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寫此信,是要向你們揭露一些基本事實──法輪功學員現在所遭受的野蠻迫害。這是非法的,我們要求你們幫助改變這種狀態。
一,公民享有信仰的權利被剝奪。
2004年12月律師第一次來這裏,(可能是法律宣傳日的時候)曾講法輪功應屬信仰問題。那麼我們想知道:中國法律對信仰是怎樣規定的?是否規定一部份人的信仰允許另一部份人使用強制手法去改變。
在這裏明明白白的設有轉化班;在監區由詐騙犯等那些貨真價實的犯人組成了一個特殊群體(包括那些判無期的人)對真正的好人──不轉化的大法弟子伸手即打,張嘴就罵,監督學員晚上不讓睡覺,互相之間不允許說話,違者送小號(監禁)。幹警用減刑、加分來鼓勵刑事犯,誘導她們採取一些非正常手段去折磨大法弟子,逼迫大法弟子在轉化書上簽字。至今已有十幾名大法弟子在東側被酷刑折磨強行轉化。七、八名被隔離,一名在小號(點名時怕大家聽到,小聲與來點名的獄政科人員說明)在這裏,樓上與樓下,東側與西側的人彼此之間都不允許說話,原因是怕這些迫害大法弟子的見不得人的行為被暴露出來。有的刑事犯只因為和被認為與法輪功有接觸的人說了話,就被扣減刑的分數,但鼓勵舉報者,獎勵打小報告的人(眼線)。
二、申訴的權利被剝奪。
大法弟子無辜被抓,被刑訊逼供,許多甚至是全家被抓,判刑極重,有的被活活打死,還有的被公安人員在市場以「拐賣人口」名義而抓,是因為他們不敢讓老百姓知道他們在抓法輪功的人。大部份法輪功學員在看守所都寫了上訴書,可全都被駁回,無一受理。到了女監,由於法輪功無紙無筆(強行搜走,不許大法弟子有筆和紙,不許與家人通信、打電話,不許寫申訴),想寫都寫不成。2004年的3月份,在我們強烈要求下給大家半小時的時間寫申訴,大家借來紙筆,抱著希望寫了,可不久從張秀麗(副隊長)口中得知,這些申訴並未郵出,只是一個騙局而已。這次律師來女監,我們得到回答我們「有申訴的權利」。那麼這個作為「改造人,教育人」的政府機構的一個重要的地方,在執行上是否應該與我國的法律同步與一致呢?是誰給了她們剝奪我們申訴的權利?
三、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 大法弟子的人格受到侮辱。
不進女監的人,不會明白何為「五人聯保」。那就是四個刑事犯看管、監視一個大法弟子,二十四小時一切的一切都在四個刑事犯的監管下,連上廁所都是同樣。刑事犯在監視中稍有疏忽被幹警看見,就扣她們的分。這種規定等於給了刑事犯任意侵犯大法弟子的通行證。2005年3月3日,大隊長(張秀麗)召集各班組長開會,回來通知,不許法輪功學員閉眼,閉眼就干擾、搖、晃,還不能講是大隊的意思,否則扣分,死看死守。刑事犯人深感壓力太大。為了別人,大法弟子要求找大隊長談話,說明我們是堂堂正正的修煉人,有事與我們講不要為難犯人。可是大隊長卻派犯人與學員交涉,自己躲了起來閉而不見。大法弟子劉坤與崔淨蓮找大隊長談話,是由賈文君,張小娟(幹警)接待,而不是大隊長,結果她們卻把責任推給刑事犯,說這事完全是犯人所為。刑事犯要勞教生產,眼睛又要一刻不停的監視大法弟子,在床上坐著不行,在地上坐著不行,閉眼睛不行,在這種壓力下許多有良心的刑事犯都講活不下去了。大法弟子也沒做甚麼不法的事,讓我們這樣做,不是難為我們嗎?為此有的犯人想到了自殺,被大家勸阻。在女監的大法弟子與所有的刑事犯哪有人權可言啊。
搜身是九監區的常事,對大法弟子更是嚴厲,大法弟子崔淨蓮(大學生,還未出嫁)曾被扒下內褲搜查;王金茹,張寶英,於玉梅都曾被扒下衣服搜查。一次搜身,張秀麗讓於脫下褲子,於說未穿線褲,張說:怕甚麼,就是你脫下褲子,喊人都不會來。如此污言穢語就出自所謂的「政府幹部」口中。
對監區大法弟子受迫害的事,我們多次向大隊長(彥玉華)要求談話,她卻避而不談,而張秀麗卻公開講:我就是法。有了大隊長的撐腰,寇麗麗敢在辦公室對只穿乳罩的大法弟子劉坤大打出手;有了大隊的旨意,只因犯人和法輪功學員有一點爭執,(因五人聯保看管問題)幹警可以喊「你們給我上,打!」。因為劉坤給獄長寫了一封信,反映大法弟子蔡密被關小號長達6、7個月,後又隔離,受盡污辱,和惡警的一些其它惡行,大隊就扣了四個監管刑事犯當月的分,且不許說出去,等等。
大法弟子的人格受到侮辱。大法學員付麗華因勞教所不讓煉功身體不適,卻被強行抬走聽說在醫院強制打點滴。車間喇叭裏每天放的歌曲內容污穢,甚至有搖頭丸的內容,不堪入耳。這勞教所名義上是改造人思想的地方,我們想問,他們在把我們這些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往哪個方向上改造?
到此我們也只是寫出了九牛一毛而已。大法弟子所承受的是常人無法理解更無法承受的。
世人都在覺醒,誰人不知道法輪大法是正法,大法弟子無私無我,品德高尚?善惡有報,三尺頭上有神靈。全世界有良知有正義感的人都在關注中國發生的迫害。希望你們控審處的幹部們也能明辨是非,不要成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工具,以你們自己的正義和良心,為制止這場迫害盡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