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陸智勇、四十歲左右,森林警察,第二次被非法勞教(以前明慧網曾報導過他迫害的情況,其妻也因修煉法輪功被關押在四川楠木寺女子勞教所迫害)。由於他不配合惡警的命令,惡警對他實施暴力手段,他身材高大,幾個惡警在大隊長蘇欣的指使下先用高壓電警棍將他電擊昏死過去,然後再用手銬銬在鐵架子床上,再輪番電擊直至折磨得昏死過去,然後對他進行隔離嚴管,被非法延期,最後又對他進行調隊嚴管,在嚴管期間由於他抗議惡黨、惡警對他的迫害,惡警副所長趙澤勇又以「自傷自殘」為藉口,非法延期六個多月,現仍在勞教所、戒毒中隊隔離嚴管迫害。
謝興祿、三十歲左右,西昌市公理縣人,二零零五年九月被非法關押在六大隊二中隊,期間惡警張小剛、樸靜(音)為達到讓他放棄信仰的目的,對他進行體罰和人格侮辱,每天強迫坐硬小板凳或站軍姿到深夜二點鐘,早上五點鐘起床,他們又逼他寫「三書」,不寫不讓他上廁所,致使屎尿拉在褲子裏,惡警樸靜又嘲諷他不知道羞恥,在謝興祿換褲子時,又往他頭上澆冷水。十一月份的一個晚上,惡警沈銳、蘇欣等人在值班時間喝得醉醺醺的把謝興祿叫到辦公室,強迫他在「投降書」上簽字,謝興祿不簽,惡警就把他捆綁起來,用電警棍電,又用報紙摺疊成尖帽子(共產邪黨鬥地主時戴的尖尖帽)讓他戴,這些惡警在中共邪黨的操控下對法輪功學員肆無忌憚的幹著侵犯人權、迫害信仰、侮辱人格的邪惡勾當。
二零零六年六月正值天氣炎熱,惡警張小剛、楊警仍賊心不死,把謝興祿進行單獨隔離嚴管,再次酷刑逼迫他轉化,對外謊稱由於謝興祿父親病危,擔心他情緒不穩,對他單獨照看。在隔離舍房裏,幾個受惡警指使的「包夾」勞教人員把謝興祿圍在舍房中間的小板凳坐軍姿至晚上深夜二點鐘,白天又強迫他看誹謗法輪功的錄像進行洗腦,謝興祿閉目不看,惡警楊警指使「包夾」分開他的眼皮,又用棕絲戳他的鼻子、耳朵、眼睛,致使他的眼睛感染流膿水,視力模糊,惡警又指使「包夾」李鑫等勞教人員寫好「三書」,強迫謝興祿按手印,最後謝興祿絕食抗議惡警的卑鄙行徑。
惡警張小剛(綿陽市通江鎮人)、楊警(四川鹽亭人),為了升官發財,威逼利誘其他勞教人員迫害法輪功學員,一個勞教人員透露張小剛對他們明示對待法輪功「放心的弄」,在二惡警的縱容下吃詐成風而遭檢舉揭發,有的勞教人員說:「在勞教所哪有改好的,只有越學越壞」。一語道出了勞教所制度惡劣、警察素質低下,更莫談職業道德了,惡警沈銳曾唆使替他們跑腿的勞教人員偷盜法輪功學員的信用卡,這些惡警還利用勞教人員替他們幹私活,(摺疊被褥、床單、洗衣服、炒菜、打掃辦公室、端飯菜、擦皮鞋),這些都有違他們的執法公開手冊上的規定。
二零零六年十月一日國殤日,勞教所舉行歌功頌德的演講會,都是極盡肉麻的吹噓惡黨的東西,法輪功學員徐洪玉,東北人,在演講台上講了「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兩句話,結果被惡警強行拖下了演講台,後來惡警副所長趙澤勇指使護衛隊的惡警對這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輪番折磨,用電警棍燒他的臉,又插進口中電,又電他的手掌心和肚臍,又用警棍抽打他的身子、臀部、滿身傷痕,惡警把他單獨關在了六大隊二中隊民警談話辦公室裏,並把門窗用紙遮擋住,不讓其他法輪功學員看見,門外還派了兩個勞教人員守著。據說徐洪玉昏迷了幾天,室內也指使幾個勞教人員白天黑夜守著,臉被燒爛,又流膿水,臉腫大,惡警沈銳還幸災樂禍的說他臉腫得像豬八戒,膿水粘住了眼睛,臀部上也是膿血,六大隊的一些警察看見這副慘景也直搖頭,幾天後甦醒過來了又強迫給他戴上手銬,兩邊連銬著兩個包夾一起硬坐在小凳上,拉屎拉尿都銬在一起,臀部膿血粘住褲子。坐不住凳子,惡警仍強迫他坐,惡警楊警對醫生謊稱他長痔瘡。有的勞教人員為了在惡警面前討好,用力擦法輪功學員臉上的膿水,有意製造痛苦。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邪惡的勞教所又掀起了一場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浪,在六大隊二中隊的過道上張貼誹謗法輪功的文字圖片,又開轉化會,惡警在會上講話「應廣大勞教學員的強烈要求,開這次會」,其他勞教人員對此事根本不關心,誰願沒事找事做呢?惡警撒起謊來臉都不紅,對於在會上抗議而遭電警棍的法輪功學員,邪惡大隊長黃明則說:「在會上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的因素……,勞教所不是慈善機構」。而真正製造不和諧的因素正是惡黨惡警,而不是法輪功學員。
大隊部惡警趙喻曾因迫害法輪功積極而受過表揚,曾經在他手下當過包夾的一個勞教人員說,此人一肚子整人的壞水,惡習相當深,心胸狹窄,報復心強,而且喜歡抓權,說話尖酸刻薄,巧於心計,曾在四~五中隊迫害幾名法輪功學員撞牆抗議,有的被強迫做重體力活,這次調往六大隊任副大隊長,又想在法輪功事上做文章,為自己撈利益,指使張貼誹謗法輪功的文字圖片等。
現在惡警對嚴管隔離實行封閉式迫害,用紙粘在舍房的玻璃窗上,這樣一來就看不到關在舍房裏的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情況了,惡警這樣做一是逃避對他們管理的監督,二是製造恐怖氣氛,以便於惡警實施各種邪惡的轉化手段,惡警強迫法輪功學員背「執法公開手冊」,而惡警對法輪功學員的體罰、虐待、侮辱人格,濫用警械唆使其他勞教人員迫害法輪功學員,都是嚴重違背他們自己編製的手冊規定,是迫害人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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