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春環女士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要求追究、公布江澤民的刑事罪責,讓世人看清這場迫害。 以下是孫春環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事實:
過去十六年中,我和丈夫所遭受的迫害給我們身體和精神上造成巨大的創痛,也給我兩位年邁的父母身心造成巨大的打擊,在恐懼擔憂中過早離世。十幾歲的兒子也承受著來自社會、學校等各方面的歧視和壓力,給孩子的心靈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我被當地派出所及公安局副局長周恆剛帶人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抄家,搜查證都是抄完家後補的。他們六七個人翻箱倒櫃,真是掘地三尺,翻的一片狼藉,搶走煉功墊、兩本大法書,就連我母親的屁股底下都得翻看,真是人性全無。還把我夫妻二人綁架到派出所連夜逼供審訊,當時被綁架的還有一位稅務局的幹部盧玉平(後被迫害離世),不讓我們睡覺,軟禁我們三人五十多個小時。後來我們被迫流離失所兩個多月。
一九九九年九月末,我和丈夫依法進京上訪,十月十七日上午,我和同修喬玉華在天安門紀念碑旁,幾個警察不由分說就把我倆塞到車裏,送到前門派出所。進室內看到一位年輕的女孩被四肢朝後的綁著,過來一名女警開始搜身,把我身上的錢據為己有。幾名男警因為我拒說住址,就對我進行凶殘的迫害(蘇秦背劍),就是左手搭到右肩上,右手扭到背後,兩手硬銬到一起,在胳膊中間銬手銬,銬子都剎到肉裏去了,我痛的昏迷過去,警察看我不行了,想解開銬子都解不開了,警察只能一邊一個的把著我,另一個用腳踹我腰部。解開手銬後我癱在地上,他們也沒放過我,又把我關進鐵籠子裏。後被大興安嶺駐京辦的郗鐵民接回到辦事處,把我倆銬到廁所的鐵管子上。晚上睡覺時以怕我倆跑了為藉口,讓我們睡在他兩邊,這是對我們人格的侮辱。兩三天後當地兩個男警和一個女警來北京接我們,男警何大波和劉姓男警在哈市叫了兩個小姐陪同。回家時一個小姐的臥鋪票錢都是何大波逼迫我倆出的兩百元錢。
酷刑演示:蘇秦背劍 |
我和喬玉華被綁架到當地看守所,關進小號,罰坐板床,拿我們當犯人對待,不讓說話,逼背監規,吃的是凍白菜做的湯,湯上還飄著小蟲,就這樣還搶去我兩百元伙食費,迫害我四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三月,我正在家賣貨,政保科王金凱電話騷擾,時間不長,派出所警察把我綁架到看守所,無理迫害四十一天,導致我直接經濟損失兩千多元。期間我寫了申訴控告當地公安局和派出所,要求看守所轉達給個說法,政法委書記殷勤以怕我上北京為藉口搪塞,回家後我寫了申訴送交到大興安嶺地區公安局,他們推卸責任,說這事得當地公安局解決。
六月二十九日,松嶺區公安局政保科王金凱夥同加格達奇政保科兩個警察抄家綁架了我。在加區派出所和看守所,逼坐鐵椅子,迫害兩個多月後非法勞教一年,轉至齊市雙合勞教所。剛到那裏就被關進小號,一舉一動都有包夾監視,每天坐小板凳,讓已經轉化的猶大現身說法,散布邪悟理論,逼聽洗腦宣傳,強迫轉化,放棄信仰,在烈日下被罰走步,每天非打即罵,沒有任何人權可言。而每一次抵制迫害,都會換來更加慘無人道的迫害。身體和精神的雙重折磨,讓我過著生不如死的日子,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日,我被釋放回家。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八日,我正在做晚飯時被松嶺區「六一零」人員董衛,治安科張衛東、吳亞文非法抄家綁架到松嶺公安局。被罰站、不讓睡覺,一閉眼就被警察張衛東、吳亞文、董衛、關淑文等連踢帶踹,污言穢語。連餓帶凍四天四夜多。公安局副局長周恆剛叫囂,不管你說不說這回是判定你了。在看守所期間所長王玉雙指使張姓警察和車力星給我戴腳鐐子加強迫害。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我被非法判刑五年,我依法上訴到大興安嶺中級法院,中院來了兩人,那個領頭的對我很兇,說上訴也白費,害他白跑一趟,還用大文件夾子砸了我胸前一下,痛了好一陣子。七月十七日,我被綁架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女子監獄。在此期間,我吃飯、喝水、睡覺、洗澡、排便、說話、通信、通話、購物、會見親人等基本權利完全被剝奪。還不讓法輪功學員睡覺,長期罰站,坐小板凳,不見血不見傷痕,卻讓人痛苦至極。包夾犯人在獄警的指使下侮辱、歧視、打罵法輪功學員更是家常便飯。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是我一生中都不願回憶的恥辱一天。為提高轉化率,九監區大隊長楊華夥同趙華等六七個犯人把我圍了起來,讓我在三書上簽字,我堅決不簽,她們有的抓我手,有的拽我腿,把我整個人抬了起來把筆硬塞進我手裏亂畫,我哭著喊著掙扎著,沒人理我,她們把我放下時我癱在地上已說不出話來。我流的淚已經不是淚了,而是我的心在流血,內心的痛苦無以言表。以後的日子裏,那個三書就像三座大山一樣壓的我喘不過氣來。十月十八日,我寫了嚴正聲明,聲明所謂的三書作廢。
三大隊監區長(後調到九監區)鄭傑經常罰我們五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跑步,跑不動就打耳光,還在陽光下風吹日曬,晚上回屋後繼續進行坐小板凳的體罰,十一點多才讓睡覺。北方三月天氣還是很冷的,警察強迫我們坐在沒有任何取暖設備的大理石地面上,從早坐到晚,那種滋味可想而知,一直坐到六七月份。她們還找來獄偵的男警察打大法弟子,一名叫於永成的專門往女法輪功學員的乳房和陰部上打,身上都被打的青一塊紫一塊的。因為我看經文,被大隊長鄭潔指使犯人頭兒侯桂芹、郭英用小細尼龍繩綁上,站不起來坐不下,手腳綁完還吊在脖子上,據說這種叫捆仙繩的刑具捆兩個小時就得殘廢,就這樣折磨我五十多小時。鬆開繩時胳膊動一點就撕心裂肺的痛,一年多的時間左手都拿不起來任何東西,胳膊總是起包擰勁一陣一陣劇痛,連衣服都是法輪功學員給洗。直至今天,胳膊提多點東西兩臂還痛呢。因為拒絕勞動,我被逼迫到男犯空場地走軍姿,還讓男警搧耳光,打的我五雷轟頂,眼冒金星,天旋地轉,一個趔趄摔下去,當時就大小便失禁了。就這樣也沒放過我,回到車間還罰蹲著,放回監舍已經是早晨三點四十分。監獄還實行株連政策,法輪功學員不蹲報不戴名籤就由每組的四個犯人陪同罰蹲。致使包夾犯人怨恨我們,打罵之聲不絕。
在黑監獄,我被強迫抽血三次。二零零三年三月,警察指使幾個膀大腰圓的犯人把我拽去抽血,我拼命掙扎,也沒放過我,針頭扎進胳膊,成了九十度角,過後肌肉腫痛半年多。二零零三年深秋第二次抽血,由警察張秀麗指使犯人侯英麗等窮凶極惡的撲向我,又強制性的抽了我的血。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進行第三次抽血。
我所遭受的種種迫害這只是冰山一角,江澤民濫用職權,傳授犯罪方法指使公檢法人員對我的迫害簡直罄竹難書,這一切罪惡的根源均來自於首惡江澤民,我依法對其提起公訴,還人間真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