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營救同修是大法弟子修心提高和救人的過程,請律師只是營救過程中的一個表面環節。我們的心性的昇華是決定同修是否能夠很快能被營救回來的關鍵。我為營救同修多次請過律師,在整體的配合下,在被迫害同修正念正行中,師尊做主,都成功的把大法弟子營救出來了。真的做到了徹底的否定舊勢力的安排,讓知道此事的眾生看到了大法的威力。
一、請律師的過程是講真相的過程
第一次請律師,除了碰壁就是被律師要高價把我要跑了。有的律師一聽是法輪功本能的拒絕,連聽都不聽;有的聽幾句就表態說顧不上。這是客氣的,有的站在邪黨一邊說大法如何的。那時我的心別提有多難受了。但是我總想起師父的「意如金剛力挽狂瀾」[1]的法。我知是師父鼓勵我呢,就想我就講真相,所以見律師事務所就進,就講,他們能聽多少就聽多少。
師父看到我這樣做了,就讓我在寒風中遇到一位了解一點法輪功的律師。當他聽了真相後給我講了律師辦案的幾個階段,每個階段律師承擔的責任和所收的費用。我似懂非懂的聽著,最後他告訴我,現階段只是代我接見,向同修轉達我的意願和把他的現狀再轉達給我,與辦案警察不接觸。他同意會見同修,而且錢要的不多。那時我全身都是暖的,三九天的寒冷盡散。
那天跟律師談完話已很晚,其它事務所一下班,天也暗下來了。我走出律師事務所,心裏有些不踏實,走出一段路後,我不顧天黑不黑,急速返回事務所,跟律師強調明天會見跟同修說:做到「心靜如止水」和「坦坦蕩蕩」,特意強調要達到先「淨」才可有「靜」。律師把這話轉達給同修,對同修的鼓勵是極大的,加強了他的正念。促使他向內找,及時歸正自己,把被迫害當成救人的機會,主動向公檢法講真相。
時隔兩週,同修被關押二十五天了,我又請該律師會見,律師都覺的沒啥意義了,說再等幾天就有結果了。我堅決的要求律師再次會見,第二次會見律師帶出了有關部門已批對此大法弟子非法勞教的消息。也帶出了該同修比十天前狀態好得多了的消息。律師顯的很無奈。給他破網軟件也不要了。我和同去的同修不動心,只想師父會給大法弟子做主的,就信師父了。在回來的路上,同修問我想甚麼呢?我說真相沒講到位,沒給他們三退,留下了遺憾。
在同修被非法關押的第三十天的晚上,當地六一零和片警把大法弟子送回了家,而且是無條件回家。
這件事的結果讓律師、當地六一零、片警、和看守所警察、預審警察都感到意外。已經定了勞教怎會改為無條件回家呢?知道此事的同修都體會到「師父說了算」的深刻內涵。由於本文是從請律師角度談營救同修,省去了整體配合的內容,如當地同修大力度的發正念除惡、家屬積極要人、跟街道講真相、上明慧曝光邪惡等方面都起到營救同修的重大作用,缺一不可。
二、律師是配合大法弟子營救同修
中共解體勞教所,但迫害法輪功並沒有變,還在瘋狂的綁架大法弟子。今年七月邪惡綁架我地多位同修,企圖判刑。我地同修整體配合,積極營救同修。為了否定逮捕判刑迫害,要在非法拘留期間把同修營救出來。時間是很緊的,也就是要三十七天內把同修營救出來。
我負責請律師,會見其中一位惡人想加重迫害的同修。由於律師明真相,知道大法好,我詳細的說明想和被迫害同修溝通的內容和鼓勵的話。結果律師在會見時用雙關語跟這同修表達出我們要說的話,並鼓勵大法弟子要堂堂正正證實自己的信仰。如律師對被迫害的同修說:你為甚麼不回答預審的話,你認為法輪功好,為甚麼不跟他們說明好在哪裏呢?沉默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你是不是怕講多了會對你不利?同修知道這是師父借律師之口讓他去除怕加重迫害的怕心,在那裏講真相。所以他不消沉了,主動講真相救人。在後來的會見時律師真的拿出了他三退的名單。
根據情況變化,在二十多天裏律師三次會見該同修,每次會見對被迫害同修都是很大的鼓勵,做的更好。我及時跟律師溝通,跟大家溝通,查找不足。
大法弟子請律師對辦案警察的震懾是強大的,有力的制約了他們,使他們在作惡中有所顧忌了,覺的法輪功越來越厲害了,也為以後要回搶去的大法資源創造了條件。
營救中同修家人積極要人,當地同修加強了發正念除惡力度、被迫害同修正念也越來越強。師尊看到我們整體在提高,就在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三十七天的午夜,邪惡終於撐不住了,辦案警察通知律師:十二點前把人接走,這樣同修回家了。邪惡想加重迫害該同修的企圖破除了。後來參與綁架他的惡警見到該大法弟子時竟下意識的說出實話「你怎麼出來了?你不該出來的」。
隨後該律師又參與了營救另一位被迫害的大法弟子,歷時兩個月,除了會見被迫害的同修,還追蹤聯繫被迫害同修案件的多個承辦警察,所到之處警察由開始時的囂張到後來的主動提供我們所要的信息。那過程其實就是除惡的過程。過程中律師也是會見三次被迫害同修。由於邪惡對該大法弟子已非法「逮捕」,又是異地關押,且該同修的情況又比較複雜,我們當地同修發正念的小組在發正念時,同時不斷的清除干擾律師會見的邪惡因素。
跟律師及時溝通很重要,要讓律師明白我們想跟同修說的話,要達到掌握被迫害同修的被迫害的過程、身體狀況、正念狀況。要求律師準確表達明白。並明確就是在公安偵查階段中把同修營救回來,絕不准許有下個程序。因為一旦時間過長,公安把案件移交檢察院,營救的難度就會加大了。我們看到不少正義律師都為被迫害同修做了無罪辯護,可是同修還是被邪惡判刑迫害了。所以我們積極配合,抓緊時間。我們有專門發正念的小組、有寄真相信的,有大量發放給當地父老的一封信的。每當律師接見的前幾天,就把情況跟大家交底,大家的正念就全天發,同時及時把營救情況告訴大家。
在師尊的加持下,在整體參與的營救中,同修終於在公安偵查階段被營救出來了。這是這些年我地邪惡迫害大法弟子從沒有的事。此事對我們當地同修鼓舞很大,我們也體會到是正法進程到了邪惡盡除的時候了。只要我們整體達到法的要求,邪惡的迫害就結束了。
在律師幾次接見同修時,我全程陪同。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及時鼓勵律師,寬慰律師,減輕律師的壓力,並承擔過程中正常的費用。使得律師自始至終都在祥和的氛圍中參與營救工作,而且是按我們的需要去做的。所以收到的效果也是比較滿意的。過程中遇到麻煩及時向內找,讓律師看到大法的超常,看到大法弟子的整體的威力,最後看到的是大法的美好。
最後要說的是:營救被迫害同修,請律師要及時,一是可了解邪惡迫害的具體情況,二是便於在三十七天的拘留期間裏把同修營救出來,過了三十七天,公安就要變更羈押方式,要批捕了,但在批捕的三個月時間裏仍屬於公安的偵查階段(這也是營救成功的機會),之後公安就要把案件移交檢察院,檢察院就會起訴,之後交於法院宣判。一旦到了法院,營救難度就大些了。而且請律師的費用也很大。相比較律師接見的費用是較少的,還不易受到邪惡的阻撓,相對律師的壓力也小些,律師也願意接受這樣的案子。
在請律師過程中我也花過冤枉錢。那是我圖省事造成的。在給第三位被迫害同修請會見律師時,找了曾代我接見的那位律師,由於較遠不太方便,就大概說了情況,他表示不用我親自同去,自己會見,而後再告訴我結果就行了。由於我重視不到位,圖省事沒有同去,結果他會見同修後我感到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我趕緊向內找,及時調整,又請了另一位便於配合的律師。所以我覺的請律師的過程一定要注意,大法弟子才是主角。
所以說請律師只是我們營救同修的方式,真正起關鍵作用的是大法和我們的整體配合。請律師的過程是救人的過程,律師參與的過程是我們特殊情況下修煉的過程。千萬不要指望律師把大法弟子救出來,這是不可能的!到啥時我們都是主角,師父說了算,我們說了算。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三》〈救天穹〉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4/3/10/1457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