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7月20日江××在妒嫉心的驅使下,對中國廣大法輪功修煉者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滅絕人性的政策。這是一場凌駕於法律之上、由個人意志決定的整人運動,給無數法輪功修煉者的家庭帶來了災難。
從99年7月22日以後,電視上出現了誣陷法輪功的新聞後,緊接著太原各地610下達命令,辦事處、派出所、太原市小店610專案組紛紛出動,登門盤查大法弟子,騷擾電話不斷。2000年7月7日上午太原市大營盤派出所所長指使田小宏和另一名警員闖入我家,沒有任何手續就抄家,抄走我的好幾本法輪功書籍和師父照片。說讓我去一下派出所就回來,結果直到天黑又從派出所把我送進南潼看守所。然後第二天又去我家重新抄家,翻的家中亂七八糟。給我的罪名是擾亂社會治安罪。我沒有做任何壞事,只是看了教導做好人的文章,就成了擾亂社會了嗎?在看守所裏,我和殺人犯關在一起,號房裏人多,炕上睡不下就睡在地下,炎熱的夏天不讓開窗戶,晚上把廁所都關了不讓上,在屋子裏稍走動就遭到獄警的一頓罵,生活用品更是緊張。家屬四處托人,花了不少錢才答應放人。就這樣我在看守所關了40天後才讓出去。又交了5000元罰款,不給開任何收據。
我回家後,大營盤派出所電話還是不斷的騷擾,搞的家裏人坐立不安,心事重重,感到一種說不出的壓力。有一次已是臘月二十幾夜裏,家裏人已入睡,二名派出所警員敲門,家人嚇得起來,不知又是咋的了。他們走後,家人驚嚇的不能入睡。
2002年的一天,大營盤派出所打電話讓我去,我沒去。結果他們又催我,第二天我去後,他們說發現我們小區有法輪功真象傳單,要抄家。共來家四個警員,結果甚麼也沒有搜到。這些人執法犯法,幹著跟土匪一樣的事。給我的家人再次帶來壓力,愛人本來就膽子小,這下精神壓力更大,每天埋怨,讓我放棄信仰,我沒答應。女兒又哭又鬧,沒有辦法,愛人讓我回老家住。回去住了不到兩個月,誰知十六大前夕,江××又瘋狂下令抓法輪功學員,派出所讓愛人回老家找我,我只好又跟他回到太原。回來後電話又是不斷騷擾,辦事處、派出所三次來我家,問我煉不煉,我說:法輪功挺好,讓人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個好人,天安門自焚是假的,怎能不煉。第四次辦事處又來三個人說是他們領導找我談話,把我騙到了太原市鎮城男子勞教所裏辦的洗腦班。名義上是法制教育中心,實質是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班,目地是讓人背離「真善忍」。人信甚麼不信甚麼,是人自己的權利,並不犯罪,也是每個人的天賦人權,更何況「真善忍」是教人做好人的,對於任何一個國家、民族、政府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在洗腦班裏,我每天按照犯人的作息時間起床、做操、吃飯,誰不按照惡警們的要求做,就關禁閉,不讓吃飽飯,蹲走廊,睡地板,不停的跑步,大冬天站操場。每天坐在教室裏的硬凳上,晚上不到11點或12點不讓離開,用勞教來威脅你放棄信仰。以徐水、李富娥和崔瑩為首的管教人員一會用偽善欺騙讓你放棄修煉,一會用強制的手段逼迫你轉化。她們為的是多拿獎金,因為在中國不論幹甚麼都和法輪功掛鉤,如學生升學考試、提幹、升工資、找工作等。她們強迫你看誹謗師父、誹謗大法的錄像,讓你幹出賣靈魂與道德的事,不是標榜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嗎?
在洗腦班裏強迫法輪功學員都要寫所謂的思想認識和悔過書。這本身就是違反憲法的,沒有幹壞事,悔過甚麼?我跟工作人員們講,我在家裏煉功沒有影響任何人,我以前身體不好思想也差,煉功後身體健康當個好人,錯了嗎?是法輪功救了我的身心。可是610那些官員說政府不讓煉就不能煉,這是甚麼理。江××違反憲法泯滅人性,陷害善良,顛倒黑白,製造自焚、害人謊言,他代表不了任何人、任何政府,只能代表他自己。在此強烈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