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此次綁架共涉及的十四名法輪功學員中,有四位是七八十歲的老人(最大的已經八十三歲),有八人被非法關押四天,六人被關押數小時不等,七人被拽下頭髮,兩人被非法抄家,一人被打斷牙齒、一名法輪功學員的脖頸被勒出血痕,其餘人不同程度受到執法人員的恐嚇和威脅。他們的私人物品均被扣押在牡丹江東安分局,至今未歸還,未出示扣押清單。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二十一時,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國保支隊大隊長李學軍、國保支隊警察尹航、馬群、喬平夥同東安分局六、七個警察闖入法輪功學員宮呈閣的家中,期間警察未出示工作證、未穿警服、未出示搜查證及立案決定書。
高秀清指著國保警察說:「你認識我嗎?我是高一喜的姐姐,我弟弟就是被你們送進看守所九天被害死了,屍體還在殯儀館,在家屬不同意的情況下你們要強行火化。留下未成年的女兒,近九十歲的母親含恨而終。」警察不由分說將屋內高秀清等十四人綁架,在綁架的過程中范麗敏被國保警察用手掐住脖子強行從四樓一直拖至一樓,致脖子立即出現幾道深紫色血痕。
警察對宮呈閣非法抄家,搶走所有法輪功書籍,筆記本電腦兩台,三個平板電腦、手機五個等私人物品。隨後將十四人送到東安分局非法拘禁。
宮呈閣和曾德雲因身體原因被放回。高秀清、王明豔、王楣泓、范麗敏、姜春梅、張淑敏、張麗、李洪偉八人在東安分局扣押一天一宿。在東安分局,法輪功學員連續三次將八人聯名控告狀遞交給東安分局副所長梅永剛,均被拒收。
東安分局一警察拿著照片對八十三歲老人金龍金說:這些條幅都是你們掛的嗎?老人說不是。另一警察對宮呈閣說,「你家早已被監控了」。
二十四日凌晨,李學軍夥同東安分局五、六個警察(有幾人未穿警服)謊稱送曹淑芳老人回家,到牡丹江市西二條路一小區4號樓住宅,未出示任何手續進屋就亂翻,非法抄家,連冰箱、床下櫃子都不放過。七十五歲的曹淑芳嚇壞了,心臟出現不適。
警察搶走了李洪志師父的法像、《轉法輪》書籍四本、《精進要旨》合訂本、電子書一本、小錄音機三個、影碟機一個、手機三個、mp5一個。他們還把高一喜在牡丹江看守所非法關押九天迫害致死的相關材料都搶走了,欲毀滅證據。把七十八歲宋秀玉老人的身份證也搶走。
二十四日晚十六時左右,東安分局副所長梅永剛下令將八人行政拘留十五天,拘留證沒有以上八人簽字。
在牡丹江市拘留所,八人抗議非法關押集體絕食四天,生命出現垂危時於二十七日上午釋放回家。
剛至牡丹江市拘留所,明文要求體檢,有一人拒絕體檢,警察接一杯水替代尿檢,另一人沒測血壓和檢測尿樣,質疑:你們為甚麼不體檢就把人關押?體檢醫生說:進去吧!
在牡丹江市拘留所期間,張麗關在六號監室,另七人關在五號監室,八人集體拒絕穿號服,不坐小板凳、不報號、不照相,集體坐在床上發正念。一男性警察在大喇叭裏面破口大罵,污言穢語。
二十五日早,住在六號監室裏的張麗被警察暴力拖出照相,其餘七人齊聲大喊不許打人、迫害有罪、信仰合法、法輪大法好等等。
七、八個警察衝進五號監房,其中警察李靜偉(警號ZJ 2040)舉起右手使勁連續搧打站在最前面的李洪偉臉部,致使李洪偉一顆上門牙被打掉,其餘幾顆牙齒鬆動,臉部紅腫,嘴角流血。打完後,幾個警察對李洪偉連拖帶拽,欲將其拽出屋,屋內的六個人一齊把她拉回來。李洪偉大喊:「我要控告,警察把我的牙打掉了!」
在第五監室,王楣泓被獄警於成龍五、六個警察強行拖出,王楣泓不配合,幾個警察就把她以「大」字形抬到第七監室扔在地中間,衣服被他們撕出兩個大口子。
幾個警察又給王明豔照相,強行從第五監室揪住王明豔頭髮將其拖出,其左胳膊衣袖被撕成兩個大口子,衣服蒙到腦袋上,警察用手按住王明豔的左臉,強行拍照後又把她拖回五號監室。接下來警察又強行拖高秀清拍照,抓住頭髮,過程中踢打高秀清致腿部瘀青。
下午,拘留所所長王升進到五號監房,李洪偉在他面前舉著那顆被打掉的門牙,控訴說:「這就是被你們警察打掉的牙齒!我要控告,我要紙筆!」王升扯開話題,隨即溜走。
為了搶奪罪證,警察韓雪等六、七人再次搜身李洪偉找被打掉的牙齒。她們把李洪偉拖到走廊裏強行把上衣扒下來,使勁按住雙手雙腳,使其無法動彈,女警察韓雪從脖領部位往下摸個遍,其中一男性警察也粗暴的上手亂摸。隨後,他們又一起把她180度翻轉身體,前身摸完摸後身。最後,沒找到牙齒,就像扔貨物似的把李洪偉扔進至六號監室地上,足足一個小時,李洪偉才緩過勁兒來,此時渾身疼痛難忍,只能慢慢地從地上爬到床上休息。
二十六日上午,十餘個警察進入六號監室,李洪偉仍繼續維權,對警察們說:「我要控告警察把我牙打掉了!」其中一個警察說「牙在哪兒?」李說:「這是我要控告你們的證據,能給你們嗎?」他們自知理虧,未說一句話,扭頭撤出。
過了約兩小時後,拘留所所長王升和女警察韓雪再次來到六號監室,偽善的對李說:「喝點水吧!」話音未落,韓雪把李洪偉身下被褥拽出,扔到另一張床上,又一次全身搜身,連腳上穿的襪子都不放過,完全不顧李洪偉三天絕食,虛弱無力的身體。隨後他們又把李隨身衣物拿到外面仔細搜查,不放過一個細節。僅僅一顆牙齒竟讓拘留所如此興師動眾?!
在拘留所期間,警察強行把被綁架的王明豔、張麗、姜春梅、高秀清、李洪偉、范麗敏、張淑敏七人的頭髮拽下幾根,分別放到七個口袋裏。
二十七日上午九點左右,女警察韓雪對八人說:「你們可以走了,這幾天我們被你們幾個人折騰夠嗆,我們可不願意再關你們了。」
當天八人全部回家,拘留所企圖 「關押十五天的計劃落空」。
日前,牡丹江市國保大隊副隊長李學軍,警察尹航、馬群,牡丹江市東安分局副所長梅永剛,牡丹江市拘留所警察李靜偉因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誣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被控告。
高秀清、王明豔、王楣泓、范麗敏、姜春梅、張淑敏、張麗、李洪偉、宮呈閣、曾德雲、金龍金、金金玉、宋秀玉、曹淑芳十四位法輪功學員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並要求經濟賠償。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國保大隊副隊長李學軍13945343051或15504530351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國保大隊警察尹航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國保大隊警察馬群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安分局副所長梅永剛13946365655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拘留所警察李靜偉,警號ZJ 2040
東安分局地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平安街145號東安分局,157000,
受案中心 外線 0453-6928123 分局總機 0453-69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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