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此案二審階段,法院在程序上存在違法:一、應當開庭而不開庭。二、不聽取被告人意見。三、在律師遞交辯護手續情形下,不讓律師參與辯護;四、事實方面認定也錯誤;五、兩高的司法解釋是為權力背書的結果,違背憲法的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也違背世界人權宣言。
問詢進行了一個多小時,法官郭宇在問詢過程中,剛開始拉著臉,慢慢地臉舒展開來。
張子文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在家中被警察非法入室綁架、構陷,東麗公檢法部門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他非法批捕、庭審。東麗法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非法冤判張子文四年,卻一直不通知家屬。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家屬到檢察院詢問,才被告知張子文被非法判刑的消息。
張子文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上訴,家屬為張子文聘請律師。一月十三日,律師到東麗看守所會見張子文,看守所以律師沒有提前預約為由(非法規定),不准會見。律師只好先去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遞交了委託辯護手續。一月十八日律師接到法官張帆電話說該案已宣判,律師當即提出異議要求履行辯護權,法官張帆說就是告訴你一聲。
天津第二中級法院不顧一審判決中存在的程序違法問題,維持原判。二月十六日,張子文被劫持到天津濱海監獄五監區一分監區迫害,他委託律師和家屬代他申訴。
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張子文的律師到天津第二中級法院,控告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刑庭法官張帆侵犯了當事人及律師的辯護權。
迫害責任人:
天津第二中級法院法官張帆。電話:022 28024721
郭宇法官辦公電話:022 28024032
濱海監獄主管獄警是高佩治
一審東麗法院法官孫寶芳電話:022 84937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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