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我快回家的時候,我的右胳膊已經抬不起來了,連脫穿衣服都不能了,就是疼,當時我的大腿走路也吃不上勁,上樓時,左腿不好使,在那裏我挨過管教辱罵,原因是他看到我笑了,就被他罵了一通。執法人員提審我的時候,他們讓我罵李老師,不罵就判勞教。我說我不會罵人,他們說「我教你,我罵一句你罵一句,我怎麼罵你就怎麼罵。」我說在家裏父母告訴我不許罵人,在學校老師也講不許罵人,我們師父也不讓罵人,他們聽後氣得火冒三丈,於是把我叫到一個大屋裏,對我訓斥了一通,放我回家的那天,凌源公安局付延齡罰了我近千元錢,沒有收據。當時被沒收我個人的錢財至今也沒有還我,我從拘留所出來找到沒收我錢財的人,他不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