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八年,發生大旱。按照清朝的法律,必須勘察核實才能上報旱災,十分麻煩,耽誤救災。上級官員打算等待勘察核實,拖延,不上報。芮復傳力爭說:「法律規定捏造、隱瞞災情都應當彈劾,(如果旱災不是事實)我今天請求承擔捏造災情罪。」
當時仁和地區的一千名百姓,光著腳跑來包圍了官衙,說:「錢塘縣是百姓的父母,單單仁和縣不是百姓的父母嗎?」上級官員感動,竟然打破慣例,未經復核,就上報了旱災。芮復傳得以開倉賑災,設了二十七個粥廠,供百姓免費喝粥。
駐防的軍隊有膽敢縱馬踐踏民田,芮復傳一定嚴懲不貸,立即捆綁起來鞭打害民的軍隊。
芮復傳懲惡行善,愛護百姓,活到了九十四歲的高壽。
(《清史稿卷四百七十六列傳二百六十三循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