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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優秀教師劉延龍含冤去世 生前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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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吉林省蛟河市一中優秀教師劉延龍,遭到中共邪黨的殘酷迫害,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在極度的痛苦中離世,年僅四十四歲。劉延龍去世前,於6月21日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

劉延龍生前曾多次被綁架迫害,家中物品被搶,遭到酷刑,非法勞教、關進監獄,被折磨的出現肺結核、一根肋骨被打斷,並被開除公職。

劉延龍曾經是蛟河一中教師,男,修煉法輪功前患有心臟病、心絞痛,修煉後很快痊癒,並處處以大法「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在學校受到師生的一致好評,是公認的好老師,很受學生愛戴。在劉延龍第一次被非法勞教時,他的學生在小賣店給父母打電話哭著說:劉延龍這麼好的老師被抓去勞教了……

下面是劉延龍老師生前的自述:

一、上訪遭到綁架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末,我乘車去北京上訪,由於信訪辦已經成了抓人辦,我就去天安門廣場打橫幅:「法輪大法好」,結果我被綁架。戴著手銬被劫持回當地。

二、非法勞教遭到毒打,一根肋骨被打斷

在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二零零一年二月份,我向梁大隊提出無罪釋放,結果梁大隊警告:如果真敢煉功抗議,小心自己受傷害。我被一姓王的警察連打了兩狼牙棒,痛了好幾天。三月五日,我被轉到遼源市勞教所,所謂轉化率百分之百,開始對我態度還好,偽善的給我定好吃的,孔慶國大夫也企圖轉化我,一副偽善的面孔,後來忍不住了,為讓我背叛「真、善、忍」對我拳打腳踢,接著又罰我衝牆「站飛機」。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份,我又轉到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迫害步步升級,為逼迫我轉化警察指使勞教人員一進屋就用木棒、鋪板猛打我,不但渾身劇痛,還打斷了一根肋骨。後來教育科需要人手,把我調到那去幫忙,每月給幾分「一天一分」,能提前幾個月回來。

回來後,受到「610」張玉和、市教育局和單位的各種干擾,幾經周折恢復工作,工資上始終受到歧視。又因為講真相被剝奪上講台的權利。以後多次遭到警察、教育局、學校的騷擾。前妻由於受到邪惡的宣傳欺騙,與我離婚,一個美好的家庭被拆散。

三、被誘騙綁架、非法判四年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戴振華和孫嘉慶闖到蛟河市一中,讓校黨委書記江濤把我騙到書記室(之前他說要保護我的),我堅持一會,就把鑰匙從五樓扔下,並躍上窗台,想直接跳下去,戴振華嚇的一把抱住我說:他想跳樓。只有孫嘉慶滿不在乎說:他不敢,接著把我摁倒在地,狠命的掰我的手,直到「110」巡警來把我非法抓走。到我家非法抄家搶走很多個人物品。家中無人,電腦、打印機等約有價值一萬五千多元的物品和現金被洗劫一空。

劉延龍被綁架後,蛟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白明庫又四處活動,劉延龍被綁架後,蛟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惡警白明庫又四處活動,尋找非法迫害的「證據」,先竄到蛟河一中,蛟河一中的書記江濤,後勤主任樸永春,找出一些劉延龍放在學校的東西交給國保大隊。為尋找非法迫害的「證據」,白明庫又竄到蛟河市長安社區,濱河社區等處,招集蛟河長安街道委主任、低保人員等,脅迫他們參與對劉延龍的迫害,誘導這些人稱自己看到真相資料、光盤、《九評》等,儘管他們不知是不是所製作、所發放,牽強附會的硬說是劉延龍所為,從而成為迫害劉延龍的證人,直接對大法弟子犯罪。

到公安局後,主要是孫嘉慶,白明庫參與對我的逼供、迫害。最後把我送到蛟河市看守所。在那裏,我遭到在押人員(王發之子)的無休止的欺壓,因為煉功,遭到張管教的威脅。非法判刑後,副所長溪忠義還不讓我的律師見我,家中經濟問題(樓房的產權問題),解決不了。

蛟河市法院對劉延龍非法判四年,送到吉林省公主嶺監獄迫害,監獄一直不讓其妻子見面。也阻止律師見劉延龍。參與庭審的檢察員:李靜娜、審判長:牛緒早、審判員:沈紅梅、審判員:初豔忠、書記員:王晶。

四、監獄裏的迫害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我被送到公主嶺監獄,在那裏遭到奴工勞義,纏電子線圈,後來又給出口玩具刷漆,味道嗆人。後來身體每況愈下,確診為肺結核,又被轉到公主嶺監獄醫院迫害,後來又出現小腿浮腫、小腹腫脹,直到保外就醫回家。

期間妻子也常遭受長安街派出所片警於汝鑫的長期騷擾,被迫害流離失所三年,二零一一年夏我保外就醫回來後,於汝鑫依然時常電話威脅我,讓我到他那去報到,否則就把我「送回去」。

我從監獄回來,蛟河一中,在蛟河市「610」和教育局長孫平的策劃下,把我非法開除。給我造成巨大的經濟和精神損失,雙方親友一直擔心我們,為我們擔憂。

* * * * *

劉延龍回家後,因為生活所迫,帶著疲憊的身體,依靠打工微薄收入維持三口之家的生活。二零一四年以後身體日漸消瘦,沒有力氣,騎自行車都費力。咳嗽多痰、身體浮腫、記憶力減退、全身無力。再次送醫院搶救,最後終因傷害太重,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在極度的痛苦中離世。終年四十四歲。

附:劉延龍生前所寫刑事控告信:

刑事控告信

控告人(被害人)劉延龍性別男出生1973年12月8日,漢族,家住吉林省蛟河市新區C區3號樓2單元602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居住在北京中南海

控告事由

江澤民違犯國際法、中國憲法和法律的犯罪事實概要:

1999年7月江澤民在害怕和嫉妒中,濫用其作為該國最高領導人的權利,違背眾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的意願,推翻當時國務院總理的決定,策劃,指揮,監督和執行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他對中共中央高層領導人的信件和講話形成了中共中央委員會的內部文件,成為迫害法輪功的命令和綱領。江澤民親自建立了迫害的指揮系統,他通過在中共內部各級建立「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和「610辦公室」,直接操控中共各級官員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觸犯了中國的法律、違犯了國際法,犯下了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

1、構成濫用國家權力罪

江澤民違反中國憲法關於國家主席要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行使權力和發布命令的決定,違反黨章關於黨內集體領導的原則,獨斷專行地製造了打壓法輪功的民族浩劫。

2、構成誣陷罪、誹謗罪

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以宇宙特性真善忍為原則,包含五套緩慢、優美的功法動作,1992年5月開始在中國社會公開傳授;1995年起開始走向世界。修煉法輪功對個人來說,不但能祛病健身,使人變得誠實、善良、寬容、平和,而且能開啟智慧,逐漸達到洞悉人生和宇宙奧秘的自在境界;對社會來說,修煉法輪功能增加社會穩定、包容與祥和,提高人們的整體精神生活質量。因此,自傳出以來僅憑人傳人、心傳心便修者日眾。1992年至今十餘年內已傳遍中國和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及地區,受到各國政府、團體褒獎與支持三千多項,目前全球修煉者人數超過一億。

法輪大法教人向善,促進社會精神文明是利國利民的天大幸事。而當權者江澤民顛倒黑白,採取編造謊言、栽贓陷害的卑劣手段,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大搞誹謗宣傳,欺騙人民;同時進行資訊封鎖,完全剝奪了中國公民的知情權。大搞人人過關。還利用報紙、書籍、電視台、廣播、漫畫等形式謾罵、攻擊法輪功及法輪功創始人,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創始人的陷害嚴重地觸犯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6條和第33條,根據我國刑法第243條,構成了誣陷罪、誹謗罪。

3、構成侮辱罪

在洗腦班、勞教所、監獄內強迫法輪功學員看污衊法輪功創始人和法輪大法的光碟、書刊等。為了逼迫學員放棄信仰,將法輪大法書籍和法輪功學員師父的照片往綁著的法輪功學員身下放,讓你感覺對自己師父不敬來折磨你。為了抓捕法輪功學員,甚至在光天化日之下,逼迫上火車、汽車、船台的旅客踐踏法輪功創始人李先生的肖像。

4、構成非法剝奪信仰自由罪

江澤民違反中國憲法第36條關於公民有信仰自由的規定,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用強權和暴力逼迫他們放棄修煉,大搞所謂思想『轉化』和囚犯式的暴力洗腦,強姦民意。不放棄信仰就酷刑折磨,逼迫人們罵法輪功創始人,不罵就不給你自由,摧毀人類的尊嚴和道德。

5、構成非法搜查、非法拘禁、侵害公民通訊自由罪

根據中國刑法第238、245條的規定,構成侵害公民通訊自由罪;同時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9、14條;違反中國憲法第37、39、40條的規定,對廣大法輪功修煉者肆意進行非法監視、騷擾、蹲坑、跟蹤、竊聽、監聽、別門撬鎖、綁架、搜家、拘捕、罰款、勞教、判刑。

6、構成剝奪言論自由和上訪權利罪

江澤民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19條、21、22條的規定,違反中國憲法第35條和《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剝奪人民群眾言論自由的權利和上訪的權利。

7、構成故意殺人罪、傷害罪、刑訊逼供罪、施用酷刑罪

根據中國刑法第232、234、247、248條的規定,《世界人權宣言》第5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保護人人不受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宣言》第2、4、6、7、12條的規定,江澤民及其幫兇違反中國憲法、民法通則、勞改勞教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令人髮指的殘酷迫害。如:拳打腳踢、打嘴巴、用裝滿的礦泉水瓶打臉、長時間拷打、背銬、吊銬、固定在「死人床」上、坐老虎凳;三萬伏特高壓電棍擊臉、口腔、乳房、肛門、生殖器;凍餓、冷水澆、曝曬、開水燙、把嘴封住將點著的香煙插進鼻子裏抽煙、煙頭燒、針扎指甲、吃大便、野蠻灌食、灌糞便、灌鹽水、灌辣椒水、強姦、性侵犯、強迫孕婦墮胎、脫光衣服用刑、狼牙棒、鋼絲鞭、皮帶打;打胸部、踢下身;從頭頂和肛門通電;一隻手從肩上往下,另一隻手從背後向上長時間銬在一起,銬子深深吃進肉和筋骨裏,痛得死去活來;手和腳銬在一起,直不起腰來,打破壞神經的毒藥等百餘種酷刑。

8、構成瀆職罪

按照中國刑法第397條的規定,江澤民一手建立的「」610辦公室」這個踐踏法律和人權的非法組織遍布中國從中共中央到省級、市、縣、鄉、鎮、城市的街道辦事處各級政府,以及各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城鎮居委會和農村自然村。這個非法組織凌駕於中國的公檢法之上,僱用社會閒散人員、地痞、流氓、打手、監獄在押人員等監視舉報法輪功學員,舉報一人獎勵幾百、幾千、幾萬。給迫害法輪功「有功」的人員一次就發獎金幾萬元。江澤民把鎮壓法輪功擺在高於一切的首位,不惜耗費數額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鎮壓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大法輪功學員,建洗腦班、勞教所、利用中共組織力量,綁架中國政府和國民為他服務,和他共同犯罪,使全中國陷入這場浩劫中。給人民的利益造成巨大的損失。

9、構成剝奪公民的生存權罪

從1999年7月份開始,對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停發工資、開除公職、沒收住房、禁止租住,逼迫離婚、不許孩子上學、考大學等,以及廣泛敲詐勒索、沒收財產和政府強迫罰款,從經濟上搞垮法輪功學員。

10、構成《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所展開的是一種群體滅絕形式其鎮壓的手段是誹謗加屠殺,它意在消滅這種信仰本身,江澤民傾盡國力在全國組建「610恐怖組織」,系統地對法輪功學員推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等一系列政策,對法輪功滅絕人性的迫害中所使用的邪惡手段,集古今中外之大全。
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謊言的基礎上。這場迫害毒害了眾多人士。謊言、誣陷、和暴力摧毀著人們的良知、肆無忌憚地踐踏著人間法律。

事實和理由:

一、2000年11月末,我乘車去北京上訪,由於信訪辦已經成了抓人辦,我就去天安門廣場打橫幅:「法輪大法好」,結果我被抓回後,批三年勞教,送到吉林勞教所迫害。

二、2001年2月份,我向梁大隊提出無罪釋放,結果梁大隊警告:如果真敢煉功抗議,小心自己受傷害。我被一姓王的警察連打了兩狼牙棒,痛了好幾天。3月5日,我被轉到遼源市勞教所,所謂轉化率百分之百,開始對我態度還好,偽善的給我定好吃的,孔慶國大夫也企圖轉化我,一副偽善的面孔,後來忍不住了,為讓我背叛「真、善、忍」對我拳打腳踢,接著又罰我衝牆「站飛機」。

三、2001年11月份,我又轉到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迫害步步升級,為逼迫我轉化警察指使勞教人員一進屋就用木棒、鋪板猛打我,不但渾身劇痛,還打斷了一根筋骨。後來教育科需要人手,把我調到那去幫忙,每月給幾分「一天一分」,能提前幾個月回來。

四、2008年11月28日上午,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戴振華和孫嘉慶闖到一中,讓書記江濤把我騙到書記室(之前他說要保護我的),我堅持一會,就把鑰匙從五樓扔下,並跳下窗台,想直接跳下去,戴振華嚇的一把抱住我說:他想跳樓。只有孫嘉慶滿不在乎說:他不敢,接著把我摁倒在地,狠命的掰我的手,直到110巡警來把我非法抓走。到我家非法抄家搶走很多個人數物品。

到公安局,主要是孫嘉慶,白明庫參與對我的逼供、迫害。最後把我送到蛟河市看守所。在那裏,我遭到在押人員(王發之子)的無休止的欺壓,一直到2009年5月初他被送到吉林監獄,因為煉功,遭到張管教的威脅。非法判刑後,副所長溪忠義還不讓我的律師見我,家中經濟問題(樓房的產權問題),解決不了。

五、2009年5月12日我被送到公主嶺監獄,在那裏遭到奴工勞義,纏電子線圈,後來又給出口玩具刷漆,味道嗆人。後來身體每況愈下,就確診為肺結核,就住在公主嶺監獄醫院,小腿浮腫、小腹腫脹,直到保外就醫回家。期間妻子也常遭受長安街派出所片警於汝鑫的長期騷擾,被迫害流離失所三年,2011年夏我保外就醫回來,於汝鑫依然時常電話威脅我,讓我到他那去報到,否則就把我「送回去」。

我從監獄回來,蛟河一中,把我非法開除,給我造成巨大的經濟和精神損失,雙方親友一直擔心我們,為我們擔憂。

以上是簡略的寫了一下本人迫害的事實經過,只是冰山一角。

本人要求:
1、必須用各種方式還法輪大法清白!還我師父清白!
2.必須無條件釋放所有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3、必須立即返還所有被搶走的財物,損壞的物品給予賠償;
4、必須給予造成身體和精神上傷害的國家補償;
5、必須法辦江澤民流氓集團。

綜上所述,法輪功修煉者的行為完全是合法的,和平的,理性的,非暴力的。無論從事實還是法律方面來看,真正違法的是當權者。法輪功是無罪的,他們的一切行為是一首展現社會道德與良知的正氣歌。

各位法官先生,我深知任何一個有良心的人處在您的位置上都很艱難。事實上,法院審理法輪功類案件依據的不是法律,而是當權者政策。這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會裁決迫害法輪功的政策是違反憲法,非法、無效,都會判決法輪功無罪。反過來講,任何一個法治國家也不會發生中國現在這種情況。

我之所以投訴江澤民,不是為我自己,因為我的遭遇只是千千萬萬法輪功修煉者中的普通一例;我也不是為法輪功辯護,因為真理是無須辯護的,人類只能去追隨真理,接近真理,同化真理。我只是希望你們能拋開自己的身份和政治因素,冷靜地、客觀地、理智地思考一下法輪功問題,為自己和中國人民負責;同時無條件釋放所有法輪大法修煉者。

為此,我們必須共同參與,為了我們自己,為了我們的國家,為了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為保護人類,請與我們站在一起,讓我們共同把江澤民及其同伙,以及他們所代表的恐怖主義,送上審判台,不僅把它們送上世界各地的法院,而且送上人類的道德法庭,良心法庭。

願所有善良的人們用你們的良知、正直和正義感支持我們信仰自由和煉功自由的基本權利!願所有善念尚存的人們分清正邪、明辨善惡,給自己一個光明的未來!

控告人:劉延龍
201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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