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迷茫、困境中明白了要與人為善
我今年七十四歲,二十六歲結婚,從小家庭貧困。結婚那年,娘家連兩套被褥都做不起,我就靠回城那二個月工資出嫁,心想,等我結婚以後,我的生活條件也可能好一些。
沒有想到的,我的丈夫根本就不給我錢,還三天兩頭有人找我要債,說:「你愛人借我錢,兩年都沒有還,又找不到他,只好來找你。」有一次,一天來了三夥人,那一天,我都不知道怎麼回的家,我也不知道丈夫在外面借了多少錢,也不知道我今後將如何生活。我很迷茫。
兩年以後,有了女兒,三年以後,有了兒子,生活本來就艱難,再加上兩個孩子的費用,雙方老人的和親朋好友的人情往來,外加丈夫沒完沒了的外債,十幾年,就把我的身體徹底搞垮了──風濕病、皮膚病、子宮糜爛、外陰白斑、胃病等,看病無錢,身體又十分難受,自然在心中對我丈夫產生了氣恨。
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大法後,在法中,我明白了生活中的一切不好的事,不順心的事,都來源於自身的業力,師父說:「所以我說現在的人都是業滾業滾過來的,除了病業還有其它業力。所以人就會在生活中有苦有難、有是非,只想求幸福而不還業那怎麼可能呢?人到了這個時候業大的時時處處都泡在業中,時時處處都有不順心的事,一出門就有不好的事在等著你。但是人們有了矛盾不去忍,不知道是在還以前欠下的業債,你對我不好,我對你更兇,業沒還又造下新的業力」[1]。
看了師父的那麼多法,明白了一切都來自自己的善緣、惡緣,這都是自己以前欠下的。他雖然待我很惡,但我要對他善,要對他慈悲,要善解這一世的惡緣。
二、逆境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開始迫害,單位、學校、街道、電視、報紙、廣播全面攻擊,我丈夫覺得他佔了理了,要我放棄修煉法輪功,我說:「師父救了我的命,從一個多病纏身,現在成了健康人,法輪功的功法又這麼好,我為甚麼要放棄?」他說:「如果你不放棄,我要重新組織家庭。」我說:「我寧願放棄一切,我絕不放棄法輪功。」
從那天以後,他為了給自己重新組織家庭做輿論,見人就說:「她有精神病,晚上不睡覺,閉著眼睛不說話,一看到她,我就生氣。」從此以後,丈夫三天兩頭不回家,逐漸半個月,幾個月見不到人影,這一過,就是十幾年的分居。
三、以法為師向內找
二零零九年六月的一天,我丈夫被一個女人給送回來了,當看到他時,他臉色蒼白,有氣無力的樣子,病情很重。
看到他,我是又氣又恨,內心鬥爭很激烈,多少年的往事浮現在眼前:他走後,留下一雙兒女和不到五十平米的舊房,一年以後,又被他抵債了。我帶著孩子租房,靠借錢生活,在這期間,我和孩子體驗到了人生的艱辛,我保護著孩子。
幾年後,終於把房子買到手,但還是沒有裝修的錢,這時還是有債主到孩子們的單位要錢,說:你爸欠他們的錢不還。孩子們天天跟我發火,我只是想著我是修煉人,應該以法為師,向內找,我就大量的學法,我明白了:修煉人遇到矛盾的時候就應該去面對它,而且自己要能忍,你才能夠真正昇華上來,別人欺負你的時候,他會給你德,別人欺負你的同時你確實在遭罪,你自身的業力也在往下消,從而也在轉化為德;你是個修煉的人,德將轉化為功,而且自己在忍受的同時,能正確認識,不氣不恨,這也是在提高心性。
法理我明白了,從此以後,孩子不管說甚麼,我都不在意,只是想辦法幫助他們解決重重困難,善待一切眾生,救人是我的使命。
幾天以後,我帶著丈夫去醫院看病。他已經分文沒有了,我也不能見死不救,這樣經過七、八個月的治療,逐漸好轉,孩子們說:「你給他治好了,他還會走的。」有一天,他真的不回來了。
他走以後,我繼續做著師父讓我做的三件事,每天學法、煉功、發正念,買東西用真相幣,用三部手機講真相。兒女們的工作都很好,孫子我幫著帶大了,家境也越來越好。
二零一五年,丈夫又一次重病,被那女人送了回來,孩子們把他送到醫院,做了腎和膀胱的大手術。大夫說:再晚幾天就無法治了。
這次他回來後,通過他的親戚朋友的勸告,他自己也覺得對不起家人,開始反省,從此再沒走的意思了,而且安心幫助家裏接送孩子上學、放學,力所能及的幹些家務,讓我們的家有了正常家庭應該有的快樂。
是大法改變了我,改變了他,改變了我們全家。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病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