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父要我們徹底否認舊勢力的安排,根本上是不承認它的。可我總是有意無意或多或少的還要承認它從而去承受它。看了明慧登出的文章後我猛然悟到:這種庭審根本上就是舊勢力的安排,就是在迫害大法弟子,師父能安排大法弟子戴著手銬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庭審嗎?絕對沒有。九九年迫害發生後師父就沒有給弟子安排過任何個人修煉的關與魔難,因為整個個人修煉時期已經過去了。師父在《放下人心 救度世人》中講:「大法弟子整體走過了個人修煉的階段」。在《清醒》中講:「作為學員,你不按照師父的要求做,一定不是個簡單的事情。舊勢力對所有的大法弟子都安排了一套它們的東西,如果大法弟子不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就一定是在按照舊勢力的安排在做。舊勢力實質上就是針對正法中大法弟子能否走出來、又時時伴隨你們的巨關巨難。」《師父在海外電話會議上的講法》中講:「修煉是嚴肅的,我叫你們修成的是神,同時能證實法,才把大法傳給你們,給予你們從未有過的永遠的榮耀。不是為了叫你們單純在反迫害中成為常人的英雄呀,是在否定舊勢力的安排與迫害中證實法,從而走向神。」
正法修煉就是要從根本上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從中走出來,就連否定破除過程中它所有的表現我們都不承認的,所以在一思一念中都不要去承認符合舊勢力的安排與所謂的考驗。警察、審判長、審判員們是在履行邪黨迫害我們的邪惡命令,而不是公正的在執法,公正執法就應該當庭釋放大法弟子、就應該追究迫害寇創金的惡警法律責任。律師的無罪辯護是辯的好,可我們本來就是無罪的呀,當然就應該做無罪辯護,沒有甚麼可興奮的;寇創金讀著法律條款逐條的為自己辯護要求還自己清白、無罪釋放,大法弟子的正念強當然好,可他為自己辯護的本身就是在被迫害了:把做好人、捨己為人、講真相救人的大法修煉者綁架起來,抓到法庭上給他權利讓他為自己辯護來證明自己無罪,這不是迫害是甚麼?這本身就是荒謬絕倫的、是反的,庭審中站在被告席上的應該是對寇創金犯罪行惡的王強等人,這才是正理。
我發現在長達十二年的迫害中,自己已經被動的養成了承認迫害的習慣,都習慣了受迫害,嘴上老說不承認舊勢力強加的迫害,可在思想中、在行為上總是在首先承認了迫害之後再去反迫害,因此而遭了很多的難、吃了很多的苦。經常一動念就是:邪惡如何如何迫害我的話,我應該怎麼怎麼做;邪惡肯定會如何如何,所以我要怎樣怎樣……其實這就是在求了,求迫害,那迫害就來了。我們不能總在迫害中去反迫害,每個大法弟子都沒有了承認迫害存在、被動承受迫害的心與行為,那迫害自然就消弭於無形了;迫害一直能持續到今天,就是我們從方方面面有意無意的在認可和滋養它。從這個角度看,營救寇創金擺脫迫害,首先我們每個人都要從根本上徹底否定破除這迫害,無論它是怎樣的表現形式。不能說庭審環境比上次好了,我們就認同了這「好了」的迫害形式。我還發現:往往環境很邪惡壓力很大時,自己能很清醒的在法上勇猛精進,用正念闖出一片天來;環境一寬鬆,表面上好了些,這時就容易放鬆,容易滿足這「好了些」的現狀,不察覺間就被它給迷惑了,所以這「好了些」的迫害就一直存在在我這裏。仔細想想,周圍的不少同修也都存在這個問題。
沒有了那個心就絕對不會有那個事,修煉修的就是這顆心,一切都是圍繞著我們這顆心在變。師父告訴我們要向內找、修內而安外;修去了這顆長久以來被動承認舊勢力利用邪黨迫害我們的心,從思想中清除了它,它就沒有容身之地,就會自滅。沒有了被迫害的心,當然不會有被迫害的事,法理就這麼簡單,只是人心在阻擋著我們認識不到這一點。破除人的觀念、人的思維方式,大法的玄奧就會展現。
法律本身也只是我們正用善用的一種營救同修講真相的工具,不要把它看重,基點一定要落在法上。邪黨建政後制定的本身就是惡法,在迫害中也從來沒有對我們講過甚麼法律,師父在《用正念看問題》中講:「邪惡的政治流氓集團對大法弟子根本就沒有講過甚麼法律,也不要再因為怕心而否定大法弟子講清真相中的所為。」我們不要想著用邪黨的法律能營救出同修、能保護大法弟子不再受迫害,這念頭本身就已經承認了邪黨、承認了舊勢力安排的迫害;能營救同修出來的是師父和法、能保護大法弟子不受迫害的也只有師父和法。我們在法上的正念正行達到標準了,我們所做的事就能達到目地,背後起作用的是法,決不是常人的甚麼法律,因為我們是修煉的人而不是常人,我們是由師父管而不是由邪黨的惡法管。
法要求我們最大限度符合常人狀態去修煉,可不是要我們去符合常人;最大限度符合常人狀態只是師父給我們選擇的一種修煉方式可不是目地,目地是為了更好的修煉、更好的救度眾生。常人中的一切我們都不要把它看重,也不要被它帶動,包括形式的變化,包括法律本身在內;無論在甚麼時候、甚麼情況下,都要把法擺在第一位,對於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從根本上不承認它、全盤否定它、全面破除它、正念解體它,在徹底破除舊勢力安排中營救同修,在營救過程中提升自己、揭露迫害制止迫害、講清真相救人,這才是我們要走的路。路很窄,一定要走的非常正才行。
個人認識,以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