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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佳木斯監獄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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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七日】我是黑龍江省鶴崗市法輪功學員。我因堅持信仰和言論的權利,被惡警綁架逼供,之後被非法判刑5年。在佳木斯監獄,我被那裏的惡警野蠻迫害。

2002年4月25日下午2點20分左右,南山公安分局刑警隊與大陸派出所韓玉等三名幹警到我家中說找我了解點事情為由,把我騙到分局,五點多鐘後又把我帶到刑警隊,他們開始對我逼供:「都做了哪些法輪功事情?接觸的人都叫甚麼名字?家住哪?你哪年開始煉的?」……我不配合他們。他們就對我用飛機式體罰迫害,使勁往高板我的兩個胳膊,頭往下按。站不住就重新來,又拳打腳踢,晚上把我扣在暖氣管上,不讓我睡覺,還派兩個人輪流監視,家中來人也不讓見。同時在我家沒有人的情況下,對我家室內室外進行大搜查,弄得室內及院內狼藉不堪,東西扔的哪都是。他們沒有甚麼所獲,而後又勒令我妻子、兒子二人趕快搬家,限期三天,否則找地痞無賴強行來搬,致使他們母子二人走上了流浪他鄉的生活。

4月26日惡警把我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二看)期間,吃不飽,每天只給一個小黑麵饅頭和一個窩窩頭,湯中幾乎無菜,泥很多,又有蟲子。每天坐在硬板床上,碼著長達18小時至19小時,坐的姿勢要求是:腰挺筆直,頭要高抬,眼要睜大,否則輕的打耳光,要麼拳打腳踢,再不就是頭朝下著地,或用警棍、木棒打、煙頭燙進行迫害,大小便也控制,而且又有時間限制,超過規定的方便時間,也要被挨打罰跪,不到時間不讓上,憋不住也不允許,有的只好拉尿在褲中,還要對你毒打,說你事多。家裏給存的錢自己根本花不著,只有簽字、收的權利,支配權是管號說了算,而且物品比市場價高出幾倍。睡覺時人擠人,人壓人。

2002年8月中旬,我被鶴崗市南山區法院非法判刑5年。同年12月25號投到香蘭集訓隊,每天走操、學習58條,要求走好、會背,否則達不到他們要求的,就會遭到拳打腳踢,木棒打,不讓睡覺直至達到他們的要求為止。

2003年1月14號我又被送到佳木斯監獄,在監獄監區固定兩名犯人監視著我(名叫包夾),我走到哪,他們就跟到哪,吃飯、睡覺,一邊一個,形影不離。他們的職責是看我學不學法,煉不煉功,都說些甚麼,做些甚麼。不讓與同修接觸、交談,不讓與同修一起就餐,還不定時的經常對我搜身、搜查被褥(把被褥給拆了)、便包,不准我們有筆和紙,不讓我們打親情電話。寫信壓著不給往出寄,來信壓下長時間(有幾個月、還有一年多的)才給或不給。接見時與親人談話期間,他們在跟前監聽,限制談話內容、談話時間,控制(限制)到超市買東西、定餐,想盡各種手段來迫害法輪功學員。一次因我與同修說話,惡警朱增光告知中隊,對我罰站1個多小時。2004年3月31日,我拒絕參加奴役勞動,被惡警白振興(隊長)指派他人用手銬,銬吊我一天半迫害,每天的幹活時間10多個小時(都是超體力奴役勞動)。

2004年7月24日,惡警白振興、汝志勇讓我寫五書,我不寫,他們指派兩名犯人(張雷、陸春寶)對我輪班監視,晚上不讓我睡覺,白天罰站,背監規(38條),三天不讓我閉眼,說甚麼你閉眼就在煉功,犯人張雷對我大打出手,拳打腳踢,用被蒙住我的頭,往死裏憋我,而且惡警汝志勇還說他做的好,做的對,高分獎勵。

2004年3月23日下午,我把現金35元錢與磁卡(磁卡中有327.70元)一同交給趙敏幹警(中隊長),讓他把錢給我存入卡中,24號我被轉到原蓮江口監獄13隊(現佳木斯一監區)。非但沒有給存,而且在7月份分10次被他花掉327.70元。後來反說甚麼我只交給他35元現金,沒有給他磁卡。與我這樣讓幹警存錢而後被用掉的還有楊波、矯德國等人。

2005年12月中旬,監獄教改科長惡警王德朋率領幾名警察到一監區,把我們法輪功學員集中到監區教研室對我們進行洗腦、說教,攻擊大法辱罵師父,當時我給他們講真相,他們非但不聽,王德朋氣急敗壞強行把我攆出室內,讓我在冰天雪地刺骨寒冷的外面凍了一個多小時。走後還叫囂不轉化就嚴加迫害。惡警表現的相當猖獗,用老虎凳、吊大栓、灌辣椒水、電棍電、警棍打等等來對法輪功學員殘酷迫害。

我於1997年得法,多病的身體通過學大法好了,各病全無,誰能改變我堅信大法的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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