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區 | 總人數 / 總人次 | 其中:男性人數 | 其中:女性人數 |
銀川市(三區) | 32/38 | 15/20 | 17 /18 |
永寧縣 | 5/9 | 2/4 | 3/5 |
靈武市 | 8/8 | 3/3 | 5/5 |
固原市 | 7/7 | 5/5 | 2/2 |
吳忠市 | 10/12 | 5/6 | 5/6 |
中衛市 | 8/10 | 4/6 | 4/4 |
石嘴山市 | 12/15 | 3/5 | 9/10 |
甘肅省 | 1/1 | 1/1 | |
合計 | 83/100 | 37/49 | 46/51 |
一、男性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的三十七人
寧夏三十七名男性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見附表一):張四喜、姜濤、王德生、馬勛德、孫磊、胡建才、謝毅強、趙玉虎、馬智武、王玉柱、欒凝、王富貴、鄭永新、陳雪英、王建國、蔡國軍、趙林、王佳明、李仕林、丁乾、馬培釗、李志寧、徐力生、白斌、白均、范國富、閆蘭江、路向東、趙恆德、岳欽、張曉東、高兵、孫建鋒、尤海軍、喬建輝、李晉寧、吳進榮。
其中:姜濤、王德生遭三次判刑,馬勛德、孫磊、胡建才、謝毅強、趙玉虎、馬智武、王玉柱、欒凝等八人遭二次判刑,姜濤、王德生、馬勛德、孫磊、胡建才等五人的刑期都超過了十年,王德生三次刑期總計為二十五年;王富貴、胡建才(第二次)是在外省被判刑;吳進榮是監外執行。
現年五十三歲的謝毅強先生,原是寧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勞動安全衛生檢測中心高級工程師、副站長,單位的技術骨幹。修煉法輪功後,身體許多頑疾都好了,並努力按「真善忍」做好人。謝毅強先生卻在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四日(銀勞教字[2001]329號)被非法勞動教養三年;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被寧夏青銅峽市公安局非法拘留七天(實際拘留四日);二零零八年五月十日被銀川市興慶區法院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在勞教所、監獄遭受了多種酷刑和折磨,兩次差點失去生命。他母親在無助、傷心、悲憤、對兒子的無限思念中離世。
二零一六年九月四日,謝毅強在寧夏賀蘭縣金貴鎮被公安幹警製造的唯一報案人兼證人誣告(兩次詢問,兩個案發時間,兩個案發地點),遭辦案警察綁架、扣押(兩個綁架時間,兩個扣押時間,兩個扣押物品數量),後被非法關押到銀川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賀蘭縣法院對謝毅強非法開庭,謝毅強家人代謝毅強聘請了兩名律師為他做了無罪辯護,本人也當庭做了無罪陳述;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被賀蘭縣人民法院非法判刑兩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謝毅強不服提出上訴,賀蘭縣檢察院提出抗訴。
銀川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非法開庭(二審),謝毅強依法做了無罪陳述,兩位律師依法做了無罪辯護;八月二十七日家屬接到律師發來的銀川市中級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謝毅強被二審加刑迫害,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二、女性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的四十六人
寧夏四十六名女性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見附表二):駝美玲、王慧萍、袁淑琴、徐惠蘭、李傳貴、蔣紅英、曹桂蘭、蘇青玲、莫惠萍、韓瑞仙、張曉萍、席華、孫千惠、李金花、朱琳、張曉春、潘藝元、羅新平、單季寧、朱海燕、代玉珍、謝小娜、徐燕、張蘭芳、陳淑琴、陳晨、張學彥、鄭鳳英、楊潔、張鳳娥、胡紅、胡菊蓮、穆志宏、譚秀霞、張桂秀、黃秀英、程江紅、石春榮、金巧雲、陳淑嫻、王香玉、趙素梅、司玉蓉、顧靜潔、姜玉榮、王學芳。
其中:蔣紅英、曹桂蘭、蘇青玲、莫惠萍、鄭風英五人遭判刑二次;胡紅、胡菊蓮在外省被判刑;陳淑嫻祖籍甘肅,在寧夏被判刑;王香玉、趙素梅、司玉蓉、顧靜潔、姜玉榮、王學芳、鄭鳳英(第一次)是緩刑或監外執行。
張學彥女士,三十九歲,原繫寧夏吳忠市第一中學教師,二零一六年被誣判七年。
法輪功學員張學彥、高建平、衛寧菊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被吳忠市國保警察李軍、馬明朗夥同朝陽區派出所警察馬少新、靈武市國保警察同時綁架,國保人員非法搜查了張學彥家和她的轎車,並劫掠了電腦、現金等私人物品。十三日又綁架了吳金蘭,四人相繼被關押到了吳忠市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年初,國保警察勒索了高建平、衛寧菊、吳金蘭的單位吳忠市儀表廠六萬元,即每人兩萬元的擔保金後,將三人放回。二零一六年三月前後,吳忠市利通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兩次將構陷高建平、吳金蘭、衛寧菊等人的「證據」提交到檢察院,兩次被檢察院打回。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利通區法院非法對張學彥一審開庭,其後誣判七年。張學彥上訴後,十二月十九日吳忠市中級法院作出維持誣判的決定。
三、四人遭迫害致死、一人遭迫害致殘
駝美玲、王慧萍、袁淑琴遭寧夏女子監獄迫害,回家後不久離世;張四喜遭寧夏隆德縣公安局、固原市看守所惡警毒打,後被冤判三年在吳忠監獄做奴工,迫害致偏癱,回家後半年離世。
蔡國軍遭寧夏銀川市國保大隊孟長義、張頂生、呂建榮,寧夏610王滿等人酷刑逼供,走脫時從四層樓的高處摔下,造成盆骨粉碎性骨折,脊椎骨兩處骨折,右臂骨折,造成右腿殘疾。
駝美玲女士,原來是靈武市藥材公司職工,性格開朗、正直聰慧、精明能幹,家庭和睦,修煉法輪大法後更成了親友公認的好人。二零零三年,駝美玲搬了新家,高高興興到靈武一家商場買家具,無辜被當地惡警強行綁架,隨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半,關押在銀川女子監獄。
在監獄關押期間,監獄警察強行「轉化」(即逼迫放棄信仰)迫害法輪功學員時,她被長時間關禁閉、戴手銬,獄警不讓別人和她說話,還指使犯人偷偷給她喝的水裏「下藥」,致使她迷迷糊糊,隨後獄警明目張膽逼迫她服藥,致使她精神錯亂。
二零零六年駝美玲出獄後,丈夫與她離婚,後來她回了陝北娘家,靠年過七十的父母養活。二零零八年雪災期間,駝美玲曾獨自一人跑到野外呆坐了幾個小時,差點凍死,是好心的鄉鄰發現後送回家的。
熟知她的人只在二零零九年初見過她,以後就杳無音訊,二零一二年底才得知她離世的消息,她去世前後的情況不清楚,去世的時間估計在二零一一年下半年。
四、目前仍被關押在監獄的法輪功學員
目前仍被關押在監獄的法輪功學員共十八人,其中:男性九人,女性九人:
1、銀川監獄(男):六人
馬雄德 七年半
王德生 十三年
孫磊 三年
謝毅強 三年半
姜 濤 三年
閆蘭江 三年
2、石嘴山監獄(男):一人
范國富 二年
3、寧夏女子監獄(女):七人
鄭鳳英 七年
羅新平 四年
單季寧 三年
張學彥 七年
陳 晨 三年
曹桂蘭 二年半
蘇青玲 四年
4、青海省的監獄(具體不詳):二人
胡 紅(女) 四年
胡建才(男) 七年
5、新疆的監獄(具體不詳):二人
王富貴(男) 四年
胡菊蓮(女) 四年
五、目前仍被關押在銀川看守所的三人:
1、法輪功學員譚秀霞去年十一月遭綁架,非法開庭後無消息。銀川市金鳳區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對譚秀霞、徐潤葉非法庭審。譚秀霞聘請的辯護律師從當今的法律角度,闡述了現行所有法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違法;指控中沒有當事人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實施的舉證,更沒有當事人危害社會、團體、個人的任一指控;因此指控當事人「利用××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罪名不成立。譚秀霞當庭講述了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是佛家修煉大法;並高聲說「法輪大法是正法」,「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徐潤葉講述了自己患乳腺癌一側全切除的經歷,修煉法輪功後身體逐漸無病一身輕鬆、目前很健康。
2、欒凝已被非法關押三個多月。欒凝今年五十八歲,原來在寧夏勞動人事廳工作。一九九六年一月走入了法輪大法修煉後,幾種慢性病消失,身心健康。修煉後,欒凝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思想境界、道德得到了昇華,逐漸放淡了名利。一九九七年一月,欒凝主動報名到條件艱苦的寧夏南部山區同心縣參加扶貧工作。當地村民曾感歎:多少年都沒有遇到像你這樣的幹部了。當年,欒凝被評為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先進工作者,並被任命為教育中心副主任(副處級),次年又被評為勞動人事廳的先進工作者。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因不放棄信仰,欒凝先後三次被非法抓捕、四次被非法抄家、一次被綁架到洗腦班拘禁、被單位開除,三次被非法抓捕後其中兩次被判刑,一次三年、一次四年。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早上八點左右,欒凝準備上班時又被非法抓捕。
3、吳進榮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被綁架後非法批捕。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吳忠市青銅峽市法輪功學員吳進榮,因手機被定位在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遭綁架,臨時住所被非法查抄,並被劫持到銀川市看守所,後被非法刑拘。據悉,被綁架前他曾用訴江時預留的手機號發過微信被定位,大半夜被警察強行闖入住所綁架。
六、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按所在地區分類
1、銀川市(三區):三十二人
男性十五人:趙玉虎、馬智武、謝毅強、欒凝、王玉柱、陳雪英、王建國、蔡國軍、鄭永新、趙林、王佳明、李仕林、丁乾、馬培釗、李晉寧。
女性十七人:韓瑞仙、張曉萍、蔣紅英、席華、孫千惠、李金花、朱琳、張曉春、徐惠蘭、潘藝元、羅新平、王香玉、趙素梅、司玉蓉、顧靜潔、李傳貴、單季寧。
2、永寧縣:五人
男性二人:姜濤、李志寧。
女性三人:曹桂蘭、蘇青玲、朱海燕。
3、靈武市:八人
男性三人:徐力生、白斌、白均。
女性五人:駝美玲、代玉珍、謝小娜、徐燕、張蘭芳。
4、固原市:七人
男性五人:范國富、閆蘭江、張四喜、路向東、趙恆德。
女性二人:王慧萍、陳淑琴。
5、吳忠市:十人
男性五人:馬勛德、岳欽、張曉東、高兵、吳進榮。
女性五人:袁淑琴、陳晨、張學彥、鄭鳳英、王學芳。
6、中衛市:八人
男性四人:王德生、孫建鋒、尤海軍、王富貴。
女性四人:楊潔、張鳳娥、胡紅、胡菊蓮。
7、石嘴山市:十二人
男性三人:胡建才、喬建輝、孫磊。
女性九人:穆志宏、譚秀霞、莫惠萍、張桂秀、黃秀英、程江紅、石春榮、金巧雲、姜玉榮。
序 號 | 姓 名 | 非法判刑(年) | 備 注 |
1 | 張四喜 | 3 | 遭迫害回家後離世 |
2 | 姜 濤 | 3年半+6+3 | 教師,目前在銀川監獄* |
3 | 王德生 | 4+8+13 | 目前在銀川監獄* |
4 | 馬勛德 | 5+7年半 | 工程師,目前在銀川監獄* |
5 | 孫 磊 | 11+3 | 目前在銀川監獄* |
6 | 胡建才 | 4年半+7 | 大學,目前在青海監獄* |
7 | 謝毅強 | 4+3年半 | 大學,工程師,目前在銀川監獄* |
8 | 趙玉虎 | 7+ 2年半 | 大學文化,工程師 |
9 | 馬智武 | 6+3年半 | 鐵路分局監察室司機 |
10 | 王玉柱 | 4+4 | 大學,工程師 |
11 | 欒 凝 | 4 +3 | 大學、副處長,目前關於在看守所* |
12 | 王富貴 | 4 | 目前在新疆監獄* |
13 | 鄭永新 | 6 | 大學 |
14 | 陳雪英 | 8 | 個體企業家 |
15 | 王建國 | 8 | 工程師 |
16 | 蔡國軍 | 5 | 遭迫害致殘 |
17 | 趙 林 | 5 | |
18 | 王佳明 | 5年後又加刑 | 殘疾人,個體老闆 |
19 | 李仕林 | 4 | |
20 | 丁 乾 | 3 | 大學、優秀音樂教師 |
21 | 馬培釗 | 4 | 大學教師 |
22 | 李志寧 | 3年 | 石油公司職工 |
23 | 徐力生 | 3年 | |
24 | 白 斌 | 10 | |
25 | 白 均 | 4 | |
26 | 范國富 | 2 | 保險公司副經理,目前在石嘴山監獄* |
27 | 閆蘭江 | 3 | 目前在銀川監獄* |
28 | 路向東 | 4年半 | 企業家 |
29 | 趙恆德 | 3 | 隆德縣衛生局幹部 |
30 | 岳 欽 | 7 | 醫生 |
31 | 張曉東 | 4 | 工程師 |
32 | 高 兵 | 3 | 大學 |
33 | 孫建鋒 | 5年半 | 蘭州鐵路局職工 |
34 | 尤海軍 | 3年半 | 工程車司機 |
35 | 喬建輝 | 4年半 | |
36 | 李晉寧 | 7 | |
37 | 吳進榮 | 3(監外) | 目前被關押在看守所* |
合計 | 37人, | 49人次 |
註﹕帶*號的是仍被關押在監獄或看守所的人員。
序號 | 姓 名 | 非法判刑 | 備 注 |
1 | 駝美玲 | 3年半 | 醫藥公司職工,回家後離世 |
2 | 王慧萍 | 3年半 | 個體老闆 回家後離世 |
3 | 袁淑琴 | 3 | 職業中學教師,回家後離世 |
4 | 徐惠蘭 | 3 | 司機,2017年11月去世 |
5 | 李傳貴 | 3 | 2015年去世,終年73歲 |
6 | 蔣紅英 | 4+2年3個月 | 水利科研所退休職工 |
7 | 曹桂蘭 | 4+2年半 | 目前仍在監獄* |
8 | 蘇青玲 | 3+4 | 幹部 ,目前仍在監獄* |
9 | 莫惠萍 | 3年半+4 | 出租車司機 |
10 | 韓瑞仙 | 5 | |
11 | 張曉萍 | 5年半 | 理髮師 |
12 | 席 華 | 3 | |
13 | 孫千惠 | 8 | 郵局職工 |
14 | 李金花 | 3 | |
15 | 朱 琳 | 3年半 | |
16 | 張曉春 | 3 | 醫生 |
17 | 潘藝元 | 3年半 | 會計師 |
18 | 羅新平 | 4 | 退休人員,目前仍在監獄* |
19 | 單季寧 | 3 | 建築業預算員,目前仍在監獄* |
20 | 朱海燕 | 3年半 | 幹部 |
21 | 代玉珍 | 3 |
|
22 | 謝小娜 | 3 |
|
23 | 徐 燕 | 3 | 生資公司營業員 |
24 | 張蘭芳 | 1年半 | 家具廠職工 |
25 | 陳淑琴 | 4 | 醫生 |
26 | 陳 晨 | 3 | 教師,目前仍在監獄* |
27 | 張學彥 | 7 | 教師,目前仍在監獄* |
28 | 鄭鳳英 | 3(監外)+7 | 退休人員,目前仍在監獄* |
29 | 楊 潔 | 4 | 中衛市,保險公司員工 |
30 | 張鳳娥 | 3年半 | 退休護士長 |
31 | 胡 紅 | 4 | 目前在青海監獄* |
32 | 胡菊蓮 | 4 | 目前在新疆監獄* |
33 | 穆志宏 | 3 | 神華寧煤退休教師 |
34 | 譚秀霞 | 4 | 企業退休員工,再被非法一審* |
35 | 張桂秀 | 4 | 教師 |
36 | 黃秀英 | 3 | 人大代表,勞動模範 |
37 | 程江紅 | 4 | 企業職工 |
38 | 石春榮 | 3 | 企業退休職工 |
39 | 金巧雲 | 3 | 退休職工 |
40 | 陳淑嫻 | 3 | 甘肅,農民 |
41 | 王香玉 | 1年9個月(緩2) | |
42 | 趙素梅 | 1年6個月(緩2) | |
43 | 司玉蓉 | 3(緩5) | 退休職工 |
44 | 顧靜潔 | 5(監外) | 六中退休英語教師 |
45 | 姜玉榮 | 2(緩刑) | |
46 | 王學芳 | 3(緩4) | |
合計 | 共 46 人, | 51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