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德富二零零四年以來分別擔任順德區區委常委、順德公安分局局長、政法委書記、佛山市公安局原邪黨委副書記。
莫德富在順德任職期間,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順德大良區某工廠打工的法輪功學員王姨、高喜及劉叔(常人,王姨的丈夫)、劉福蘭(常人,劉叔的姪女)在吉之島超市發真相資料時,被保安惡意舉報,遭派出所人員抓捕。當時王姨走脫,後劉叔帶警察非法抄家時,抓到王姨,抄走大法書及電腦打印機等物。他們四人被非法關押到大良勒流看守所,不讓家人見人。
莫德富在任職期間,盲目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在順德,迫害本來就為數不多的法輪功學員,使順德本地大部份法輪功學員遭受了綁架、關押、勞教、判刑、騷擾恐嚇、監視跟蹤、抄家、經濟勒索,強制洗腦等迫害。
然而善惡有報。在大法洪傳時期,迫害法輪功學員,站在大法的對立面壞事做盡,註定在可悲和可恥中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