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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旭姝在看守所會見律師 將控告刑訊逼供者(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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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黑龍江七台河市法輪功學員吳旭姝在被綁架一百六十八天後,在看守所再次見到辯護律師盧庭閣,當她知道外面有這麼多親友在關注她,她落淚了……

吳旭姝
吳旭姝

十月二十四日早上,坐了一夜火車還沒來得及休息的盧廷閣律師,上午八點四十五分進入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找到辦案人金星峰要求閱卷,之前盧律師因為閱卷的事來過桃山區檢察院,法官金星峰違法阻止盧律師閱卷,為此盧律師把他控告到黑省高級法院和高級檢察院,這次法官金星峰非常客氣,沒讓盧律師去立案大廳,直接讓門衛把盧律師領到他的辦公室,主動拿出吳旭姝的卷宗讓盧律師拍照。盧律師用了一個小時的時間,把吳旭姝的卷宗拍照完畢。

盧律師對金星峰說:吳旭姝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材料和法律意見書我已郵寄給你院。金說:王國威庭長說沒有收到這兩份書面材料。盧律師說:不可能收不到的,我郵寄的是快遞,經查詢都簽收了,簽收的是王國威本人。金星峰說:法輪功的事情都是屬於敏感案件,基本上沒有取保的可能。盧律師說:敏感不敏感不是取保的條件,得看她本人夠不夠法定取保的條件。

盧律師又詳細的講了吳旭姝現在的身體狀況:她心臟病很嚴重腰椎骨折等好幾樣疾病,不然出了問題誰都承擔不了責任,至少得給她身體做個全面檢查。金星峰脫:這事得和看守所提,找法院領導反映,找庭長和院長都行。

盧律師接著問金星峰,以後再有律師來閱卷是否就允許複印或者拍照了吧?金星峰說:來吧。盧律師說:其他的案件其他的律師來直接就可以閱卷了吧?(因為我們有六位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在桃山區法院) 金星峰又馬上改口說:還得看領導的意思,得聽領導的,領導讓幹啥幹啥。盧律師說:那你不讓閱卷人家還得控告你們。

說完盧律師就去找院長和庭長,準備給吳旭姝辦變更強制措施和取保的事,結果庭長和院長都不在辦公室,打電話沒人接……

第二天早八點二十五分,盧廷閣律師到七台河市看守所會見吳旭姝。遭門衛阻止,說這是專案組的案子,得向所長彙報。盧律師告訴他這樣要求是違法的,手續齊全就應該安排會見。門衛說領導就這麼定的,他們也沒辦法。然後門衛就聯繫所長們但都聯繫不到,最後就讓盧律師進去了。

盧廷閣律師終於見到吳旭姝女士。吳旭姝聽到盧律師說外面的親友為了她的事盡心盡力,遠近的朋友都在幫助她,她落淚了,說由於自己沒做好,給大家帶來這麼多麻煩。盧律師說:這不是你的錯,是因為這個國家的體制問題,這不能是你的錯……

這次會見主要是因為盧律師才拿到卷宗,要向吳旭姝核實控方所謂的證據,了解事實真相,一上午的時間,吳旭姝主要是查看證據材料,作筆記,盧律師在和她逐字逐句分析,到中午十一點午飯時間,會見被迫終止,盧律師和看守所約定好下午兩點繼續來會見。

下午兩點鐘,盧廷閣律師準時來到看守所,不料在接待大廳登記窗口再次遭到刁難,窗口警察以盧律師的手續沒有向領導彙報為由,不許盧律師會見吳旭姝,並蠻橫的說:我不管,沒有領導的話,我安排不了。無奈,盧律師只得再次回到門衛室,門衛說:我告訴你手機號,你自己聯繫領導吧。盧律師只得親自給看守所張姓所長打電話,沒說幾句就被對方不耐煩的掛斷了。盧律師又發短信陳述實情、利害……張姓所長才不得 不通知警察安排律師會見。經一翻折騰後,直到下午三點鐘,盧律師才見到等待已久的吳旭姝。

吳旭姝決定要控告辦案人員刑訊逼供及看守所待遇極差之事。

吳旭姝女士在二零一六年五月七日被綁架後,遭七台河刑警隊車承彬、李建軍、范大龍等人連續五十個小時刑訊逼供,後來吳旭姝絕食抗議迫害,看守所又把她拉到警官醫院進行灌食迫害,導致吳旭姝現在心臟病復發,心臟偷停,供血不足,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六月十五日看守所又把她拉到七台河市公安醫院搶救,一天做了兩次心電圖,具體病情看守所隱瞞,不向家屬和律師說明。

現在吳旭姝正準備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盧律師答應了幫她申訴或控告,並向她核實了一些細節。四點十五分,盧廷閣律師帶著吳旭姝那份沉甸甸的囑託走出看守所。

吳旭姝女士,現年六十歲,七台河禧龍賓館副總經理,她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處處為別人著想,深得老闆和員工的信賴。然而在過去十七年中,她曾遭被非法關押到看守所、勞教所、精神病院,遭酷刑摧殘,並遭十三年的非法通緝,至今全家人仍不能團聚。

吳旭姝女士於去年向最高檢察院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責。吳旭姝女士在控告江澤民的訴狀中敘述了她遭迫害的事實,見明慧網報導:《遭酷刑、精神病院摧殘 公務員控告元凶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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