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非法抓捕,檢察院造假構陷
二零一四年八月七日,我因給老百姓講真相,被人構陷。我正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身後開過來一輛警車,橫在我面前,下來兩個警察,其中有一個叫王大力(這是我被非法開庭時,公訴人說的),要我上車配合他們到派出所調查一件事情。當時,他沒出示任何證件。兩個警察撲向我,一個拽住我兩隻胳膊使勁往後背,另一個翻我的包,並逼迫我上警車。
我不配合他們,他們就打電話叫來另一輛警車,(一女三男,其中有虎石台派出所所長),所長說;給她抬上車。隨即四個警察不由分說,抓住我的四肢使勁往車裏一扔,當時我感到心跳加速,幾乎喘不過氣來。其中一個警察說;「你就裝吧,這算個甚麼事啊!」隨後他們哈哈大笑。快速把車開走了。
到了派出所,他們把我推下車,當時我口渴,心跳得很厲害。當時一陣眩暈,我說;「我口渴,還要上廁所。」有一個叫代富的警察說;「把一切事情都說清楚了,你再喝水,上廁所吧。想自由,別想啦。」又非常傲慢的說:「我叫代富,你出去告我吧。」當即,把我手、腳固定在類似桌子的刑具上,大約兩個小時左右,四個警察又把我帶到警車上,雙手背銬一路鳴著警笛,到我家抄家。
兩個警察緊緊的拽住手銬,一邊喊著:「不准動,不准動」一邊把我控制在客廳的一個角落裏。那兩個警察把屋內翻了個亂七八糟。最後強行掠走三本大法書和師父法像,押上我又回到了派出所。把我推進一個大鐵籠子裏。關了大約兩個半小時,他們把我從鐵籠子弄出來又銬在那個大桌子似的刑具上,手腳都銬上,無法動彈。上午十點一直到天黑下來。其間我強烈要求喝水、上廁所,在我多次強烈抗議下,警察代富慢慢悠悠的過來說:「可能鑰匙漏樓上了,我還不知道,等一會,我去找一找。」其實他的左手就握著鑰匙。我大聲說:「你還有沒有一點人性啊」。他看了看我才把我手銬腳鐐打開讓去廁所。之後又把我銬在那裏。
又過了大約兩個多小時,國保劉大隊長帶著兩個人來了。見我就大聲說;「你又是講你們受了共產黨甚麼迫害,其實也不是江澤民一個人定的,市人大,共產黨合起來定的。一黨制嘛。就這樣啦。共產黨定的事沒回頭。」然後就對著派出所所長耳語了幾句說;「別費那麼大勁了,沒用。判幾年就行了。」然後就做了個數字的手勢,當時人多我沒太看清楚。隨後拽著我的手強制在一張白紙上滾手印。又把我帶到醫院做體檢。體檢時他們也沒把手銬打開。我向大夫講述大法的美好。告訴他們這是共產黨對大法弟子的一場徹頭徹尾的迫害。警察代富不停在罵我。我也不理會他罵了甚麼了。
檢查結果,醫生告訴他們說:「她有很嚴重的心臟病」。醫生又重複了一次:「很嚴重」。凌晨一點左右他們把我送進瀋陽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間,提審我兩次,(都是便服著裝) 誘騙我在詢問記錄上簽字。還說甚麼:「要懂配合,該簽字就簽字,聰明點,說不定還能少判點呢。」我說:「你們這是強加在我身上的罪名,還讓我簽字,你們這是知法犯法,我不簽。」
幾天後,當地的那個派出所所長和兩個警察又來了,都是一身的便裝,也沒出示證件。他們倆只簡單地問一下我個人的信息,又對我說:「你覺得法輪大法怎麼樣?」我說:「很好啊。法輪大法好是我的心聲。」另一個警察馬上站起來說:「好了,就這一句話就行了,別再問別的了,咱們走吧。」走後看守所的獄警告訴我,和所長一起來的那兩個人是檢察院的。
半月後,當地派出所來了兩個便衣警察,其中一個是代富,他們讓我在批捕證上簽字,我拒絕簽字,他說:「簽不簽都起作用。」另一個很詭異的說:「不簽就真的判啦。」倆人又對笑起來,又說:「以後起訴、判決和一切相關手續是不是都不簽啊」我說:「強加的罪名我不承認」。以後所有的相關程序、手續沒有人問過我。只是在廣播裏通知我。這裏我要說的是,從抓我到非法批捕的全過程都是違法的。首先,法律規定,對任何一個犯罪嫌疑人應該是先取證,後抓人,可是公安部門是把我先抓起來,再到我家收集「證據」。何況我沒有犯罪。其次,檢察院指控我的罪名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我組織誰了?又利用了哪一個邪教組織?破壞了那一條法律的實施了?更何況用在我家翻出的三本大法書給我定罪與對我指控的罪名不相符。更與司法的鐵律「四要素」大相徑庭。所以對我實施的全過程都是違法的。
二、法院非法開庭 黑箱作業
二零一五年一月份的一天,通知我下午三點開庭,我說:我不穿這裏的馬甲、不戴手銬、腳鐐。他們說:不行,必須穿。強硬給我穿上。
下午三點半鐘,把我拉到瀋陽市沈北新區區法院。法庭上只有六個人,除了兩個法警之外,其餘四人都是便裝,沒人宣布開庭。我說:「既然通知我開庭,為甚麼連我的家人也沒有?」他們說:「沒有聯繫方式,再說也沒有這個必要。」我看了一眼桌子上的牌子寫了「公訴人」三個字。
他們起訴的都是不實之詞,也不讓我陳述,審判長叫兩個人拿來兩方便袋東西(袋子裏看上去有二、三十本大法書,還有神韻光盤、《九評》光盤等)。問我:「這些是不是你的?」我說,「在我家你們只搜出三本大法書。那些不是我的。既然你們認定我有罪,那就看一看神韻光盤,讀一讀書吧。看看這些『證據』裏邊說的是甚麼?」審判長大聲說:「你還在宣傳。行了,你別陳訴了。」我說:「沒有被害人,沒有犯罪行為,能構成犯罪嗎?這是迫害!你們才是違法的!」法警按住我的肩,我喊著:「放我出去」。臨走時我看了筆錄,很多話根本不是我說的,我也沒簽字。
三個月後,看守所通知我,這幾天做好準備去遼寧省女子監獄。這就是對我的庭審經過。他們根本不把法律當回事。我在不知道誰是檢察官的情況下,在他們說說笑笑中就把我非法批捕了。開庭時,沒有家屬到庭,推脫說沒有聯繫方式。那為甚麼到我家抄家時也沒有聯繫方式,他們就去了呢?三本大法書就可以定個「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在這種極不嚴肅的極不負責的極端非法的極端邪惡的情況下枉判我三年。這樣的庭審不是太荒唐、太可笑了嗎?在世界上也是絕無僅有,這是中共的專利。
三、監獄迫害欺騙 阻止申訴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我被非法押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一天一夜不吃不喝。晚上睡覺,煉法輪功的人倆人睡一張床,一米多寬,長不到一米五的小床。不准洗漱,面對牆站著,不許說話,上廁所要請示。
第二天下車間,剛進車間,面對牆站了幾個小時,然後車間隊長孫爽把我叫到辦公室,身邊是生產組長犯人王娜。孫爽大聲說:「你給我站好了,離我一米遠的距離。聰明點,這裏是監獄。不是教養院,兩個性質。和你想的事情不一樣,要懂得變通,其實就是認同,你聽明白了沒有?」我說;「我沒違法,為甚麼要認同?」話還沒有說完,身邊那個犯人王娜一腳就把我踹倒在地上,說到:「聽政府的話,你就舒服點,要不有的是招對付你。」這時,隊長孫爽惡狠狠地用手指著我的鼻子大罵:「你到這來,就是罪犯,我們不管你有罪沒罪,只有服從管理,沒有言論,無條件服從。別講這個權那個權的。更不允許寫甚麼東西,同教之間禁止說話,不准東張西望,別給我找麻煩。現在你就對牆站直了,認真思考思考。」
一個多小時後,我身邊被安排了幾個犯人監視我。(王麗敏、杜漢青、姜羽捷等人),隊長孫爽幾個小時就看看這幾個人對我的記錄。晚上回到監舍,監視我的犯人王麗敏、杜漢青把我帶進一個小黑屋,大聲說:「給我聽好了,晚上不許煉功。」並舉起凳子威脅說:「砸死你。別給我們找事,我倆快回家了。夜裏上廁所不能一個人走,叫我倆,可是呢,我們白天幹了一天的活,很累,你儘量別起夜」。王麗敏說:「別喝水,忍著點,半夜你要叫醒我,扒你的皮。」以後她天天罵我。上廁所、洗漱都得小跑,稍慢一點就罵。有一次晚上洗衣服和值班的犯人借盆,沒和王麗敏打招呼,王麗敏就說我偷盆,罵我半個多小時,最後得知是借的才罷休。
我覺得,我修煉大法在憲法賦予我的權利之內。我們老百姓有信仰的自由,有言論自由對我判刑是非法的,我是被冤枉的。所以我準備申訴。其實,在監獄申訴,監區隊長是應該提供法律援助的。可是當我提出申訴時,卻遭受了層層的阻撓和欺騙。我找隊長孫爽說我要寫申訴材料。隊長首先阻止我不要寫。隊長很生氣的說:「你就忍一忍,現在就是這個形勢。另外,你有律師嗎?你回家申訴去吧!沒有在這裏申訴的。很多程序的。你自己能辦嗎?獄裏告訴我們沒有這項業務,不讓我們接這樣的案子。得很長時間,這回不行了。」
我堅持要寫,可是他們不給紙、筆。又不准向別人借,更不讓上超市買。隊長孫爽對我說:「你去超市,也沒人敢賣給你。再說,我也不能借給你,那也是違規的,你不是讓我也犯罪嗎?」後來,我找到科長曲小青雖然允許我買紙、筆。有了紙和筆,又不准我在車間寫,只能晚上在監舍寫,限制在一個小時之內,燈光暗,看得很費勁,科長曲小青不讓別人借給我眼鏡,不能讓別人看,也不能說話。
我克服了很多困難,終於寫完了,但他們又不給上交和郵寄,藉口去廣東監獄學習。她回來後,我又遞交,她還不想接,後來她在車間看了申訴內容後,大聲訓斥我:「申訴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合格,拿回去撕了吧。愛找誰找誰去,」我找科長曲小清,她說:「你一個小小老百姓還想申訴,這不是找苦吃嗎?獄裏、局裏也不讓我們接這個案子,你拿回去吧。自己處理掉也沒人知道就算了。」我又找到教導員邱英,他也沒給我的申訴郵寄出去。
有一天,我的家屬來會見,隊長孫爽對我說:「你不能講寫申訴的事和一些敏感話題,要不就不讓你會見了,你可聽好了。」見到家屬,孫爽搶先說 :「你的家屬寫了申訴材料,要寄高法,現在用電腦把它給你傳過去,你們到高法申訴大廳備個案,然後咱們再聯繫。」其實她根本就沒傳。她欺騙我長達一年之久。其實他們從上到下都在欺騙,從監區長和小隊長的對話中,就已經不打自招了。有一天,監區長張小兵來到車間和孫爽說:「你可別把事情鬧大了,不給郵寄?要是出了問題,你還是要負責任的。再說,她家屬知道也是個事。」孫爽說:「沒事,她一個老太太,心眼實,她以為給郵過去了。」另一個警察劉宇恭維孫爽說:「你高,真的很高。」孫爽又說:「就讓她心情好就行了(其實是怕我犯心臟病)」。
就這樣,一直拖到我出獄,也沒申訴成。其實,監獄裏就有檢察機構,哪個在押人員都有申訴的權利。說穿了,他們早已接到上級的命令:不許法輪功學員申訴。所以千方百計的阻止法輪功學員申訴。這也是江澤民迫害手段的一部份。
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豈止我一個,他們對哪個大法學員也不手軟。
法輪功學員徐風豔,剛被轉到車間,警察孫爽就讓她面壁站好。兩個小時後警察唆使犯人王娜、李晶、張彤梅把她帶到飯洞(犯人裝飯具的屋子,即迫害大法弟子的獄中獄)進行圍攻,逼迫她填寫他們早已準備好的轉化材料。讓她蹲了三天三夜。不許上廁所、吃飯。他們對徐風豔拳拳打腳踢,打累了才住手,然後再打。
法輪功學員劉品彤因不認同強加的罪名,不戴胸卡,不寫五書。被隊長關進小黑屋十幾天,晝夜不停的折磨她。晚上躺在水泥地上,劉品彤不吃飯,犯人賀芳打她耳光。直到把她折磨得身體極度虛弱,時常昏厥,生活難以自理。
法輪功學員裴益麗被隊長孫爽叫到辦公室。一個多小時出來,臉色紫紅,目光呆滯。馬上又被犯人王娜、李丹、丁帆、金永愛等人推搡著拖進小飯洞圍攻、恐嚇、威逼。犯人金永愛使勁往下按裴益麗的頭,不許她動,很長時間。逼迫寫五書等等。又一個多小時出來後,又被推進科長辦公室。半小時後被生產科長劉屹麗、隊長王一彤及兩個女警察架著推進另一個辦公室迫害。裴益麗大聲和他們爭辯,他們也不理睬。最後逼迫她再寫三遍三書。直到他們看合格為止。
我把這三年的被迫害經歷簡單的說了一點,完全不是為了報復,因為,修煉人沒有敵人。我是真心的覺得這些不明真相的人可憐,因為他們與法輪功學員接觸已經十多年了,按理說對法輪功是最了解的,可現在還在執行江澤民的迫害政策,助紂為虐。迫害法輪功遭惡報的比比皆是。中共落馬的幾百名高官,哪個不是迫害大法弟子的幹將,哪個不是追隨江澤民的急先鋒。
現在明慧網公布的迫害法輪功學員遭惡報的有一萬多人。前車之鑑,現在還在實施迫害的人怎樣汲取呢?在此,我摯誠的善告:立即停止迫害,善待大法,立功贖罪,才是你們的唯一選擇。請你們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了人類的普世價值,正用手中的權力,停止迫害,使善良人不再尷尬。請記住:善待大法就是善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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