找到她女兒,強迫其帶路。門剛打開一條縫,警察便用手機對曠志華拍照,被她當場制止。兩人進屋坐了十來分鐘,曠志華向他們講述法輪功真相,他們表現出不耐煩,只問她「還煉不煉功」,曠志華未回答,他們便離開了。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胡姓警察再次來電騷擾,問她「為甚麼不去派出所報到」。曠志華回答:「我是被冤枉的,我怎麼會去你們那兒報到?」胡稱「每三個月要來一次」。曠志華未再理會,直接掛斷電話。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十點左右,胡姓警察又來電話,稱要到她家。曠志華拒絕,但他堅持要來,並與另一名警察同行。在上樓途中,他們在樓梯拐角窗台上偷偷放置一個小攝像頭進行偷拍和錄音。原本想進屋,胡姓警察又改口說「就在外面說」。曠志華轉身發現攝像頭,質問:「你們搞甚麼?」兩人慌張推脫「沒甚麼」,一邊擺弄攝像頭。曠志華要求他們收走設備。似乎偷拍已完成,兩人匆忙離開。

從二零二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二六年八月期間,社區一名嚴姓幹部與另一人也三次騷擾曠志華,一次上門,兩次電話,要求她簽放棄信仰的所謂「三書」。曠志華拒接電話,也未簽字。最終,在警察偽善誘導下,他們拍下了曠志華的背面照片。

被非法關押兩年後遭枉判七年半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三日下午兩點半左右,曠志華被誘騙開門後,南昌縣公安局隊長余濤、警察劉俊等五人闖入家中,將她綁架至南昌縣公安局審問。她後來得知,所謂「案由」竟是因她使用WiFi講真相

次日下午,警察將她送往南昌縣看守所。曠志華被關押兩年四十天後,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被西湖區法院冤判七年半,並勒索罰金兩萬元。

審判長為劉玉芳,審判員余萌、趙珮珮,公訴人為西湖區檢察院李書輝。

曠志華上訴,但二審未走任何程序,直接維持原判。二審法官為南昌市中院審判長李靜,審判員李成、張豔,指定辯護人為江西陽明陽律師事務所姚志成。更荒誕的是,公檢法人員竟強行將證人誣陷為曠志華的女兒與女婿。

曠志華在江西省女子監獄被關押七年半,遭受各種屈辱與折磨。出獄後,她找到當年綁架她的余濤。余濤驚訝地說:「我們也不知道怎麼會判得這麼重?」

被剝奪養老金 生活陷入困境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刑滿出獄後,曠志華發現養老金已被剝奪。她原為事業單位職工,卻被剝奪全部養老金,毫無生活來源。服刑期間,她還收到所謂「告知書」,社保局無端扣回九萬多元養老金。

為維持生計,她多次前往縣社保局要求補發養老金,卻被無理拒絕。二零二六年八月,她聽說可能會補發少量養老金,但真正辦理時,工作人員突然改口稱「不能給你辦養老金」,理由是她辦理退休時「已被關押」,退休「不算」。然而,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八日家屬代辦退休時,曠志華雖在看守所,但尚未被判刑,退休手續由官方正常辦理,根本不存在「不算」的問題。

養老金屬於公民合法財產,是職工一生勞動所得,依法受保護,絕非任何部門的恩賜。

曠志華因堅持信仰,歷經七年半非法關押,又被剝奪養老金,近一年間屢遭警察與社區人員騷擾。這一系列行為,構成對法輪功學員長期迫害與剝奪信仰自由的違法行徑。


迫害責任人相關信息:
南昌縣公安分局責任人:
南昌縣蓮塘鎮派出所警察:胡××,手機號碼:15070982874
南昌縣公安分局刑偵大隊隊長:余濤
南昌縣公安分局刑偵大隊警察:劉俊

南昌市西湖區法院責任人:
審判長:劉玉芳
審判員:余萌、趙珮珮
辯護人:熊紹武,江西洪城律師事務所

南昌市西湖區檢察院責任人:
公訴人:李書輝
書記員:顏穎萍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責任人:
審判長:李靜
審判員:李成、張豔
指定辯護人:姚志成,江西陽明陽律師事務所
法官助理:萬輝
書記員:熊鑫敏

(責任編輯:蔣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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