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審」變「密審」,實為見不得人的迫害
原定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在新洲區法院開庭的所謂「公審」,改為三月十九日上午在辛衝鎮法庭非法開庭,二十餘輛警車、小車將小小的法庭圍得水泄不通,武警、交警、防暴隊員全副武裝,荷槍實彈,戒備森嚴,如臨大敵。進入法庭的除了新洲區公檢法司、「610」人員外,只有兩名受冤者聘請的辯護律師,和旁聽席上的八名直系親屬,「公審」變成了「密審」。
「公審」顧名思義就是公開審判。新洲區法院的大庭能容納數百人旁聽,當局者放棄不用而到僻靜小鎮法庭秘密開庭,甚至連受冤人的親屬也不讓多進一個(每個受冤人只限二名直系親屬旁聽),還要憑身份證和戶口本領取「旁聽證」才能入庭旁聽,這是哪部法律規定的呢?而且,三月十七日上午,新洲區政法委、「610」、法院、公安局、交警、防暴中隊等各方「要員」還為此緊張地召開了一個密審「籌備會議」。
那麼,如此嚴密部署,動用大量人力物力,神秘兮兮地把開庭地點改到辛衝鎮法庭,而不敢在新洲區法庭開庭,究竟是一個甚麼重大案件呢?「公審」的又是些甚麼樣的人呢?當局者為何如此害怕呢?
原來非法「公審」的是四名法輪功學員,他們是倉埠的朱遊山(男,六十多歲)、柳玉紅(女,四十多歲),陽邏鎮的周紅梅(女,六十多歲)、范長英(女,五十多歲)。他們都是信奉「真善忍」的、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二零零八年四月中旬,倉埠街派出所童姓惡警與陶小白(音)等人夥同武漢市公安局惡警一行多人,乘朱遊山家中無人,於光天化日之下,翻牆入室,強闖民宅,對朱遊山家非法抄家,其後,又將在外地打工的朱遊山綁架至新洲區劉集洗腦班。七月八日將其非法轉捕,並非法關押在新洲區看守所,後新洲區法院構陷,枉判二年刑,送往沙洋范家台監獄迫害。
也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中旬,倉埠街派出所所長陶某某,惡警李先文等人開一輛黑色小汽車將柳玉紅從單位強行綁架,並非法抄家。柳玉紅被非法關押先後在武漢,新洲區劉集洗腦班等處,七月八日被非法轉捕,後被新洲區法院構陷,枉判二年刑,綁架到湖北武漢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上午,新洲區陽邏街派出所副所長李金林帶著十幾個惡警,將周紅梅及其丈夫強行綁架,並非法抄家,家中的書籍,現金,存摺等私人財物被洗劫一空。周紅梅隨後被非法關押在武漢市礄口區舵落口洗腦班,七月八日被非法轉捕,後被新洲區法院構陷,枉判二年刑,綁架到湖北武漢女子監獄迫害。
新洲區陽邏街派出所副所長李金林二零零八年四月中旬帶著十幾個惡警綁架了范長英,並非法抄家。隨後范長英被送往新洲區劉集洗腦班,七月八日被非法轉捕,後被新洲區法院構陷,枉判二年刑,綁架到湖北武漢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零八年四月以來,新洲區「610」操控新洲區公安分局及各鄉鎮「610」、派出所對新洲區法輪功學員進行大規模的綁架和非法抄家,他們綁架和抄家時沒有任何身份證件和合法手續,也不講任何理由,一般是六至八個人同時動手。大約有2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並被非法關押和強制「洗腦」迫害,長達半年之久。七月七日,被非法關押在劉集洗腦班的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前去要人,當時新洲區「610」人員答應七月十一日放人,勸其家屬回家安心等待,然而新洲區「610」卻於七月十日將上述四名法輪功學員非法轉捕並送武漢和新洲看守所關押迫害。
新洲區「610」對他們構陷的罪名是張貼「人權聖火」圖案和黃絲帶,這顯然是「莫須有」的罪名。在非法開庭前,武漢市610為羅織罪狀,指使武漢市公安局一處、新洲區公安分局一科、倉埠街派出所等部門的惡警及倉埠街道辦事處的惡人,攜帶攝像機,闖到倉埠街法輪功學員陶佳平家中,逼迫陶佳平做偽證,遭陶佳平正念抵制後,惡警惱羞成怒,百般威脅,陶佳平被迫流離失所。此前,二零零八年四月初,陶佳平曾被非法抄家、綁架和訊問。
在法庭上,四名學員都說,我們無辜被抓,應立即放人。正義律師也為四名學員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法官一方面是由於心虛,覺得羅織的罪狀漏洞百出;另一方面可能是被學員的正氣和律師的辯護所感化,於是找律師講:只要法輪功學員承認一點錯我們就可以判監外(執行)。律師反覆跟法輪功學員講:你們就承認一點錯吧,他就可以判你們監外(執行)。但四名法輪功學員堅持否定,說我們無罪,你們應立即放人。這樣審判無法進行下去,最後只好休庭。
法輪功學員為甚麼要這樣堅持?為甚麼不向邪惡妥協而換取眼前的利益?因為這是做人的底線,如果沒有人堅持這條底線,那麼社會就將更加敗壞,人類將徹底失去希望。很多人都笑法輪功學員「傻」,其實法輪功學員是慈悲於人,把自己的利益得失置之度外。如今,法輪功已經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普遍讚譽;如今,全國上下都知道中共對法輪功的所有報導都是造假謊言;如今,在全世界對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紛紛進行法律起訴和追究;如今,全國律師界、法律界和有識之士紛紛指出中共迫害法輪功於法無據、實為惡意迫害,大多數人都已知道法輪大法好。
其實,中國是加入了《世界人權公約》的國家,中國憲法第三十三條也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中國憲法還規定公民擁有信仰自由的權利,擁有「批評、申訴、建議」的權利,擁有言論自由的權利。那麼,呼籲改善人權,對於所有公民,即使是對共產黨員本身,都是有利的,更不會給任何個人和社會帶來任何傷害。呼籲保障人權,何罪之有?中共把呼籲人權者打成犯罪,這不正好說明中共是反人權的嗎?
中共迫害法輪功時一直冠以「依法」的名義。但在迫害持續了十餘年之久的今天,人們發現,中共所依的「法律」根本不存在。在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中,眾多大陸律師以詳實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指出:信仰法輪功合法,傳播法輪功真相合法。
新洲區法院將「公審」變「密審」正說明當局者心虛、理虧。違背憲法,踐踏人權的恰恰是中共當權者自己!
最後,在中共「610」的操控之下,新洲區法官昧著良心判定上述四名法輪功學員有罪。這完全是非法判決,是徹頭徹尾的惡意迫害。這種迫害行徑,無疑是嚴重的知法犯法,無論中共官員打著甚麼幌子進行迫害,都必將受到國內法和國際法的追究和嚴懲。出賣良心者,也必然要承擔出賣良心的責任。
(二)中學女教師遭受非法判刑和酷刑折磨,妹妹無辜受毒打
蔡如芬,新洲區一中教師,自從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後,一直不斷的受到中共「610」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蔡如芬依法為法輪功受迫害問題上訪,被新洲區政法委、公安系統非法抓捕、截訪,與其他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一起被非法關押在新洲黨校進行迫害。
二零零一年「五一」前夕,新洲區政法委、「610」、公安局預謀抓一批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洗腦迫害,大多數單位抵制了這次惡行,但教育系統卻將自己的教師蔡如芬(還有一名教師葉章六)綁架到劉集洗腦班非法關押迫害。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晚,新洲區國保大隊惡警將蔡如芬從單位綁架到公安分局,隨後非法闖入蔡如芬家,肆意打人搶劫,簡直是一群沒有王法的土匪。惡警搶劫蔡如芬的家時,她沒煉法輪功的妹妹因抵制行惡而被惡警拳打腳踢,還被用毛巾蒙著頭打,被掐脖子,差點被掐死。惡警邊打還邊罵罵咧咧的,一頓暴打之後,將她妹妹銬在桌子上,用毛巾堵住嘴,不讓她妹妹喊救命。她妹妹左手的食指和中指之間被撕扯開5---6釐米的大口子,流血不止,無奈自己跑到醫院治療,縫了12針。惡警翻箱倒櫃,亂抄亂扔,搶走她家電腦等私人物品,惡警敞門揚長而去,家中一片狼藉。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在新洲區「610」、公安分局、區檢察院(張麗霞)、區法院(審判長程秀瑛、法官邱壽清、梅東洲、童利群)合謀構陷之下,蔡如芬被枉判三年徒刑。蔡如芬不服,上訴到湖北中級人民法院,中法法官(徐正武、陳穗、姜復、曾琳)不敢伸張正義,於二零零六年三月違心裁定維持原判。
隨後,蔡如芬被教育局非法開除工作,並被綁架到武漢寶豐路女子監獄迫害,飽受酷刑折磨,經常被罰站到深夜,腿站腫了,包夾人員還用腳踢,致使身體多部位潰爛流膿。蔡如芬一度生命垂危,但中共當時仍然關押迫害。中共就是如此漠視生命、摧殘生命的。
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下午蔡如芬在邾城街章林村發真相資料被惡人陳久伢構陷後,被邾城派出所警車綁架到邾城派出所後於當晚八點半送到武漢市東西湖教養院非法關押半月。然而半月後滿期時卻接不到人,現在蔡如芬下落不明。
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認的基本人權,也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法律幌子再漂亮,也掩蓋不住惡意迫害的實質。
(三)善良主婦屢受迫害,完好家庭妻離子散
張秋蓮,女,五十多歲,家住武漢市新洲區城關鎮清安村,原來一身疾病,修煉法輪功後病情不翼而飛,身體迅速恢復了健康。張秋蓮夫妻雙方下崗,她白天在外做鐘點工,晚上到醫院陪看病人掙錢養家,與她打交道的人都說:信仰真、善、忍的人就是好,法輪功學員做事認真負責,拾金不昧,因而誰都願意雇佣她。生活雖不富裕,但有了身體的健康和心靈的安寧,一家人過得還是非常快樂的。
可是,在中共鎮壓法輪功的野蠻政策之下,就是這樣一個好人,十年來,竟五次遭受嚴酷迫害。一個好端端的家庭也因此遭受滅頂之災。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張秋蓮被綁架到邾城街第一派出所,她被惡警輪流打耳光、謾罵,嘴巴被扇豁,左耳膜被打破,長時間未能恢復。隨後,她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臘月二十七日,張秋蓮又被劫持到武漢第一看守所,在那裏遭受毫無人道的肉體折磨和精神摧殘。她被看守所指派的犯人監督、圍攻、群毆,戴反銬子,不能上廁所,飯也不能吃,銬了一個多月。後來她又被轉到何灣勞教所非法勞教,期間,她被反銬子銬著丟到一樓。何灣這個地方野草多,蚊子又大又多,她白天黑夜被蚊子咬,滿臉都是包。她丈夫去探望回來說她臉上被咬成了蜂子窩。她的耳朵因為受刑而化膿,流黃膿水達三個月之久,牙齒也掉了幾顆。惡人還不分白天黑夜的逼她看誹謗法輪功的錄像,逼她寫誣蔑法輪功的材料,使她精神遭受到嚴重摧殘。直到二零零三年五月,她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四年八月的一個晚上,張秋蓮騎車行駛在新洲區古城南路,無故被一群警察截住綁架,被丟在警車上,拉到辛衝派出所,就這樣又一次毫無理由地非法拘留15天。二零零四年九月的一天,張秋蓮到城關附近的灣裏找人,和路上的人說了幾句話,又被強行送到武漢第一看守所,再次被非法關押迫害。
二零零九年四月九日晚十一時,張秋蓮在向受中共謊言欺騙的群眾贈送法輪功受迫害真相資料時,被新洲區公安局惡人袁軍平綁架,惡警們對她大打出手,將她反銬在椅子上,致使她小便失禁,褲子濕透。隨後,新洲區公安分局一科丁曉光帶一幫邪惡之徒闖入張秋蓮家,搶走了法輪功書籍和煉功磁帶等,砸毀中堂並取走佛像,致使家中一片狼藉。隨後曾金安(副局長)、丁曉光、孿水望、夏小華等一夥惡人連夜將張秋蓮綁架到武漢第一看守所。隨後,中共「610」操控新洲區法院在沒有通知張秋蓮任何親人出庭旁聽的情況下秘密非法開庭,新洲區法院審判長高翔對她冤判三年,隨後把張秋蓮綁架到湖北武漢女子監獄進行迫害。
張秋蓮的丈夫打工在外,家中只留下十幾歲的孩子和七十多歲的老娘,無人照料。老少均飽受中共恐嚇,家無寧日。十幾歲的孩子即將參加中考,一個幼小的心靈面對著如此強大的國家恐怖氣氛,內心的承受可想而知。
中共,以它在六十年間製造出千百萬個破碎家庭的一貫手法,又製造了一個妻離子散的家庭悲劇。中共一再造謠說法輪功危害生命、破壞家庭。通過以上的例子,一切都已不言自明!
(四)新洲區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統計
截止於二零一零年底,僅武漢新洲一區,就已經證實被中共非法判刑迫害的冤案共四件,冤判的法輪功學員共八人,他們是:張秋蓮(三年)、蔡如芬(三年)、繆和平(四年)、朱遊山(兩年半)、柳玉紅(二年),范長英(二年),周紅梅(三年),陶紹慧(三年)。
廖和平二零零五年六月二日被中共武漢市、新洲區610夥同新洲區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並被非法抄家(抄家時未出示任何手續),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新洲區法院根據公安局非法獲取並大量捏造的所謂證據非法審判廖和平,二零零六年三月底武漢市中級法院非法判廖和平四年刑,後被非法關押在沙洋范家台監獄四監區。
中共迫害造成多少例家破人亡,簡直無法估算。此種罪惡,必須立即停止。但願青天朗日早日普照中華,讓每一個中國人都能不再擔驚受怕的生活。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