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孫希紅、李昌教、孫美華的迫害,送此三人非法勞教。最終三人經受了一系列迫害後,因承受不住迫害,而放棄了修煉法輪大法,並邪悟,使三人失去了修煉法輪大法的機緣,把三人推向了悲慘的境地。
宋文參與了毆打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學員的肉體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迫害法輪大法造的罪業極大,如不悔改並挽回造成的損失,必將招致惡報加身。宋文也不例外。2013年,宋文酒駕致人死亡。因自恃是副局級幹部,宋文撞死人後,態度極其囂張。在死者家屬追責之下,宋文於二零一五年被膠州市公安局宣布開除公職。
法輪功學員不願意看到有人因為被江澤民和中共惡黨欺騙而對大法犯罪,招致惡報,但是天理昭昭,也絕不會放過對大法犯罪的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