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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害命危 遼寧丹東趙雪景回家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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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丹東市法輪功學員趙雪景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兩個月,並罰金三千元。

接到非法判決後,趙雪景不服非法判決依法上訴。丹東中級法院沒有公開審理,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對趙雪景維持一審冤判。

趙雪景曾於二零零八年被非法冤判七年。

趙雪景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被丹東看守所非法送往監獄,因檢查身體有嚴重高血壓等疾病,被監獄拒收。

家屬得到消息後,找到丹東看守所所長要求放人,所長李彤說已向瀋陽監獄局申請保外,告訴家屬等待消息。

過了近一個月後,丹東司法所通知她家人去填寫釋放表。並說所在社區得證明有此人,才能擔保回家。

於是家人找到社區,一個社區人員說:抓人不通知我們,放人讓我們擔保,我們擔保不了,我們不管。並不給家人開趙雪景是這個社區的證明。

家屬擔心趙雪景的身體,心急如焚,到處找人希望社區能開具證明,但社區還是不做為。以至病重的趙雪景現仍被非法關押在丹東看守所,生命危在旦夕。

趙雪景因行使憲法規定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張貼真相條幅,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在丹東樂購商場附近被丹東國保杜國軍等警察綁架,之後被抄家。

趙雪景被劫持到看守所時,是被拒收的,因當時醫院確認她血壓高達二百四十,但是一個八道派出所警察說:「就是死也死在看守所裏。」就硬將趙雪景送進看守所。

趙雪景被非法關押期間,高血壓、心臟病多次突發,看守所實施搶救才脫離危險。

丹東國保與八道派出所對趙雪景非法構陷、非法立案,檢察院三次退案,依據法律規定,二次退卷沒有新證據就得撤案放人,可警察不但沒釋放趙雪景,又非法構陷到丹東元寶區法院。

自從趙雪景被綁架,家屬就找到派出所要求釋放,並寫信給檢察院,說明她的所作所為根本不構成違法犯罪,再因非法關押期間,高血壓、心臟病多次突發,隨時有生命危險,請求停止非法羈押,無罪釋放。

家屬不但沒有得到任何音訊,得到的卻是法院通知趙雪景將被非法庭審的消息。

趙雪景在法庭上,雖然身體站立都很困難,但她仍語氣平緩的告訴法官:法輪功沒有違法,二零一一年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50號令,法輪功書籍及出版物禁令已經被廢除,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公訴人的指控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丹東元寶法院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以毫無相干的罪名誣判趙雪景三年零兩個月,並罰金三千元。

接到非法判決後,趙雪景不服非法判決依法上訴。丹東中級法院沒有公開審理,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對趙雪景下維持一審冤判。

趙雪景曾於二零零八年在家中被丹東市元寶區四道橋派出所警察綁架,同年被非法冤判七年。趙雪景因不轉化,在獄中遭受多種酷刑迫害,也沒有對自己的信仰有一絲改變。

趙雪景被非法關押看守所九個月期間,她不忘對在押的犯人講真相,處處用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善待她們,所以在趙雪景心臟病突發期間,得到監室與監管人員的關心與照顧,他們都希望趙雪景能早日回家。

趙雪景說:必須無罪釋放,因為法輪功學員無罪,憲法規定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

希望丹東站前街道辦事處金橋社區明辨是非,立即開具證明,幫助難中的法輪功學員,使她能早日回家,只證明趙雪景是小區業主,其它都不要做,不要協同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犯罪。

丹東站前街道辦事處 地址:丹東市振興區八緯路107號
辦公室電話:2521587
書記:王傳眾(全面工作)電話:2521351
主任:李唯 (行政全面)電話:2521577
人大工委主任:李虎(信訪、司法、綜治、穩定)電話:2521366
人大政協主任: 盛歡 (工會、組織、宣傳、紀檢、人事)2521609
副主任:楊勇、焦健

丹東金橋社區 地址:遼寧省丹東市振興區二委路8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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