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開始,江澤民以個人意志、以權代法、無理智發動的對法輪功群體的殘酷迫害,給這個剛剛幸福的家庭帶來的是巨大的不幸。丈夫李崇俊因堅修法輪功,被非法抓捕多次,遭受長達近八年的冤獄折磨。妻子孔祥萍在萬家勞教所遭受非人折磨:電棍電、關小號、吊銬、野蠻灌食、罰站、罰蹲、毒打、捆綁膠帶封嘴、坐小塑料凳等。並被迫害致身上長滿疥瘡,流膿流血,被強制送勞教所醫院用手術刀刮膿包,刮得渾身是血,後強行用涼水管沖洗。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四日,李崇俊夫婦向北京最高檢察院、北京最高法院遞交了控告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
李崇俊夫婦敘述遭迫害事實如下:
二零零零年八月六日,我和妻子因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八五一零農場公安分局局長從佩富非法拘留四十五天,我妻子被局長叢佩富、教導員王志勛、610警察盧偉斌唆使雞東縣公安局惡警刑訊逼供,一個惡警用木板立著砍我妻子,將我妻子全身砍成黑紫色。並勒索家屬一千四百五十元錢,逼迫家人簽字擔保,給年邁的父母身心造成很大傷害,給家人造成了經濟損失。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八五一零農場公安分局教導員王志勛指使盧偉斌、金培德等無故把我和妻子誆騙到公安局(說有事讓去一趟),對我們強制非法拘留,我們不服要求上告,在我們一再堅持下,他們給了我們五天的上告時間,並找了保人每人交付五百元保金,於當晚六點多才放我和妻子回家。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晚,我和妻子去北京上訪途中,在哈爾濱火車站檢票時,我被當地公安局朱榮憲和一個姓孫的警察夥同哈爾濱鐵路警察綁架,並被非法關押三天三夜後押回當地拘留所,並被黑龍江省農墾牡丹江法院非法勞教兩年,被關押在雞西市勞教所。
次日,我妻子在天安門廣場被便衣綁架,後被當地公安局教導員王志勛、警察劉月英戴上手銬押回農墾牡丹江管局看守所(北山看守所)關押一個多月,後被黑龍江農墾牡丹江法院非法勞教二年,送往哈爾濱萬家勞教所(七大隊)迫害。在萬家勞教所我妻子遭受非人折磨:電棍電、關小號、吊銬(雙手背銬吊起來腳尖離地)、野蠻灌食、罰站、罰蹲、毒打、捆綁膠帶封嘴、坐小塑料凳等。並被迫害的身上長滿疥瘡,流膿流血,被強行送勞教所醫院用手術刀刮膿包,刮得渾身是血,後強行用涼水管沖洗,疥瘡長達一年之久。在萬家勞教所由於不配合答卷,勞教所給我妻子加期兩個月,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底才得以獲釋回家。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我被非法強加的勞教期滿,勞教所不放,說等當地公安局來人接,一直到二十六日勞教所派人將我送回當地公安局,當地公安局不但沒有把我放回家,反而給我強行戴上手銬腳鐐,非法關押在巡警隊,數日後將我非法送入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牡丹江管理局連珠山洗腦班,迫害長達一個月之久。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晚六點多,八五一零農場公安分局惡警盧偉斌帶領雞東縣國保大隊惡警於洪軍、張波等十多名惡警翻越門房闖入我家中,不由分說將我綁架。綁架過程中惡警十多人把我圍住,拳打腳踢,強行給我戴手銬,當時把我的兩隻鞋全打掉了,右腿掰壞(骨折),腰被踹壞,光著腳把我強行拖到警車上,押到雞東國保大隊樓上迫害:用白龍管打我身上和腳心一百多下,惡警何文清打我頭部五十多下,並被他們強制灌不明藥物,於十七日早兩三點鐘送入雞東看守所關押近十一個月後,在家人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我非法判刑三年零六個月。
我被非法判刑後仍然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至二零零六年四月五日,被送往牡丹江集訓隊一個月後,又被送往佳木斯監獄十三大隊迫害。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左右,十三大隊一中隊隊長汝志鵬在生產車間把我耳朵打壞(穿孔出血),至今未癒。一監區主管教育的惡警汝志勇指使一監區四分監區教育中隊長單開銳對我進行強制轉化,單開銳指使刑事犯人楊春海把我的腿劈開綁到暖氣管子,站不起來蹲不下,強行不許睡覺,迫害長達四十八天。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牡丹江西安區法院參加庭審時,我在大道上站著,被牡丹江國保大隊彭富明等惡警綁架,並遭到刑訊逼供上繩迫害,防暴大隊惡警把我鼻子眼睛都打壞了,被牡丹江法院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九年二月三日惡警把我轉至綏化勞教所,在綏化勞教所被強迫奴役勞動、中午不許休息,惡警嫌我幹活少不許睡覺,不許家人接見,不許購物。上廁所還讓念報告詞,惡警高興了讓去,不高興不讓去。參與迫害的惡警有李喜春、李洪江、金慶富、石劍、畢飛、王曉彬等,還有惡人孫茂坤、誥鳳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