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3日,中央政法委出台的《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明確規定公檢法司人員必須對自己的行為終身負責。
2014年10月23日,18屆四中全會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這是為那些知法犯法、執法犯法者量身定做的,違規者必將會受到終身追究。
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取消了舊條款中的「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不追究警察責任」的免責條款,撤銷了警察職務犯罪的保護傘。
現政權推出的新規和司法錯案終身追責規定,引發了江澤民犯罪集團餘孽的恐慌,江派不甘滅亡的下場,試圖以繼續迫害法輪功來綁架現政權,企圖把迫害罪責嫁禍給現政權;在「610 」(中共為迫害法輪功而專門設立的機構,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組織)的操控下,不明真相的公檢法人員,依然對法輪功學員實施騷擾、綁架、抄家、非法判刑等違法犯罪行為。
一、2016年雲南省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情況統計
據明慧網信息統計,2016年雲南省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共計115人,迫害面涉及10個地區28個市區、縣。其中有27名法輪功學員被騷擾;20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10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後抄家;18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拘留;8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批捕;13名法輪功學員取保候審(70歲以上的有10人);19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冤判;被取保候審和非法判刑的32名法輪功學員中,至少有8人是取保候審被勒索罰金16000元,有5人是被非法判刑後被勒索罰金83000元,被中共不法人員勒索的罰金共計99000元。
另外,1人失蹤(羅雲,開遠市小龍潭礦務局法輪功學員)、1人失聯(吳桂蘭,昆明市法輪功學員)。沒有統計到迫害數據中。
因中共封鎖消息,掩蓋罪惡,本文的數字均為不完全統計。
圖1:2016年雲南省法輪功學員遭各類迫害人數統計 |
從以下地區分布圖上可以看出:迫害人數最多的是昆明地區53人,佔總數的46%;其次是紅河州19人,佔總數的16%;玉溪地區15人,佔總數的13%;楚雄州14人,佔總數的12%;曲靖地區6人,佔總數的5%;大理州3人,佔總數的3%;麗江地區2人,佔總數的2%;昭通地區、文山州、西雙版納州各1人,分別佔總數的1%。(見圖2 :2016年雲南省法輪功學員遭迫害人數按地區分布)
圖2:2016年雲南省法輪功學員遭迫害人數按地區分布 |
地區 | 市、縣 | 騷擾 | 綁架 |
綁架 抄家 | 非法 拘留 | 取保 候審 | 非法 批捕 | 非法庭審、判刑 | 受迫害人數 |
昆明 地區 | 昆明市 | 1 | 8 | 5 | 4 | 2 | 5 | 25 | |
東川區 | 2 | 2 | |||||||
呈貢區 | 5 | 5 | 10 | ||||||
安寧市 | 1 | 1 | 2 | ||||||
嵩明縣 | 2 | 2 | |||||||
宜良縣 | 2 | 2 | |||||||
晉寧縣 | 2 | 4 | 6 | ||||||
祿勸縣 | 1 | 1 | 2 | ||||||
尋甸縣 | 2 | 2 | |||||||
小 計 | 1 | 16 | 6 | 9 | 11 | 1 | 9 | 53 | |
玉溪 地區 | 玉溪市 | 1 | 2 | 6 | 9 | ||||
華寧縣 | 1 | 1 | |||||||
易門縣 | 1 | 1 | 1 | 3 | |||||
江川縣 | 2 | 2 | |||||||
小 計 | 1 | 2 | 2 | 1 | 6 | 3 | 15 | ||
曲靖 地區 | 曲靖市 | 1 | 2 | 3 | |||||
沾益縣 | 1 | 1 | |||||||
宣威市 | 1 | 1 | 2 | ||||||
小 計 | 1 | 1 | 3 | 1 | 6 | ||||
麗江 地區 | 華坪縣 | 1 | 1 | 2 | |||||
小 計 | 1 | 1 | 2 | ||||||
昭通 地區 | 永善縣 | 1 | 1 | ||||||
小 計 | 1 | 1 | |||||||
紅河州 | 蒙自市 | 1 | 1 | ||||||
瀘西縣 | 17 | 17 | |||||||
建水縣 | 1 | 1 | |||||||
小 計 | 17 | 1 | 1 | 19 | |||||
楚雄州 | 楚雄市 | 2 | 2 | ||||||
祿豐縣 | 2 | 2 | |||||||
姚安縣 | 7 | 1 | 1 | 1 | 10 | ||||
小 計 | 7 | 1 | 3 | 1 | 2 | 14 | |||
大理州 | 大理市 | 1 | 1 | ||||||
賓川縣 | 2 | 2 | |||||||
小 計 | 3 | 3 | |||||||
文山州 | 文山市 | 1 | 1 | ||||||
小 計 | 1 | 1 | |||||||
西雙版納州 | 景洪市 | 1 | 1 | ||||||
小 計 | 1 | 1 | |||||||
合 計 | 27 | 20 | 10 | 18 | 13 | 8 | 19 | 115 |
昆明地區53人:
◎騷擾:葉金燕(因訴江)
◎綁架:陳文芬(已回家)、呂姓法輪功學員等五人(已回家)、四位年輕的法輪功學員(三男一女)、高阿姨(已回家)、瞿阿姨(已回家)、兩名老年法輪功學員(一男一女)、一名中年法輪功女學員(已回家)、許春鳳
◎綁架抄家:袁世英(已回家)、韓靜義(已回家)、李鳳嬌(81歲,已回家)、李永碧(72歲,已回家)、曹素珍(已回家)、歐姓學員(已回家)
◎非法拘留:王洪芬、李發珍(已回家)、陳桂珍(已回家)、劉心英(已回家)、寇巧雲、朱玉蓮(57歲)、李世霞(66歲)、吳世曄(已回家)、楊明清(已回家)
◎取保候審:安順蓮、楊能文(79歲)、瞿月仙(80歲,罰金2000元)、高瓊仙(78歲,罰金2000元)、呂長英(76歲,罰金2000元)、鄧桂英(73歲,罰金2000元)、邱湖南(女,70多歲,保證金2000元)、唐光偉(男,近70歲)、陝麗珍(女,近70歲,保證金2000元)、曹世珍(女,70多歲,保證金2000元)、顏其祥(男,70多歲,保證金2000元)
◎非法批捕:張清秀(張金秀)
◎非法庭審、判刑:向冬、肖建蓉、呂慧芝、王玉蓮、文春福、羅白秀、李培高、和雙鳳、紀福仙
玉溪地區15人:
◎騷擾:張亢
◎綁架:飛學龍(已回家)、高貫臣(已回家)
◎非法拘留:瞿樹仙、瞿樹瓊
◎取保候審:高古月
◎非法批捕:普志明、鄧翠蘋、秦莉媛、李麗、李瓊珍、穆紹瓊
◎非法庭審、判刑:李永坤、李瓊美、張瑞玲(黑龍江佳木斯市法輪功學員)
曲靖地區6人:
◎騷擾:何雲仙(訴江)
◎綁架:錢姓法輪功學員
◎非法拘留:饒習(3次,已回家)、秦瑞英(2次,已回家)、吳巧珍(已回家)
◎非法庭審、判刑:趙菲瓊
麗江地區2人:
◎非法拘留:小翠(已回家)
◎取保候審:付文德(四川攀枝花市法輪功學員)
昭通地區1人:
◎綁架抄家:顏麗佳
紅河州19人:
◎騷擾:10月至12月,雲南省紅河州瀘西縣「610」指揮派出所、綜治辦、居民社區,村委會,單位人員利用中共解密文件對17多名法輪功學員及其家人進行電話騷擾,並強迫簽字按手印。
◎非法拘留:繆秀瓊
◎非法庭審、判刑:鄧輝
楚雄州14人:
◎騷擾: 7名姚安縣法輪功學員(訴江)
◎綁架:金志梅(已回家)
◎綁架抄家:王學林(已回家)、陳桂蘭(被抄家)、羅菊芬(已回家)
◎非法拘留:劉銀珍(已回家)
◎非法庭審、判刑:王萍、安蘭波
大理州3人:
◎非法庭審、判刑:石建偉、肖竹、李慧敏(福建人)
文山州1人:
◎非法批捕:駱玉華
西雙版納州1人:
◎非法拘留:李建英(訴江)
二、遭非法庭審或判刑的事實
2016年雲南各地市區縣法院,枉法冤判法輪功學員共計19人,其中男性:5人,女性:14人。年齡最長者79歲。最長刑期是楚雄市殘疾法輪功學員王萍7年,依次是賓川縣法輪功學員石建偉6年半,建水縣法輪功學員鄧輝6年。
地區 | 姓名 | 被綁架時間 | 性別 | 被庭審時間 | 非法庭審法院 |
昆明 地區 | 文春福 | 2015年9月4日 | 男 | 2016年1月7日 | 尋甸縣法院 |
羅白秀 | 2015年9月4日 | 女 | 2016年1月7日 | 尋甸縣法院 | |
李培高 | 2015年11月26日 | 男 | 2016年9月8日 | 西山區法院 | |
和雙鳳 | 2015年11月26日 | 女 | 2016年9月8日 | 西山區法院 | |
紀福仙 | 2015年11月26日 | 女 | 2016年9月8日 | 西山區法院 | |
向冬 | 2016年1月24日 | 女 | 2016年9月13日 | 西山區法院 | |
肖建蓉 | 2016年3月31日 | 女 | 2016年9月7日 | 未知 | |
呂慧芝 | 2016年7月26日 | 女 | 未知 | 未知 | |
王玉蓮 | 2015年9月6日 | 女 | 2016年4月中旬 | 宜良縣法院 | |
玉溪 地區 | 李永坤 | 2015年9月8日 | 男 | 未知 | 未知 |
李瓊美 | 2015年9月8日 | 女 | 未知 | 未知 | |
張瑞玲 | 2016年3月6日 | 女 | 2016年8月25日 | 易門縣法院 | |
紅河 | 鄧輝 | 2015年10月5日 | 男 | 2016年3月25日 | 建水縣法院 |
大理 地區 | 石建偉 | 2015年9月7日 | 男 | 2016年6月23日 | 祥雲縣法院 |
肖竹 | 2015年9月7日 | 女 | 2016年6月23日 | 祥雲縣法院 | |
李慧敏 | 2016年1月12日 | 女 | 2016年8月1日 | 大理市法院 | |
曲靖 | 趙菲瓊 | 2015年12月8日 | 女 | 2016年8月2日 | 宣威市法院 |
楚雄 地區 | 王萍 | 2015年12月8日 | 女 | 2016年10月26日 | 楚雄市法院 |
安蘭波 | 2015年12月8日 | 女 | 2016年10月26日 | 楚雄市法院 |
非法判刑法院 | 被迫害學員姓名 | 判刑時間 | 判刑年限 | 迫害相關責任人 | 備注 |
尋甸縣法院 | 文春福 | 2016年4月11日 | 四年 | 審判長舒應亮,審判員張彥、王瓊芬,書記員何薇。檢察員彭朝柱。 | 勒索罰金五千元 |
羅白秀 | 2016年4月11日 | 三年半 | 勒索罰金三千元 提起上訴,要求撤銷非法判決。 | ||
西山區法院 | 李培高(79歲) 紀福仙(62歲) 和雙鳳(53歲) | 2016年10月8日 | 李培高四年、和雙鳳四年、紀福仙三年 | 審判長苟有祥,審判員鄧睿,人民陪審員吳錫蓮,書記員葉紹會 | |
西山區法院 | 向冬 | 一年 | |||
未知 | 肖建蓉 | 2016年10月26日 | 二年半 | 上訴 | |
未知 | 呂慧芝 | 未知 | 三年 | 已被送往雲南第二女子監獄 | |
宜良縣法院 | 王玉蓮 | 未知 | 未知 | ||
易門縣法院 | 張瑞玲 | 2016年9月28日 | 三年半 | 李江紅(審判長)、楊希宏(審判員)、李加坤(陪審員)、魏丹(書記員) | 處罰金五千元 已申訴到玉溪市中級法院 |
未知 | 李永坤 | 2016年2月 | 四年 | ||
未知 | 李瓊美 | 2016年2月 | 四年 | ||
建水縣法院 | 鄧輝 | 2016年5月24日 | 六年 | 審判長:鄒文,審判員:王貴鑫,龍葉,書記員:劉飛;公訴人:楊菊,張亞嬌。 | 勒索罰金六萬元 |
祥雲縣法院 | 石建偉 | 2016年8月5日 | 六年半 | 賓川縣國保大隊長楊瑜、副隊長劉靖宇、教導員夏建國;大理市代理檢察員李斌 | |
肖竹 | 2016年8月5日 | 五年 | |||
大理市法院 | 李慧敏 | 2016年9月 | 三年半 | 一審法官何海瑛,二審法官張壽清。 | 處罰金一萬元;上訴到大理市中級法院,十二月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
宣威市法院 | 趙菲瓊 | 2016年8月17日 | 四年半 | 法官夏曉鸝、李波、周勁,公訴人李惠芬、張國彥。 | 上訴 |
楚雄市法院 | 王萍 | 2016年12月19日 | 七年 | 楚雄市國保李果、梁建國、何國慶;楚雄市 610人員:張海畢、劉剛、劉宗壽;楚雄市檢察院公訴人:張茜 | 送到雲南第二女子監獄 |
安蘭波 | 2016年12月19日 | 三年 | 送到楚雄看守所 |
以下是具體迫害案例:
(一)建水縣鄧輝被非法判刑六年、勒索六萬
被非法關押的鄧輝 |
雲南省建水縣法輪功學員鄧輝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從昆明回到老家看望年邁的父親,十月五日返回昆明時,他在建水火車站驗票時,被警察攔截、搜身、綁架,警察雖一無所獲,但根據鄧輝臨時居住證的地址,跑到他昆明租處非法搜查,抄走大法書籍及法輪功無辜遭受迫害的真相資料。鄧輝被關進看守所。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判刑六年,並勒索罰金六萬元(中共不法人員得知他的銀行卡上有五萬多塊錢)。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建水法院第二法庭非法開庭。公訴人指控鄧輝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觸犯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辯護律師指出,刑法制裁的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十多年的事實證明,法輪功及修煉者並沒有所謂的自焚、騙財、圍攻等危害社會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相反法輪功尊崇中國傳統社會道德、疾惡揚善,倡導真誠、善良、忍耐和友好互助。信仰法輪功是憲法確認的公民信仰自由,該權利不容剝奪。
建水縣法院認定的所謂「事實」包括鄧輝因修煉了法輪功或者宣傳真相而被勞教,二零一五年六月鄧輝向最高法、最高檢分別投遞了控告江澤民的控告狀。辯護律師指出,勞教在幾年前已經被國家取消而證明是違法行為,不能成為定罪的證據。鄧輝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屬於依法行使公民的憲法權利,即公民對任何國家工作人員的一切違法行為均有權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鄧輝無辜多次遭拘留勞教,屬於江澤民憑借個人意志「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的濫權瀆職行為。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其有職責依法受理公民對國家領導人的控告。
建水縣公檢法人員對鄧輝這樣一個善良的對社會毫無危害的修煉者明知是無罪還重判鄧輝六年,扣押了鄧輝的銀行卡,得知卡上有五萬多塊錢,竟然罰款六萬,讓鄧輝除了坐牢還變得一無所有。建水縣辦案的公檢法人員明知對鄧輝追究刑事責任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仍然堅持編造所謂的「案件」,相關人員涉嫌徇私枉法罪、非法關押罪、搶劫罪等等。
(二)趙菲瓊冤獄十年再遭庭審
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趙菲瓊 |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上午,雲南省宣威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趙菲瓊進行非法庭審。趙菲瓊只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十七年來累計陷冤獄十年。
現年四十六歲的趙菲瓊,有兒有女,本來有著幸福美滿的家庭,只因這場始於一九九九年的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迫害,使她失去正常生活。她六次被綁架,先後被非法拘留、勞教和判刑。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趙菲瓊從昆明返回宣威在昆明火車站安檢時,因為攜帶的較大數量一元面額紙幣被警察要求開包實物驗視。趙菲瓊抵制警察的無理要求,於是被強行帶到了昆明鐵路公安局,強行拍照、體檢後當晚關進鐵路看守所。次日,她被劫持回到宣威家中,警察查抄完住所物品後,把她關進鐵路看守所。第三天十二月十日下午,趙菲瓊被鐵路警察交給宣威國保警察,關到了宣威看守所。趙菲瓊再次被公安局、檢察院聯合構陷。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上午,宣威市法院戒備森嚴,對趙菲瓊進行非法審判。
辯論階段,公訴人詰問趙菲瓊:「為甚麼你總是被黨和政府抓捕、被判刑,為甚麼黨和政府不抓捕別人呢?」對此,辯護律師給予了有力回答:「應該反思和疑問的是:為甚麼別的國家以及香港、台灣地區都不抓捕法輪功修煉者,為甚麼唯獨中國大陸的黨和政府要抓捕法輪功呢?希望法庭的聲音能夠被更多的人聽見,引起國民大眾的真正思考!」
公訴人還企圖以趙菲瓊多次被刑事處罰而要求法庭從重處罰。辯護律師則指出,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佛法,修煉法輪功堅持真善忍無罪,趙菲瓊已經被無辜多次判刑,遭受了足夠的苦難,這一次不能再延續過往的錯誤,應當立即無罪釋放趙菲瓊!
八月十七日法院作出判決,非法對法輪功學員趙菲瓊女士判刑四年半。
(三)依法控告江澤民 石建偉夫婦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法輪功學員石建偉、肖竹夫妻二人因依法控告江澤民,被賓川縣國保大隊非法抓捕,分別非法關押在賓川縣看守所和大理州看守所。
親屬為二人聘請了律師。在親屬陪同下,先後四次到看守所要求見人,國保大隊長楊瑜以「案件涉嫌國家安全」為由拒絕。律師指出其違法行為,並向檢察院和人大提起控訴。
楊瑜和副隊長劉靖宇、教導員夏建國以及賓川縣公安局的劉姓副政委的指使下,國保大隊到賓川縣十幾戶法輪功學員的家中進行非法搜查,搶劫了法輪大法書籍、光盤若干,並且對多名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親屬非法「傳喚」,威脅、刑訊逼供,要求他們提供所謂的「證據、證言」,以此作為迫害石建偉、肖竹夫妻二人的「證據」。
石建偉、肖竹案件到賓川檢察院後,律師再次要求會見被拒絕並被剝奪了閱卷的權利,遭到了副檢察長的粗暴對待。律師堅持控告後,才安排了會見。律師控告副檢察長違法,並向上一級檢察院提出要求,請賓川檢察院依法迴避。隨後,案件被大理州檢察院指派給祥雲縣(賓川縣的鄰縣),隨即祥雲縣檢察院非法起訴。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在祥雲縣法院非法開庭。法庭辯論激烈,律師作無罪辯護,聲音洪亮、正氣凜然,吸引了祥雲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員在法庭門口旁聽。
石建偉講述了自己在公安局的地下室被國保大隊長楊瑜指使的十幾名警察三次毆打,反扭他的手臂,用膝蓋猛頂腰部,用腳猛踢腹部,並且用腳猛踩頭部。肖竹也揭露了國保警察用其女兒的人身安全威脅她,誘供、刑訊逼供。夫妻二人都堅持信仰法輪功,堅持修煉無罪。
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律師收到了祥雲法院對石建偉、肖竹夫妻二人的非法判決書,非法判決石建偉有期徒刑六年半,肖竹五年。
(四)楚雄市殘疾法輪功學員王萍、安蘭波被判重刑
雲南省楚雄市法輪功學員安蘭波、王萍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被當地警察綁架抄家,之後被取保候審。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安蘭波、王萍在楚雄市法院第七法庭被非法開庭。沒有律師,法庭內旁聽的人很少。公訴人一番非法指證後,問及王萍說:你曾寫過悔過書,後又說法輪功好,你到底認哪一個?王萍看上去壓力很大,沒有回答。安蘭波直接說:法輪功好,修煉法輪功沒有錯,全世界各個國家都有煉法輪功的人,都需要真善忍等。最後,公訴人建議法庭判處王萍七~八年;判處安蘭波三~四年。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王萍和安蘭波,又被非法開庭。王萍被非法判刑七年,直接就送到雲南第二女子監獄;安蘭波被非法判刑三年,送到楚雄看守所。
王萍女士,身患殘疾,拄著單拐才能行走,一九九九年以前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準備出去打橫幅,被非法勞教二年。
安蘭波女士,身患小兒麻痺,走路一瘸一拐,二零一一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安蘭波的丈夫也是殘疾人,整個家庭也是她在支撐。
二零一五年冬季的一天清晨六點多鐘,安蘭波出去發資料,被攝像頭攝到,警察就從圖象中看到是身帶殘疾的人,之後調查到王萍和安蘭波。
(五)昆明向冬女士被非法開庭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昆明西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向冬女士非法開庭。法庭上,向冬女士不卑不亢的陳述了自己信仰無罪,煉法輪功無罪,自己的一切行為合法;自己只是普通人,沒有能力、也沒有思想去破壞法律實施。
辯護律師說:他是一個見證了幾十年歷史風雲的六十八歲的老人,真誠希望合議庭能夠依據事實與法律判決向冬無罪。
向冬女士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發真相資料被國保綁架、非法抄家,公訴人以誣陷的罪名及一些所謂證據來起訴當事人。
向冬女士家人請的律師為她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郭律師指出:向冬家搜出的任何資料等屬於私人領域範圍,公權力不得肆意侵入,法律也沒有規定收藏法輪功資料有罪;反而,法律機關在抄家、拘捕等整個法律過程中表現為手段違法、程序違法,超越於法律。
向冬最後陳述說:江澤民與共產黨相互利用打壓法輪功,我按「真善忍」標準做人,教人學做真善忍。江澤民已無國家領導人豁免權,他顛倒是非善惡,將來一定會受到法律制裁;周永康、薄熙來等人也以貪腐遭到制裁,他們的「群體滅絕」罪現在不公布,不等於將來不公布。希望公檢法人員不要做替罪羊,不能用個人意志作為審判人民道德的標準等。
最後律師告誡說,法律人要以法律為準繩,原則辦事,不人云亦云。他作為律師,不僅對當事人負責,也要對法律負責,經得起歷史檢驗。不要像周永康、李東生、薄熙來、徐才厚等國賊置國家法律於不顧,人為製造人間悲劇。今天依法治國的推進,司法人員要努力,讓社會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義。如果因為辦錯案,而導致承擔責任是不理智的。
律師提出的兩個「雙方爭議的焦點」,十多年來,許多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都提到這兩個問題,但是,控方歷來都是避而不談,都是不顧眼前事實、不顧法律底線而是強行推進庭審,最後還是聽從體制內命令給予非法判刑。就連控方的控詞都是按一個調子所寫、按體制內暗箱操作運作出來的,不講法律、不講事實,更不講道德良知。江澤民個人意志,把整個國家機器拖入犯罪,把體制內所有參與人員淪為共同犯罪、幫兇或是推波助瀾。
希望執法人員、政府人員能注重自己內心本質發出的聲音,伸張正義,讓社會和諧安定,造福我們共同的子孫後代,不要為犯罪買單。
三、發生在監獄裏的迫害
1、國家一等殘疾軍人被雲南省第一監獄劫持
雲南石林法輪功學員楊自祥,國家一等殘疾軍人,他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被送入雲南省第一監獄,是被警察從床上抬上警車綁架走的。
楊自祥,男,五十四歲,家住雲南省石林縣板橋鎮三家村,曾經生活不能自理。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康復,為國家節省了大筆醫藥費。
二零一四年四月,楊自祥在探視同是修煉法輪功的朋友時,被闖入的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在獄中被折磨的奄奄一息。而且當地民政局還停發了傷殘軍人生活費,斷他的生存來源。目前,楊自祥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
楊自祥從看守所回來後降到四十九公斤,進食十分困難,大都只能吃流食,體質很弱。楊自祥一進監獄就被送進監獄醫院,之後眼睛也開始疼痛,醫生進行了治療,過去眼睛視力很好,現在左眼一點也看不見,右眼朦朧。
楊自祥的家屬多次去看望,要求回家治療。監獄不同意,只同意把假肢送進去幫助行走。楊自祥又因腳浮腫無法穿上。在醫院呆了六個月後,楊自祥被送往一監區。
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午家屬去看望,情況仍然很糟。家屬實在放心不下,於二十八日去監獄局九樓找到了的相關領導。領導說自己不知曉情況,他通過電話和電腦了解後說,能不能回家就看他本人,如果要他寫一份保證之類的認識是可以考慮的。家屬說,這樣的要求他死也不會的,他原來病成那樣,在孩子十一歲時就病得不行的人了,是修煉法輪功後讓他活到了現在,是法輪功救了他。領導一聽,馬上說,不要談法輪功,不要談法輪功。急忙放下高蹺著的腿,抹下手腕上的珠串,用手指快快的掐數著。口裏就出來一串無理智的、對法輪功師父不敬的話。總之,家屬聽了領導一席話,無望地走了!
2、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稱610口頭通知大於法律
郭玲娜 |
郭玲娜女士,五十三歲,大學文化,原是雲南國資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工會圖書室管理員。修煉法輪大法使她真正回歸到了善良本性中,明明白白做一個好人。但是,中共卻一再強迫她放棄信仰,迫害她,逼迫她的丈夫與她離婚。在她人生的寶貴的近十年裏,二零零七年八月至二零零九年八月,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女子勞教所迫害兩年;僅隔四月,又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被綁架、非法判刑三年,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了兩年碼坐 「小板凳」迫害。郭玲娜講真相,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再次被非法抓捕判刑四年,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服刑。
長時間罰坐小凳子 |
受家屬委託,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八日下午,黎雄兵律師前往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要求會見和調查了解郭玲娜遭受監管虐待的情況,被獄政科以610口頭通知拒絕。律師指出,監獄應該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和司法部關於律師會見在押人員的規定,而不是執行「610」通知。獄政科副科長吳呂也承認:「610辦公室的通知確實不合法,但是它是黨委機構。黨政優先,法律在後。」希望律師理解獄方行為。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虐待被監管人員,尤其是體罰虐待法輪功信仰者,臭名昭著。監獄採用各種或赤裸裸或隱晦的方式對堅持信仰、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實施殘酷的肉體折磨和精神摧殘,從而逼迫她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
長期以來,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虐待被監管人員,拒絕律師會見,拒絕家屬接見等違法違規行徑,一直得不到糾正。早在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受家屬委託,黎雄兵、王全璋、李春富三律師前往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要求親自會見和調查了解張桂仙、何蓮春、劉燕等大法弟子被虐待的真實情況,同樣遭到監獄的無理拒絕。律師們先後來到女二監行政大樓三層的獄政科和六層監獄長辦公室,提交並辦妥律師會見手續。監獄方審核完畢,副監獄長李紅鋼當時的答覆是:律師會見影響監獄監管安全;除非有上級部門的命令或者「批准手續」,否則一律禁止會見。
監獄是刑事訴訟執法單位,是執法機關,理應嚴格執法嚴格守法。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以610辦公室的「通知」為擋箭牌,藉口「黨政優先,法律在後」長期公然剝奪律師會見權,虐待被監管人員,是侵犯人權的嚴重違法行為。
3、何蓮春長期遭監獄嚴管迫害 親屬被剝奪探視權
何蓮春 |
雲南省蒙自市文瀾鎮高家村何蓮春女士,現年四十六歲,因堅持法輪大法「真善忍」信仰,曾先後兩次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累計刑期十七年。何蓮春現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到嚴管迫害,被獄方剝奪親屬探視權。
何蓮春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五日第二次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後,因拒絕「轉化」,近七年來遭監獄長期嚴管迫害,嚴管期間限制人的基本生理需要,如:限制上廁所,喝水,睡覺,洗澡、買生活用品等;利用刑事罪犯每天二十四小時監控她,長時間強迫坐在小板凳上不准動,不准說話,不准出監房。何蓮春身體和精神受到極大的傷害,多次被迫絕食反迫害,監獄對何蓮春暴力灌食和輸液,內臟的很多器官都不同程度的受到過損害,最明顯的是灌藥灌食導致她牙齒鬆動吃飯困難,胃已經完全不能接受任何刺激性的食物了。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上午,何蓮春的妹妹帶著女兒到達監獄會見室要求會見何蓮春,並遞交了相關證件。會見室的警察謝蘭芬說:不予會見的原因是前次你們親人來會見時洩露了很多監獄的秘密。以後你們來會見,不該問的就不要問。何蓮春現在是屬於嚴管期間。等何蓮春本人寫個申請,她提出來會見再通知你們來。
七月二十七日上午,何蓮春的妹妹帶著自己的女兒和何蓮春的女兒再次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要求會見何蓮春,結果獄方還是以前一次同樣的理由拒絕親屬探視。
4、何亞力在雲南第二女子監獄遭受的迫害
何亞力,女,現年四十六歲,雲南藝術大學本科畢業,曾經在中央音樂學院進修,能歌善舞,常年從事聲樂教學。
二零零四年一月初,何亞力在雲南省個舊市大屯鎮附近與法輪功同修發真相傳單,遭非法通緝,從此流離失所,過著艱難的生活。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何亞力被綁架,關押在個舊市看守所,後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何亞力被移送雲南第二女子監獄九監區、一監區迫害。
在雲南第二女子監獄何亞力曾長時間遭受「三挺一瞪」坐小板的酷刑,並被限制飲食、限制上廁所、甚至來例假也不給換衛生巾,其飲食中還經常被包夾下藥,導致其長期雙手失去知覺,不能自理。
一監區監區長朱玲等為了實施迫害,曾連續九天做夾生飯,何去說理,惡警龍雪松等以不服管理為由,經副監獄長李洪剛批准被關禁閉。參與迫害的惡警還有湛海燕、張穎、秦敏、鐘靚等。
5、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劉曉英獄中揭露遭迫害
劉曉英,是雲南白藥集團退休職工。二零一三年九月三日早上十點左右,和朋友一起到昆明圓通動物園辦理公園門票年卡,後在公園裏向世人贈送「神韻新年晚會光碟」時被公園保衛科兩男性人員綁架。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被五華區法院非法開庭、判刑。現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被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吃的是霉米飯,每天一桶菜湯,上面漂滿了蟲子。白天要幹十個多小時的活,一年四季都是冷水洗臉、洗澡。每天點八次名、搜兩次身,夜裏輪流站班一個半小時。在這期間 ,有的大法弟子被獄警強行灌藥迫害。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凌晨五點,劉曉英被劫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獄警指使牢頭鄭毅強行扒光了劉曉英的全部衣服、扔到監室外,然後叫她做下蹲,在她的反抗下,其中一犯人扔了一條褲子給她。當時下著雨,氣溫很低,劉曉英冷的直哆嗦。劉曉英在的監號,晚上二十個人擠在一張大板床上睡。白天大板又當作桌子幹活用。
當時劉曉英被關在集訓監區迫害。白天他們輪番攻擊大法弟子,逼大法弟子長時間坐小板凳,不許上廁所,故意導致大法弟子身體異常,又強逼吃藥,平時還扣減大法弟子的生活用品。偽善、威逼、利誘,最終目的就是逼迫大法弟子寫四書,即不煉大法的保證書、決裂書、悔過書、揭批書。
6、詭異的藥物迫害──主治醫生在雲南省第一監獄的經歷
原為雲南省精神病醫院主治醫生的法輪功學員胡今朝,曾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五監區遭受藥物迫害。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胡今朝被綁架到雲南省第一監獄五監區。因為堅持煉功,在獄中被「單倉關押」。胡今朝文中說:單倉關押時間,我每天煉功,沒人來過多干涉。在打坐時,感到裸露的小腿和腳底板的皮膚會陣陣刺痛,如被銳器劃過。開始時沒在意,但慢慢感到是隨空氣進來的東西接觸皮膚所致。當感覺到這種氣體「淹沒」到較低位置時,腳底板有一種類似於針刺、銳器劃過、或被高溫小顆粒物灼燒的感覺。痛得滲出一層汗。隨著淹沒高度的上升,衣褲下面的肌膚有緊張、痙攣感。當感覺「淹」到鼻孔時,感覺肺部縮緊。過後咳嗽時,肺內部像是被針刺的感覺,有時感到胸部憋悶,背部好像被一股股地「撓抓」。
幾天後,手腳裸露的皮膚變乾燥、開裂。時間長了,我裸露的小腿脛前左右,特別是迎風處出現了一片片魚鱗樣黑斑。
晚上入睡前,總能聽到門外爆破性的「噗──,噗──」的聲音,一下、一下地好像在噴甚麼。聲音較小,怕被人聽到似的。這時如果全身放鬆,感覺像一層一層的波浪,又像一層一層向上蠕動的蟲子,從腳向頭部蔓延。如果動一動,就感到蔓延到的區域好沉好沉。當湧到頭部時,意識就有些模糊了。
之後一段時間,感覺空氣中伴有異樣的「酸」,感到胃壁被溶解變薄,要出血似的。後來,我利用早餐後洗漱時間接杯開水,添點冷水,兌成八百到九百毫升溫水,分三次喝下去,每喝一次後去吐一次。第一次吐出的極酸,到吐第三次,吐出的東西才是接近正常的含食物的淡酸型嘔吐物。胃部難受才能減輕。每天這樣吐。後來我想,他們要是斷了我的溫水,我的身體可能被迫害得崩潰了。
我曾被帶到監獄教育科會談室,裏面有一群人穿便裝,有人錄音,有人做筆錄。其中有一個三、四十歲戴眼鏡的男人問了我一個精神神經學的問題,問我感知覺有否變化。我有些奇怪,但沒有回答他的問題。
四、世人覺醒反迫害
在中共滅絕性的鎮壓下,法輪功學員通過各種和平的方式反迫害、講真相,維護自己的信仰,揭露中共的謊言和邪惡。隨著法輪功學員持之以恆地大面積向民眾講清真相,國內各個階層的民眾正在覺醒,理解和支持法輪功的人越來越多。許多被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脅迫、利用的各級公檢法人員明白真相後不願再助紂為虐參與迫害,開始與江澤民邪惡集團迫害法輪功做出徹底切割,這是他們順應天時,真正的在為自己的生命和未來考慮。
◎最高法院立案受理羅江平家屬求償案
羅江平,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縣撒蓮鎮平陽村人,一九九六年有幸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法理不斷提高自己的道德修養,通過修煉五套功法,身輕體健,更樂於助人,誰家有甚麼事都主動幫忙。平陽村一直缺水,特別是旱季更為嚴重,過去,農民為了爭水灌地,吵嘴打架的事經常發生,甚至出現過傷人的事件。一九九六年缺水的季節,包括羅江平在內的法輪功學員主動讓其他農民先放水灌地,從此再也沒有發生為水爭打的事了,此事在當地廣為流傳。
二零一二年一月六日,羅江平到雲南省南華縣龍川鎮村莊講真相、發真相資料,被龍川鎮派出所警察綁架,二零一二年四月被雲南省南華縣法院冤判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送到雲南省第一監獄。
在雲南省第一監獄期間,羅江平因修煉法輪功不認罪遭受監管虐待,長期禁閉小號、戴腳鐐手銬、遭體罰毆打、被灌不明食品和液體,強制超負荷高強度勞動、酷刑和延遲、限制、剝奪醫療權利等持續迫害。
羅江平入監前健康狀況良好。監管虐待之下,羅江平身體迅速消瘦虛弱,出現行動和生活自理困難。家屬獲悉情況後,即委託律師去監獄會見代為調查取證和投訴控告,要求停止虐待。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代理律師來到雲南省第一監獄依法提交法律手續要求會見羅江平,對羅江平進行醫療檢查鑑定依法監外執行保外就醫,但被獄方無理拒絕。同年八月六日,代理律師再次來到雲南省第一監獄,要求依法會見羅江平,再遭粗暴拒絕。後經向上級機關和檢察機關反映,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代理律師始獲獄方許可,會見羅江平。
律師會見,了解印證了羅江平遭受監管虐待和身體傷害情況,家屬和律師再次向獄方提出要求依法辦理監外執行保外就醫。但是,雲南省第一監獄公然違反《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等法律法規,拒絕依法進行病殘鑑定和鑑別,既不對羅江平進行積極醫療,也拒不依法辦理保外就醫。直至羅江平生命垂危,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始將羅江平送回四川老家「監外執行」。
羅江平被雲南省第一監獄押解回家,五天後含冤離世,年僅五十一歲。家屬要求追究監獄和警察的責任並提出國家賠償要求,在雲南省監獄管理局與高級法院暗箱操作、明顯枉法駁回後,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最高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法官說:「中國的法制進步就要靠像你們這樣的律師了!」
雲南省昆明市法輪功學員肖建蓉老師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被非法開庭,熊冬梅律師和郭連輝律師為她在法律方面嚴密論證作了無罪辯護。
律師們強調她與法輪功相關的一切行為合法,公訴人給她的罪名不成立。法律也沒有規定誰、哪個國家機構有權規定哪一個組織為邪教組織或不是邪教組織,只有看其行為是否危害他人、危害社會,是否觸犯法律的角度來判定而加以處罰。
兩位律師指出:每一個人心中都有一桿秤,只要你還有良知,自然就能稱出是非輕重。自古以來,總是有像屈原一樣憂國憂民的人存在,當這樣的人接觸到希望的時候,內心的正氣會油然而生。希望執法人員、政府人員,都能真正去愛自己的國家和人民,真正的為人民有身心健康、自由幸福的權利服務!
庭審結束後,法官與律師握手,並情不自禁地對律師說:「中國的法制進步就要靠像你們這樣的律師了!」律師也很激動,回答說:「如果法輪功學員聽到這句話會原諒您的。」
法庭上,肖建蓉以自己的親身經歷證實了法輪功好,能拯救人的身體和靈魂;自己修煉法輪功沒有錯,自己的一切行為合法。
據明慧網報導,十月份法庭在中共610的操控下,秘密冤判肖建蓉二年半。
肖建蓉雖然被非法判刑,然而,法官的覺醒和明真相是中共最懼怕的。
◎四位美國會議員致信習近平 呼籲釋放鄧翠蘋等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四位美國國會議員聯名致信習近平,要求立即釋放南佛羅里達州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 Florida)職員魯苑青的母親鄧翠蘋及其他七位在中國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圖:四位美國國會議員聯名致信習近平,呼籲釋放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圖上排從左至右:丹尼斯﹒羅斯(Dennis Ross),比爾﹒約翰遜(Bill Johnson);下排從左至右:古斯﹒比利拉其斯(Gus Bilirakis)和大衛﹒瓦拉多(David Valadao)。 |
該營救信由美國南佛州國會議員丹尼斯﹒羅斯(Dennis Ross)起草,獲得俄亥俄國會議員比爾﹒約翰遜(Bill Johnson)、加利福尼亞州國會議員大衛﹒瓦拉多(David Valadao)和佛羅里達州國會議員古斯﹒比利拉其斯(Gus Bilirakis)的簽名聯署支持。
在營救信中,列舉了中國法輪功學員、南佛羅里達州大學魯苑青的母親──鄧翠蘋,以及法輪功學員普志明、李麗、瞿樹仙、瞿樹瓊、李瓊珍、秦麗媛和穆紹瓊,因為向路人發送法輪功真相資料遭到非法抓捕、關押和迫害的案例。呼籲習近平關注被關押法輪功學員的被迫害情況,並要求立即釋放因為信仰而遭受迫害的鄧翠蘋女士及其他良心犯。
◎雲南民眾舉報江澤民
自二零一五年五月訴江大潮以來,雲南省部份地區民眾與被迫害的大法弟子的同事、同學、朋友及家人等看了雲南省迫害大法弟子的真相資料,671人簽名,向最高檢聯名舉報元凶江澤民,並收到了最高檢的舉報簽收密碼回執。大家認為,江澤民從上台就沒幹甚麼好事,早該審判他了,壞人他不抓,好人被抓進監獄,他總有一天要上歷史的審判台的!
◎昆明法輪功學員向警察講真相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昆明市六名法輪功學員朱玉蓮(五十七歲)、李世霞(六十六歲)、瞿月仙(八十歲)、高瓊仙(七十八歲)、呂長英(七十六歲)、鄧桂英(七十三歲)因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晉寧派出所綁架,其間兩次被搜身、照相、體檢、抽血等。之後,其中四人的家屬去要人,每家交了罰金二千元後以「取保候審」放回家。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瞿月仙、高瓊仙、呂長英、鄧桂英四人,接到雲南省晉寧縣公安局的《認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晉寧縣公安局人員不了解法輪功,不明真相,被中共謊言欺騙。
她們接到此「通知」後,她們四人寫了一份「重新認定」的要求和一份有關法律的勸善材料交給了晉寧公安局。「重新認定」內容如下:
「重新認定」要求
法輪大法是正法修煉,法輪功的資料是真相,是救人的,全世界都需要真、善、忍,希望所有的經辦人員多了解真相,用自己的良知、善念判斷下結論,不能盲目,要為自己的言行終身負責的。這麼多年,你們接觸的法輪大法弟子都是甚麼樣的人,這些人沒有貪污受賄、沒有吃喝嫖賭、沒有偷、搶、騙,更沒有殺人放火。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師父教導我們,遇到矛盾找自己,要為別人著想,無私無我。當今幾人能做到,所以說,法輪功是片淨土。如今我們冒著暴力與危險,義無反顧的站出來講真相,告訴別人善惡有報是天理,破壞佛法天理不容。希望人們都有美好的未來。
再有、當前形勢也要看清,迫害法輪大法的元凶江澤民與習近平不是一路人,一個是堅持依法治國,撥亂反正,弘揚傳統文化;一個是腐敗治國,出賣國土,打壓好人。迫害大法弟子的高官很多都遭了惡報,如: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王立軍等,還有「610」、國安、國保、公安的人員都不同程度的遭了惡報。江澤民馬上被抓,老虎、蒼蠅一起打,老虎你們不夠級別,不要當蒼蠅、老鼠被打了,不要站錯隊,要遵守《憲法》,要給自己留後路。
我們真心希望所有的經辦人員都明真相,得救度,都有美好的未來,祝你們與你們的家人幸福平安,同時祝福晉寧縣全體父老鄉親都平安,都有美好的未來。
請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明真相,得救度,遠離假、惡、暴,再祝你們平安。
合十
關心你們的人:瞿月仙 高瓊仙 呂長英 鄧桂英
2016年10月
五、天宇已審判 人間在兌現:2016年的惡報案例
▼中共官員白恩培遭惡報 一審被判死緩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審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白恩培一審被判死緩(網絡圖片) |
十月九日,河南省安陽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白恩培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白恩培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白恩培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白恩培,一九四六年九月生,陝西清澗人。二零零一年十月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任雲南省中共黨委書記。二零一一年九月,任中共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正部級),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落馬被查;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以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白恩培任青海、雲南省委書記時,積極迫害法輪功,雲南省法輪功「轉化基地」就在其任期內成立。
據明慧網信息統計,白恩培在雲南省任省委書記期間,至少有十一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黃菊美、陳淑秋、曾紹蘭、付瓊仙、桂明芬、張鳳仙、楊紹奎、楊蘇紅、蔡邦花、史喜芝、沈躍萍、王蓮芝,其中,雲南女子第二監獄迫害致死三名法輪功學員。
▼雲南省副書記仇和受賄2433萬 被判刑14年半
12月15日,中共雲南省委前常委、副書記仇和受賄案在貴陽中級法院宣判,仇和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半。(網絡圖片) |
2016年12月15日,中共雲南省副書記仇和受賄案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宣判,仇和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半,其被指控受賄2433萬元。仇和曾在昆明建立龐大的政商關係網。
經查,2008年至2015年,仇和歷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雲南省委副書記等職時,為他人在項目推進、獲取銀行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身邊工作人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2433.98萬元。
在2015年中共兩會期間,仇和參加了雲南代表團的會議。3月15日兩會結束,仇和在參加會議後返回駐地時被中紀委帶走,同日被宣布調查。
仇和的簡歷顯示,其從江蘇省農業科學院植保所起步,一直做到江蘇省副省長。直到2007年調任昆明市委書記。
仇和曾在其任內較早推行網絡評論員制度,而被網民諷為「五毛鼻祖」。據此前的報導,王立軍出走美國領館後,薄熙來到雲南考察並在仇和等雲南官員的陪同下在公園一起餵海鷗。
雲南同中共江澤民集團有著密切的關係,不少官員都屬江派人馬。據報,雲南前省委書記秦光榮及已落馬的白恩培及沈培平均涉嫌向周永康家族輸送了巨額利益。同時,仇和被指是「江蘇幫」成員之一。
資料顯示,仇和無論是在江蘇宿遷還是在昆明,都積極迫害法輪功學員。2010年5月,昆明的法輪功學員曾寫了一封勸善信《請問中共昆明市委書記仇和:不要真善忍要甚麼?》刊登在明慧網上。
信中說,根據明慧網報導,已知雲南有數千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監禁、有數千名法輪功學員被抓、被抄家、強行洗腦、非法勞教、判刑,至今雲南最少已有2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昆明地區就佔了一半。僅2009年,雲南省就有上百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關押、勞教和判刑,其中大多數都是昆明地區的法輪功學員。
▼雲南〝政法王〞孟蘇鐵閃電落馬 案涉周永康白恩培
據悉,有雲南〝政法王〞之稱的中共雲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孟蘇鐵,2016年10月12日突然落馬。有消息稱,孟蘇鐵與前中共政法書記周永康案,以及前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案有關。
資料顯示,孟蘇鐵歷任雲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公安廳常務副廳長,2004年任省公安廳長,2006年任雲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至今。
孟蘇鐵因為迫害法輪功而被追查國際組織追查。2011年1月6日追查國際發布通告稱,自1999年7月以來,雲南省公、檢、法、司和〝610〞系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群體滅絕性迫害,司法系統作為執法機構,公然剝奪公民的信仰權利,非法抓捕、關押、酷刑虐待、庭審、無罪判刑,造成眾多法輪功學員致傷、致殘。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包括雲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馬林,以及雲南省政法委書記孟蘇鐵等。
▼昆明市原公安局長杜敏被立案偵查
據雲南省檢察院官網2016年9月27日消息,雲南省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杜敏(正廳級)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現年59歲的杜敏曾任昆明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昆明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雲南警官學院黨委書記等職,2015年12月18日任現職。
此前2016年3月22日,杜敏被抓被調查。
2007年9月,時任公安部長周永康曾去昆明考察,向其彙報的正是杜敏,杜敏受到了周永康的賞識。而周賞識其的根本原因主要是杜敏積極追隨江澤民、周永康殘酷迫害法輪功。
杜敏曾因迫害法輪功被「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國際)列入追查名單。
「人心生一念,天地盡皆知。」 法輪大法是佛法,慈悲與威嚴同在,任何人為了名利,昧著良心追隨中共參與迫害必遭天譴。善惡有報是天理,不斷被現實證實,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請千萬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遠離迫害,就是遠離災難。
那些還在跟隨中共迫害善良修煉者、尚未意識到嚴重後果的人,需要趕快警醒,反思發生在身邊的惡報實例,並且以實際行動彌補以前犯下的錯誤。天理在衡定著世間的一切。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夠明辨善惡,看清方向,在這場前所未有的正邪較量中,做出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