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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四川獄中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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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9月29日】 我是四川省一名大法修煉者,也是一個中級醫護人員。從修煉以來,年年被單位評為先進個人,99年曾獲「做出特殊貢獻」及「先進個人」兩項獎勵,無論領導還是同事都一致覺得我是一個好職工、好同事。

今年5月初,我覺得應當將法輪大法的真實情況向中央領導反映,告訴他們法輪大法對人類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就這樣,我利用假期到北京上訪。當我到達中辦信訪局後,接待我的竟是公安人員,不容我作半句申訴就將我無理扣押,接著通知當地駐京辦,很快將我送回當地,以「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為名拘留15天。直到5月29日釋放我仍不知自己行使公民基本權利究竟違反了哪一條治安條例。

回到單位後,領導當即將我開除公職,留用一年,並將原來的醫護工作換成打掃病房、廁所的清潔工,而且不發工資。不僅如此,還無理非法罰款4000多元。儘管種種迫害逾甚,我仍堅持按大法要求自己做到無怨無恨,將負責範圍的衛生做得乾乾淨淨,某領導禁不住再次予以表揚。

6月29日,公安人員到單位來說請我去問一個情況,一會兒就放回來。誰知一進公安局,他們即兇狠地問我為甚麼要給朱總理寫信反映情況。我反問給總理寫信違法嗎?他們沒話了,但也不放我,從上午9點過將我關在黑屋裏直到晚上8點,也不給飯吃。隨後將我送到岳池縣看守所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刑拘一個月,直到7月29日釋放回單位繼續做清潔工。

8月18日,公安人員再次來到單位,說有事找我,剛到公安局,他們就宣布對我處以勞教一年。這兩次都是採取騙人的方式,同時沒有任何程序和手續,沒有任何證據和理由,甚至日常用品都是關進拘留所後才通知家人送來的。

在修煉前,我是一個疾病纏身、長期生活在痛苦中曾幾次想自殺的人。是法輪大法將我徹底改變為一個健康、開朗、善良的人。這麼好的功法,為甚麼還要被取締,甚至被誣為「邪教」?請問中國究竟是在依法治國還是依江澤民的個人私慾行事?我誠懇呼籲所有善良的人們一起來扶持正義與真理,共同討伐邪惡,讓它們的罪惡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使世人清醒。

四川大法學員於獄中
200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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