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父在《歐洲法會講法》中講過:「台灣有倆個做玻璃工藝的人,據說是很有名的夫婦倆,他們把佛像作為藝術品,做了許許多多的玻璃藝術品佛像。把佛當作藝術品本身已經在罵佛了,而且做出的佛像都是沒有身子的,一個頭,半個臉,把佛做成那個現代派形像和那個印象派的東西。大家想一想,他們是偉大的神哪,過去的人談起神、談起如來佛的時候,都得生起敬仰的心,怎麼敢這樣去對待他呀?你覺的你在表現他,在宣傳佛教,在做好事,這不是一般的不嚴肅,這是最大的不敬。其實你在罵佛、謗佛,歪曲佛偉大的形像,是做最壞的事情。」
神、佛是來救度世人的,人們得以敬仰的心對待他們。而我們都知道師父是多麼偉大,多麼慈悲。我想所有的弟子,讀了師父這段法,都應該很清楚上述的行為意味著甚麼問題了。
事後我想,聽說這位學員也得法六、七年了,《歐洲法會講法》應該學過吧?這是最起碼的敬師敬法啊!看來還是學法不夠。這事被我看到了,我當然有責任告訴她。但是,師父說,遇到甚麼事都要找自己,我是不是也應該找找我自己呢?
過幾天,突然回憶起九九年之後,自己去天安門證實法的時候,項間戴著一個玉佛的掛墜,在被警察抓捕後,掛墜被劫走了。當時我看著那個掛墜挺心疼,不是因為掛墜貴重,而是因為玉佛是請師父開過光的。現在想起來,那個掛墜在佛像的頭頂上打個孔,拴了掛繩,掛在項間晃來晃去,每天用手摘下來,放在不同的地方,不也同樣是很不嚴肅嗎?這樣的佛像師父會給開光嗎?
同時也進一步悟到,為甚麼師父一再告訴我們學法要通讀,不要挑著看。那時候自己得法的時間也不短了,《歐洲法會講法》至少也讀過十遍八遍了,不也同樣沒有悟到嗎?為甚麼沒悟到?是因為覺得這一段和自己沒甚麼關係,沒有認認真真的讀,當故事看了。此時再重讀師父這段法,深感慚愧,也更感到大法無邊。
手機中的圖片,項間的掛墜,看起來都是自己生活中的小事,而實際上,我們的個人生活,都是包括在修煉範圍之內的,所以我們必須嚴肅的對待身邊所發生的一切,因為這就是我們的沒有形式的修煉形式。
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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