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交流,覺得應該接著做,講真相效果很好,又能震懾惡人(我們把了解到的迫害情況不斷曝光)。春節前我妹又去了市公安分局法制科,尋問關押的法律程序,指出他們違反法律程序。我妹是學文科的,對法律知識知道很多。接著去市公安局督察處投訴分局超期關押我愛人(那時已30多天了)。也正念去了市局「610」辦公室,門上沒掛牌。出來的人特別恐慌,連問:你怎麼進來的?誰告訴你的?一聽我愛人的名字更緊張了,讓回去等消息,千萬別再來了。我妹很意外,為甚麼如此怕一個小姑娘的詢問?以後市局「610」辦公室就真的轉入地下了,不斷地被明慧網曝光,不斷地搬家。惡事幹多了,怕見陽光。春節前一天,派出所電話通知我愛人被判勞教三年。一同被抓的另兩個同修在看守所關押約一年後分別被非法判8年和12年。多邪惡呀。
接下來我們寫了「情況反映」和「尋求法律援助」大範圍地寄、發、貼。也按電話黃頁儘量大範圍地打電話講真相,省、市、區、街道的黨政機關、人大、婦聯、協會,公安、司法(勞教、律師)系統等。重點去了一些地方: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省勞改局、市勞教所、市公安局、分局、市委610、派出所、辦事處、居委會等。當時主要是以反映情況的方式讓接電話的人認識到:電視在撒謊,政府不講理,從而能夠正面了解法輪功。遇到特別邪惡的一定打下去它的囂張氣燄,讓它知道理虧。我妹打電話,每次她都能達到目的。我回家後,身體基本恢復,也參與進來。覺得抓住這種機會大面積講真相、揭露邪惡效果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