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六日,魯豔被唐山市路北分局國保大隊綁架。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一日上午,魯豔在唐山市路北區法院遭非法庭審。庭審中她看起來精神狀態良好。公訴人在庭上宣讀的所謂起訴書時,其中的「罪證」之一竟是白紙。並以此將她非法判刑三年半,非法庭審結束後,魯豔被綁架回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後來,魯豔不用律師,自己進行了上訴、自辯,後刑期被改判為二年半。
在江澤民、曾慶紅、周永康等迫害法輪功十八年來,眾多法輪功學員被以《刑法》300條枉判,卻沒有一個檢察官和法官能說出法律依據是甚麼,更說不出這些真、善、忍的信仰者到底破壞了哪條法律或法規,破壞到甚麼程度,因此常常被律師和法輪功學員當庭問得啞口無言。
從唐山市路北區檢察院對魯豔的所謂起訴書片段中可以看到,公安局、檢察院搜集的所謂證據:
法輪功書籍、師父講法錄像帶是師父給弟子們的講法,是指導弟子們按照真、善、忍做人的經書,這些書籍在海外明慧網站都可免費下載,而且被翻譯成近四十種文字。
神韻晚會(全球華人新年晚會)是弘揚中華五千年文化被海外追捧的世界第一秀,每年新年前後,在世界各地巡迴演出,好評如潮。
福字、平安符是法輪功學員免費送給百姓保平安幸福的信物。他教人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就可以逢凶化吉,遇難呈祥,是百姓受益良多求之不得的寶物。
檢察院稱「經認定,上述法輪大法宣傳冊等物品為針對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的」,這洩露了一個從來不敢明言的秘密:這個黨和這個制度就是不讓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不讓被江澤民集團謊言矇蔽的人了解真相,不讓百姓平安幸福。
只有誹謗、迫害教人做好人的法輪功才是違法的,擁有或製作法輪功真相資料不但不違法,反而還是做好事,讓民眾明白真相,這是在做功德無量的好事,應該得到政府的鼓勵和表彰。那些拿機器和白紙作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證據是荒唐至極的。
附:
審判長:董××
主審法官:楊健
書記員:楊靜
公訴人:李傑夫
唐山路北區公安分局:邊久貴、徐德宇、李建成。
參與誣陷的所謂證人:吳小平、李東玲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分局國保大隊: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喬屯道29號 郵編:063000
電話:315-2824452、315-2534011
大隊長劉淑蘭(可能在現場)
河北省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區唐錢路,郵編:063001
電話:0315-2861842、2871528、2824452-8011或8051
所長劉學東
副所長么淑君
副所長劉連國
原所長張新13933226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