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加州法輪大法信息中心發言人張雪利(音譯)說,在劉先生登機飛往鹽湖城之前,已經向他送達了由美國地區法院發送的這些法律文件。
報導說劉先生也是北京2008年奧運會籌備委員會的主席。
張女士說,這宗控告劉先生的民事訴訟是由六名法輪功學員提起的,他們分別來自澳大利亞、加拿大、中國、德國、瑞典和美國。
張女士說,這些訴狀指控劉先生「(濫施)酷刑,殘酷、非人道和侮辱性待遇,肆意關押、反人類罪行和干涉宗教和信仰自由。」
至於該訴訟案的法律影響是甚麼尚不清楚。
報導說無法立刻找到劉先生證實這個指控。
報導說,「酷刑受害者保護法」和「外國民事侵權賠償條例」給予美國法院司法管轄權審理在美國境外發生的酷刑行為。但只有當被告在美國境內收到法律文件,訴訟才可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