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高洪英
被控告人:亳州市「6.10」、石新民、袁磊等人
控告事實:
2002年農曆二月初十晚上10點多鐘,幾個6.10的惡警察突然闖入我家,把我強行帶到薛閣派出所,隨後他們又把我丈夫和小兒子(14歲)也帶進所裏。
開始我不知道丈夫和兒子也被他們帶來,當夜2點左右,他們把我兒子帶到我被拘禁的房間裏。兒子跪到我面前淚流滿面,哭著說:媽你有啥說啥,你就說一句不煉了。我一看兒子的小臉蛋被6.10的人打得紅腫,五個手指印還清清楚楚的。我說:好孩子站起來,堅強點,你媽沒做任何違法的事,只是煉法輪功做個好人。然後6.10的人就把兒子帶走了。6.10的人對我丈夫和年幼的兒子也迫害了三天三夜,直到我進拘留所才叫他們回家。
第一個迫害我的是吳先彬,以前我不知道他叫甚麼名,他張口就罵我,我說:你們身為警察,代表著黨和國家的形像,你們張口就罵人,抬手就打人,你們是執法犯法,我們學大法的人都能按照師父教我們的,不打人,不罵人,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做個道德高尚的人。毛主席還教共產黨員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你們做到了嗎?你們不問青紅皂白,就把我們一家三口抓來迫害(當時大兒子不在家),又搶走我家僅有的980元錢,你們這是無視法律,善惡不明。姓吳的說:我叫你嘴能,我就打你,看你能怎麼樣,說著就打我三個嘴巴。
然後,石新民、袁磊就叫我蹲下,時間長了,我受不了,就坐在地上,袁磊一把揪著我的頭髮把我從地上揪起來。石新民和袁磊輪換班打我的嘴巴,打累了把我按倒在地,把襖給我扒掉,斜拉背銬,銬內又塞上啤酒瓶,瓶上包上幾本書,袁磊坐在椅子上,穿著皮鞋,用腳後跟砸我的後背,用腳前頭踢我的胳膊肘,踢我的後關節,他們看我不吭聲,就罵著說:修的真是忍。說著袁磊又用手往上掀背銬,直到我渾身發抖,他們才給我鬆開。過一會兒,又換一個方式折磨我,揪著頭髮又是一陣耳光,打得我眼冒金花,一共下來,他們打了三百多巴掌,直到他們累了,不行了,才停手。
到第二天下午五點左右,他們幾個人喝酒回來,把我銬在椅子上,石新民眼睛喝的發紅和袁磊又用警棍打我,石新民說:你要哭,就把你的牙給你砸掉完,還說:我打死你,從窗口上把你扔下去,就說你跳樓自殺,有一口氣,照樣拉你火葬廠火化,不是沒有這樣的,說完就走了,叫兩個小伙子看著我,好像不是「6.10」的人,他們對他倆說:你們幫我們看一會兒,不要叫她閉眼,也沒叫吃飯。就這樣我被迫害了三天三夜。
第三天夜裏十一點多,他們把我送到七里橋拘留所,在拘留所裏,我因全身傷痕,行走不便,我向所領導揭露了6.10對我的迫害,他們不相信,不相信6.10的人會打我們,以為我說假話,就說叫法醫鑑定,當時就叫王醫生(女)來檢查,證明小腿以上到整個臀部全是黑紫,他們全都啞口無言。我要去上醫院拍片子,所領導也同意了,結果請示6.10的人不同意。還說:不是煉法輪功的人可以,是煉法輪功的就不能去。又說:叫她煉煉功就好了,四個多月了全身還一直黑紫青腫,半年多了兩手還一直麻木,小臂酸痛,兩手腕黑紫青腫。
6.10的人對我們大法弟子根本不講法律,我在拘留所被迫害了三個月後,又被送進看守所,天漸漸炎熱,我穿的都是冬天的衣服。6.10的人又不對家人講,家裏人也不知道我被關在哪裏,兩個多月家裏也沒送換洗衣服,都是穿別人的衣服,這就是6.10(身穿警服)的人的所作所為。
我得法前是個個性比較強的人,得理不讓人,說話好強,也知道罵人不好,可是約束不了自己,後來看了《轉法輪》,被師父深奧的哲理所折服。懂得了做人的道理,知道人生的真實意義是甚麼,而且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人類不會永遠這樣敗壞下去的,人不治天治。我修煉的「真、善、忍」大法沒有錯,法輪大法是一部高德大法,是天法。因此誰也動搖不了我堅信師父、堅信大法這顆堅如磐石的心,任何強行的辦法都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6.10的幾個惡警把我銬在椅子上,用一次性杯子倒上水,叫水裏放上迷魂藥,裝出一副假善的樣子,讓我喝水,當時我喝過之後,我不知怎麼回事,只覺得嘴乾,口渴,舌頭發硬,當時我迷迷糊糊的,他們說甚麼,寫甚麼,我一概不知道。
把法輪功定為邪教是有史以來的特大冤案,你們身為一名法官,要重證據,主持公道,伸張正義,真正為民作主,還大法清白,還我師父清白,還我自由,嚴懲執法犯法的迫害大法弟子的那些惡人。
控告人:高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