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唐皋拜見郡守,沒有金絲燈相照,郡守大驚,說:「你最近做了甚麼?可以直言相告。」
唐皋想起來遇到欠人債務者,想賣妻償還,無奈沒有代筆者,以一金的價格託付唐皋代筆,於是唐皋代為作券。
郡守於是拿出一金,囑咐唐皋說:「你趕快還那個人金錢,誘出婚書撕碎它。」唐皋按照郡守說的,毀了婚書,入謝郡守而金絲燈又相照了。
郡守大喜,於是與唐皋明言其事。明朝正德甲戌年,唐皋年齡四十六時,狀元及第。(《命相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