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看守所阻止律師會見,並說讓他去找「畢政委」(七台河市610副頭目畢樹慶),楊律師撥通畢的電話,他說在北京開會,楊律就去找駐監監察室,監察室根本沒人。
楊律師打車去市公安局找督察反映看守所的違法行為,結果督察又「不在」,楊律師又趕到七台河市檢察院,開始是兩個穿警服的女警接待他,等律師說明情況和案件後,她們找來一名工作人員,律師問他的身份他沒有回答,說這事有駐看守所監察室管,不歸他們管。
楊律師看出他們互相推諉,本來很簡單的事,他們就是不按法律辦事。當時天色已晚,楊律師決定找個賓館住下,第二天和張桂榮的代理人李明律師一起繼續去看守所要求會見。
二十八日的早上七點多,張桂榮的代理人李明律師不顧一夜旅途的勞累,早上自己打車直接去看守所,和隨後趕來的楊仲浩律師匯合,八點半看守所上班,二位律師要求會見當事人,被告知:不能會見,要想會見必須找「畢政委」。
二位律師和家屬來到公安局找到畢樹慶,這個「畢政委」昨天楊律師聯繫他還說在北京開會,現在就回來了,他對張桂榮的家屬和李明律師很「客氣」,並說李律師下午可以會見,還「囑咐」家屬給張桂榮拿些衣服。而對王靜的代理律師楊仲浩態度很囂張,理由是昨天楊律師去督察控告了,並說會見法輪功學員就得他批准,這事就他說的算……還問楊仲浩律師是哪位家屬委託他的,是誰聯繫他來的,他其實就是故意刁難楊律師,阻止楊律師會見。
中午休息的時候,兩位律師商量:610是個非法組織,我們不去理會它,它讓李明律師會見,是想最後剩下楊律師自己,目的是不讓楊律師會見,最後二位律師決定再也不去見畢樹慶了。下午二位律師一起去看守所要求會見,看守所的徐軍接待了律師,這次他不說不讓會見了,他說四十八小時安排會見,這真是七台河「特色」,又是個四十八小時,二律師回賓館休息,第二天(二十九號)早,二位律師接到看守所的電話讓他們早上八點三十分來看守所會見當事人,還是李明律師先進去會見,楊仲浩律師等李律師會見完畢他才進去會見的。
李律師會見完畢後並沒有走,而是和他的當事人家屬坐在椅子上等待楊律師會見完一起走,看守所的警察問李律師為甚麼不走,李律師如實回答在等楊律師,他說你們兩位律師一個是山東的,一個是河南的,怎麼會一起來一起走呢?李律師告訴他一個誰都想不到的答案:我們一起走打車會省下十元錢的車費。
十一點多,楊律師會見完畢,二位律師和家屬一起打車離開看守所,下午一點半一起去桃山區檢察院閱卷,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告訴律師說案子還沒到檢察院,批捕後還有兩個月的偵查期。
當律師和家屬走出檢察院時,發現一輛黑色轎車跟在他們的後面,他們快走那輛車就快走,他們慢那車就慢,後來律師就和家屬分開走了,分開後家屬發現有人跟蹤她,而律師就打車走準備甩開國保的跟蹤,這次國保又換輛白色的車跟蹤,律師的車開到勃利縣,白色的跟蹤車輛一直跟蹤到勃利縣,後來律師又換個的士才甩開跟蹤的車輛……
目前律師在七台河市看守所會見法輪功學員一事,看守所列出以下四條:第一,律師先行電話或到看守所登記預約會見。第二,看守所通過所長向國保支隊負責人請示,期間看守所均以四十八小時過渡。第三,國保部門以查證律師真假和會見手續是否齊全、合格為由,在四十八小時之內安排會見。第四,由看守所所長電話通知律師會見。
由此可見,國保人員的任性胡為。現在看守所的人也對律師說,我們也不願意替他們(指國保)得罪哪個人,可是我們也沒辦法。
五月八日母親節這一天,七台河市國保支隊政委、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特務組織的頭目畢樹慶再次指揮警察,綁架本市十三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仍有八名女性法輪功學員──吳旭姝、王靜、王豔菊、張蘭君、譚鳳雲、趙春陽、張桂榮、於桂華和四名男性法輪功學員──於有、王平中、李葆華、高運山被非法關押。
六月二十日、二十一日兩天,分別代理五位法輪功學員案件的五位律師──文東海、馬連順、胡林政、李明、劉榮生,經過不懈的努力,終於敲開了七台河市看守所緊鎖的大門,於六月二十二日,留守的三位律師分別見到了他們的當事人法輪功學員趙春陽、張蘭君、王元菊。因看守所人員違法辦案心虛,在律師會見當日,以「取保候審」形式,將於有放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