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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煉法輪功獲新生 昆明李煥珍被中共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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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今年57歲的李煥珍女士,是昆明市紡織廠的退休職工,她修煉法輪大法後,不僅身體健康、疾病痊癒,還明白了人生的真諦和意義,精神輕鬆愉快,樂觀積極。然而在中共邪黨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堅持信仰真善忍的李煥珍女士卻遭到了非法勞教、判刑、洗腦迫害。

以下是她自述修煉以及遭受迫害的經歷。

一、走入修煉 獲得新生

我叫李煥珍,女,今年57歲,家住昆明市環城西路551號,是昆明紡織廠退休職工。我因為當知青,後又進了紡織廠工作,便患上了風濕性關節炎,曾一度不能行走,腳關節和手關節就像被雞啄著一般疼痛難忍,最嚴重的時候手都不能碰冷熱水,一碰到就疼痛鑽心。此外,還有鼻炎流膿流血,失去嗅覺;血管性偏頭痛,疼得眼珠就像要立刻掉出來一樣,後來發展到了眼裏沒有淚水,乾澀刺痛,需要一天無數次點眼藥水;胃病、腸炎、慢性咽炎,吃冷的不行,吃熱的也不行,吃寒的不行,吃酸的辣的都不行;心肌缺血、痔瘡,子宮肌瘤、慢性闌尾炎、過敏體質:風過敏、花粉過敏、紫外線過敏等,血小板減少,血色素低,曾經有一段時間只有6克血(正常人是12至13克)。這樣的日子對我來說,簡直度日如年,一年時光我有一半時間都是在醫院裏度過的。但為了孩子,為了我的家,我得活下去。於是我不斷輾轉在各大醫院,尋求祖傳名醫,各種單方,參加了各種氣功學習班,學了太極拳、太極劍等,但都沒有效,都不能減輕我的痛苦,沒有使我擺脫病魔的纏繞。

1998年我的丈夫癌症去世,家裏只有70歲的老婆婆和我的女兒,為了這個家我必須堅強的活下去。1999年2月的一天,我對婆婆說,我想煉一種坐著的功法,她說在我家附近發展銀行門口就有,我去了。到了那裏我感到了一種溫暖與舒服的感覺,於是我就開始跟著煉。當時就有法輪功學員給了我一本《轉法輪》,告訴我不但要煉功還要看書,如果不煉了就把書還她。我就覺得這本書很重,一定要珍惜,當天晚上我一口氣就把書看完了,那時已經是凌晨三點多了,但我卻不困,同時感到這本書就是我尋找多年的,人生許多不明白的問題,書裏都解答了,並且明白要按照真善忍做一個好人,一個更好的人。

接下來的3個月,我一看書和煉功就咳濃痰,3個月後偏頭痛、鼻炎和其它疾病都沒有了,同時知道了不應該和家裏人爭鬥,整個人的身心都得到了昇華,感到了充實、快樂和幸福,真是樂滋滋的。

二、非法勞教

2005年4月18日晚上9點,我在石安公路與靜華苑路口張貼法輪功真相不乾膠時,被前衛營派出所的協警騎自行車跟蹤,他穿便衣,大約二十多歲。隨後他又叫來了兩個在執勤點穿制服的協警將我銬在了執勤點的欄杆上,我身上的包也被執勤點的警察搶走,他們還搶走了法輪功資料二十三份。隨後派出所的兩個穿警服的警察開警車將我綁架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我的右手被銬在欄杆上,大約晚上十一點才讓我睡在沙發上。

第二天早上西山區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李明忠、高連傑、溫榮升、劉振羽對我非法審訊,問我資料哪裏來的,和哪些人聯繫。下午高連傑和劉振羽,還有一個女的三人將我帶回家抄家,甚麼也沒有抄到。抄家後將我送到了西山區國保大隊,在那裏呆了二三十分鐘,下午五點後高連傑和另外一個人把我送到了西山區看守所非法關押。

在看守所裏,我被強迫做奴工,每天要做農藥袋子,做牙籤袋子,做手提袋,做板栗袋子,裝餐巾紙,串小燈泡,從早上7點半開始幹活,要幹到下午4點。5月11日早晨9點高連傑和溫榮升將我帶出西山區看守所,給了我一張西山區看守所的釋放證明,隨後又將我綁架到了警車上,並且開出了市區,我就問高連傑要帶我去哪裏,他說帶我兜兜風,最後卻將我送到了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我問他不是釋放了我嗎?為甚麼要帶我到這裏,他說西山區看守所釋放了,我們就可以把你送到這裏。

到勞教所後我一直沒有收到勞教決定書,直到我2006年12月15日我從勞教所回家那天。勞教所才給我。勞教決定書上寫著昆明管字(2005)第1768號,勞教期限自2005年4月19日至2007年4月18日止。在勞教所裏我飽受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折磨,早上我被強制要求看誹謗法輪功的錄像帶,下午被強制做奴工,編手鏈和串珠子,手鏈銷往昆明市螺螄灣商業區,同時還紮蠟染花布、衣服和門簾,穿小燈泡、挑揀菌子,縫珠繡、編茶墊,縫裙子的花邊,這裙子銷往俄羅斯,每天下午2點幹到下午5點,晚上被強制要求看邪黨新聞。

2006年12月15日我從勞教所回家。

三、強制洗腦

2007年5月,昆明市紡織廠保衛科的人通知我,要我去盤龍區黨政幹部培訓中心辦的洗腦班三天。三天裏讓我們在房間裏面做甚麼都行,可以看電視,可以看報紙,但不能看法輪功相關書籍,並且勒索每個人1000多元錢,最後因為我的經濟狀況實在交不出才沒有交,在洗腦班的最後一天,昆明市610的兩個人來讓我們表一個態後不修煉法輪功才能回家。

四、非法判刑

2010年5月19日晚上8點後,我在海埂路望城坡送給一個人一份真相資料(共三張,《明慧週報》一張、《縱觀天下》一張、《雲南真言》一張)遺憾的是,此人不明真相的家人打110叫來了警察,隨即來了20多個警察,穿警服,開一輛警車,還有四、五輛摩托警車,他們沒有出示證件,把我帶到了金牛派出所。當晚9點西山區國保大隊隊長邱學彥來對我做非法審訊,還做了筆錄,同時滾手印和拍照,問我資料哪裏來的,為甚麼要發資料等。

第二天5月20日下午邱學彥先帶我到西山區國保大隊進行身體檢查,隨後去我家抄家,當時抄走了《轉法輪》一本、各地講法四本、還有一些師父的講法經文、《明慧週刊》15本、《有關安全問題的交流》1本、手抄法輪功筆記數張、法輪功煉功磁帶一盒、學習筆記幾張,以及我的電腦主機一台、終結者的MP5一個、MP3一個、經濟損失約三千元。

非法抄家後,一個姓楊的市610的人將我送到了西山區看守所。在看守所裏我整天被強迫做奴工,裝餐巾紙,做農藥袋和各種手提袋,做牙籤盒子、折飛機上的安全事項小冊子,做新年掛曆,串小燈泡,餐巾紙銷往各省內餐館,如橋香園、建新園、江氏兄弟過橋米線,翠湖聯誼賓館。每天早上7點起床開始幹活,幹到下午4、5點,這樣我在看守所裏被非法關押了9個多月。

2010年12月3日昆明市中級法院對我非法開庭,家人因為沒有接到通知所以都沒有到場參加,當時法院指定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師宏元為我做所謂的辯護,當庭的檢察員是昆明市檢察院的巫琳,(2010)昆檢刑訴字第613號起訴書。審判長楊曉萍,代理審判員李興虎,代理審判員馬侃,書記員段雲萍。

2011年2月28日我在看守所接到了法院對我的非法判決,刑事判決書(2010)昆刑一初字第186號。對我非法判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當天下午5點我從看守所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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