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B,有個家庭資料點,供數人發放,除上班外,業餘時間基本都用到講真相的工作上了,妻子默默地承擔起全部家務,而且同修去他家時,不管時間早晚,待的時間長短,妻子都笑臉相迎,笑臉相送,熱情接待。
法輪功學員C,農村法輪功學員,一次講真相被人誣告,鄉派出所警察向她丈夫勒索二萬元,被她丈夫當場拒絕:「要錢沒有,要命不給。」
法輪功學員D,三年前講真相被警察綁架、勞教三年,三年後回家不久,鄉派出所和「六一零」(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凌駕於公、檢、法之上)數人去家騷擾,她丈夫理直氣壯地說:「我妻子是賢妻良母,被迫害冤獄三年,誰要是再敢胡作非為,我就對他不客氣了,誰也有家,誰也有老婆孩子,誰不讓我過好,那誰也別想過好!」結果這幫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沒動靜了。稍後,一個領頭的有氣無力地說:「別隨便到處去了。」其丈夫說:「我們是靠做小生意維持生活的,在家坐著你養著?」這幫人無趣,像霜打的茄子溜走了。
法輪功學員E,丈夫是警察,對妻子修煉法輪功、講真相、散發資料、拿資料費等都很理解、支持,妻子外出講真相救人,回來後每次丈夫都關切地問:「退了幾個?」
法輪功學員F,丈夫是村幹部,九九年「七二零」後,鄉派出所警察來村了解法輪功情況,其丈夫說:「甚麼法輪功?沒聽說過,咱幹咱的工作,管那些閒事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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