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7.20以後的幾年中,在江氏流氓政權對法輪功殘酷迫害下,其單位負責人黎華(書記)、謝家榮等人善惡不分、助紂為虐,參與市、區610及公安部門對他的迫害。99年7月底,單位配合洪山區公安分局將其非法扣留在單位,限制其人身自由,調查所謂違法行為,逼迫放棄修煉法輪功。
2000年7月~8月,單位在其上班時間配合武漢市公安局將其非法軟禁在第722所招待所內進行洗腦,強迫放棄修煉。期間被非法辦理為期6個月的監視居住,不准離開單位以限制人身自由。
2000年12月~2001年5月,單位以加班為名配合洪山區公安分局關山派出所將其非法綁架到洪山區洗腦班,強迫放棄修煉。2002年5月~2003年11月在單位配合下洪山區公安分局將其在上班時間從單位非法綁架並勞教。
2004年3月,單位人事處汪X、保衛處王X以及洪山區公證處人員到其家送交《通知書》,以其修煉法輪功為由將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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