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我開始剖析我自己到底有甚麼不好的東西,結果,一下子找到了很多需要修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求回報的觀念。在常人中我是這位男同修的介紹人,他的妻子既是大法弟子,又聰明、能幹、漂亮。由於他的父母也都是大法弟子,我們的學法小組就設在他家,因此,我和他家之間的關係比我的親友都好。在他受迫害時期,他的妻子流產了,我當時手裏沒有錢,但是硬是給了她二百元,因為我看到他的妻子真難,一定要給她一些鼓勵。
在他第二次被迫害時,我親自找車帶上一名同修來到教養院去看他,因為當時所有來看大法弟子的人一定要被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於是我通過一些關係找到勞教院,可是正好院長出差沒有看成。在他母親身體出現病態被迫多次到醫院住院時,我總是在第一時間趕到,並天天到醫院看望,出院時我總是將他母親從樓下背到樓上;後來當其母親去世,我和他姐姐還親自為其穿入殮的衣服。
然而,我卻發現這位同修對我好像只是外表應付應付的對我,我這種付出他好像沒有把我當成他的很近的人來相處,於是,我就對這位同修形成了不認可他的觀念。那麼,是甚麼思想讓我不認可他呢?我發現,自己在人中形成了一種求回報的觀念,就是我對你這麼好,你為甚麼不真心的回報我,這種回報不是甚麼物質上的回報,起碼也得是對我很尊重、很近啊?這和法中所要求的「做而不求」的境界相差何其遠啊!
二、等級觀念。促使我對這位同修不認可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我還有一種隱藏很深的等級觀念。在常人中我二十多歲就已經在國家級報刊發表評論文章,以全市總分第一的成績考入國家機關任職,同時擔任領導的綜合文字秘書工作,由於工作突出先後七次受到表彰,在人中我可以說是春風得意,前程似錦。
在面對迫害發生後的大環境,我也因參與證實大法活動而被非法抓捕,後來被開除公職。但是,面對我只要再寫一份所謂的思想彙報就可以全面恢復公職的巨大誘惑,我沒有向邪惡妥協,並在巨大的社會家庭的壓力下,用自己所學之長證實著法,講清著真相。
因此,無論是從人中,還是從修煉中,我自認為我都比這位同修強。因為這位同修在常人中只是一個事業單位的普通職工,而在正法修煉中他又在每次受迫害時都向邪惡妥協,因此我認為我比這位同修要好一些。
有一次,這位同修在一次狀態很好的時候,當著很多同修的面說我做的沒有他好、沒有他起的作用大、我沒有起到應起到的作用的職責。於是,我一下子又升起了對這位同修反感的心,那麼是甚麼樣的思想讓我這樣的不認可同修呢?我認為主要是等級觀念,就是從人中我比你的地位高得多,在修煉的路上,我也比你的資格要老得多,而且大法的工作也比你做得多,你有甚麼資格這樣的來說我?其實,我這些想法都是人中的想法,而且在人中也是變異的想法,因為人中的正統文化中還講「虛懷若谷」、「宰相肚裏能撐船」,而在修煉上,我更是應該有不管誰說甚麼都應該有曠達心胸與境界。
三、認為色是好東西的觀念。我對這位同修不認可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妒嫉,妒嫉他甚麼呢?妒嫉他有一位漂亮又能幹的大法弟子妻子。過去我在人中的很多條件比這位同修要好,我最理想的找對像的標準就是一位美麗善良的大法弟子,但是我沒有找到。那麼這裏面主要的一個原因是我認為我的妻子不漂亮。那麼我為甚麼會形成了這樣一種思想活動呢?是因為,我有一個人千百年來形成的一個固有的觀念沒有真正改變,那就是執著於色相,把色當成了好東西,這種根深蒂固的東西我還沒有從根本上扭轉。
師父教給大法弟子的修煉提高的法寶就是「向內找」。這樣的一件小事,我找到了自己這麼多人的思維觀念。我體會到,在我們修煉的道路上沒有偶然的事情,每件事情的發生都和我們的修煉有關,只是我們往往忽視了這些小事,使應放下的人的東西沒有及時去掉,在修煉的路上拉了很多。希望我們都在向內找自己這方面做得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