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份經濟迫害,剝奪生存權利
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採用的是「政治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不但在精神和肉體上進行消滅,在經濟方面也瘋狂掠奪迫害。在沒有法律、可以不經過任何程序、對沒有任何約束的前提下,執法者可以肆無忌憚的發洩私憤,膨脹私慾,名正言順的貪腐,整個執法機構越來越黑社會化。僅就經濟上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來說,執法者無故對法輪功學員罰款,剛開始還有票據,當有票據的法輪功學員要求返還時,罰款單位開始變換招數,再罰款連票據都不給開,這就成了一本到哪裏都沒有人認的黑帳。為了可以輕易到手的這筆錢,有很多人員賣力的迫害法輪功,從中發橫財。尤其在「敏感日」期間,到法輪功學員家直接勒索;或隨意綁架法輪功學員後明碼實價的恐嚇勒索家屬,等等。
自一九九九年至今,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延邊地區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罰款勒索總計金額約:一百五十八萬八千元。那些抄家的警察見甚麼拿甚麼,剛開始搜一些法輪功的書籍和資料,再後來連法輪功學員家的電腦、手機、銀行卡、存摺、生活費等等值錢的東西全部洗劫一空,跟土匪沒甚麼兩樣。此外,法輪功學員還被開除工職、被開除學籍,遭受降級、停發工資、扣工資、沒收土地等迫害。除了抄家的警察,中共大小官員中一些人,尤其被中共當作工具的「610」人員、街道主任等,為了個人私利,泯滅良知,都不同程度的參與了迫害。
一、經濟迫害的主要方式
(一)抄家搶劫。堅持修煉法輪功的人,隨時可能被警察抄家。名義上搜查大法資料,可警察像土匪一樣隨便拿走家裏的現金和各種財物。在農村,有時連家中的口糧都不放過。被抄走的財物,不給任何收據,大多抄家者中飽私囊。
(二)罰款勒索。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隨便被施以懲罰性和恐嚇性罰款,少則數千元,多則幾萬元。這種罰款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卻由地方政府、單位、派出所、公安局隨意進行。被罰款的人,也不會收到任何收據。
(三)下崗失業、沒收土地、停發或少發工資、退休金、收回住房。法輪功學員不放棄修煉,就面臨被單位開除、下崗失業、停發工資、扣發獎金等懲罰。農民面臨收回土地的威脅。對退休的老人也不放過,許多已退休的老人被停發或少發退休金。有的單位以收回住房作為懲罰。剝奪生存的最基本權利。
(四)沒收財產、凍結存款、開除學籍等。以從事商業活動為生活來源的法輪功學員,會被沒收財產、凍結銀行存款。正在學校學習的大、中、小學生,則被開除學籍,剝奪受教育的權利。
執行上述這些沒有人性的政策時,還大搞株連。凡是單位企業有法輪功學員上訪,單位領導人和職工停發獎金,停止晉升,在社會上製造對法輪功的仇恨。法輪功學員的家屬,也面臨下崗失業、孩子失學的威脅。而這一切,目的都是為了截斷法輪功學員的經濟來源,迫使其放棄信仰。
(五)「保證金」、「接送費」等。有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期滿回家時,要交所謂的「保證金」或者僱人監視法輪功學員所需的費用。去北京上訪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後,不但身上的現金被搜走,當地的「610」到北京挾持法輪功學員的一切路費、食宿等費用都讓法輪功學員家裏拿。
(六)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名目繁多的勒索。監獄、勞教所等找各種藉口逼家屬拿錢,進行敲詐。比如,一進勞教所每人要交一百元行李費,幾十元的囚服費,但被子不讓用,專門留上級檢察擺樣子用,家裏還得拿行李,出所時行李被沒收留在監所裏,別人再做樣子用,仍然要交錢,一套行李不知要收幾份錢。還有甚麼「簽名費」,家屬探視要交「磁卡費」等。監獄、勞教所都開小賣店,賣的都是假、冒、偽、劣、過期變質商品,而價格卻是市場價格的兩到四倍,生活必需品不讓家屬送,都必須買小黑店的東西。家屬只能給被關押的親人存錢來消費小黑店裏的貨。在吉林省某個勞教所竟然出現私吞法輪功學員家屬給親人存錢的事。一個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去勞教所探視親人,因法輪功學員正被迫害,管教找藉口不准探視,家屬要給法輪功學員存錢,一女管教說:我給存。幾天後,家屬問此管教是否把錢存上時,該管教矢口否認該家屬向他交過錢。家屬氣憤之下找到了當時在場的另一管教,她才不得不承認。
洗腦班、看守所、拘留所等給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吃的是低劣的伙食,還不讓吃飽,同時還逼迫家屬每月交五百~六百元、甚至上千元的伙食費。
有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後遭到野蠻的酷刑折磨,在監獄、勞教所因不放棄信仰被毫無人性的酷刑摧殘,導致生命垂危,惡警們假意送醫院「搶救」,還威逼家屬拿醫療費和床費。
在經濟上把法輪功學員置於生存絕境的這種種土匪、無賴行徑,充份體現了江澤民和中共的流氓本性。
二、部份經濟迫害案例
(一)搶劫財物案例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琿春市政保科科長姚某帶領警察到琿春市法輪功學員魏金雙家,在魏金雙夫婦不在家的情況下,沒經任何人允許,非法搶走家中價值將近兩萬元的貨物。
▼二零零二年六月七日,延吉法輪功學員金成全被綁架,電腦、印刷機、激光打印機等價值七千多元的物品,還有夾克上衣、五百元現金等被非法抄走。
▼二零零五年四月,延吉市法輪功學員賈長芝被龍井市安民派出所警察綁架,而且還被不法人員搶走三千多元人民幣和存摺。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晚,汪清縣東光鎮派出所警察闖到東光鎮牡丹村,跳圍牆進到法輪功學員李文書家院子裏綁架了李文書,非法抄走所有大法書籍、真相資料、新買的四千七百元的筆記本電腦一台、MP3一個、MP4一個以及現金三萬多元等。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琿春市國保大隊和光明街派出所警察及社區片警,帶著開鎖人到居住在琿春市英安三棟房的法輪功學員蘇永江家,當時家中無人,警察們就把蘇永江家的房門鎖打開,偷走筆記本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延吉市國保大隊警察闖進法輪功學員李貞玉父親家將李貞玉綁架,非法抄家時不許家人看,搶劫兩台電腦、兩台打印機和大法書等。李貞玉的兒子打工掙的錢和生活費現金五千多元以及兩個存摺等私人財產也被搶走。
(二)敲詐、勒索錢財案例
▼二零零零年三月,圖們市法輪功學員金永男去北京證實法被遣返回當地,非法拘留並被勒索錢財累計兩千三百元。
▼二零零零年一月,安圖縣法輪功學員肖國兵在家被白河派出所警察帶到派出所,後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十五天,回到學校被強迫寫各種保證書。又勒索伙食費二百來元。二零零零年十月,肖國兵在家被白河派出所綁架,後被非法判兩年勞教,劫持到延吉勞教所繼續關押迫害。肖國兵被非法勞教期間,肖國兵父母怕兒子遭受嚴重迫害,找人花了六千元錢,希望能減少迫害並早日回家,結果肖國兵反被非法加期一年。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五日,琿春市法輪功學員郭秀傑在其工作單位被國保大隊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琿春市拘留所。十月十三日,郭秀傑被非法勞教1年所外執行,家人被勒索數千元保證金。
▼二零一四年一月九日,延吉法輪功學員李桂梅被新興派出所警察綁架並非法拘留。從一月九日至四月末期間,延吉市「610」、國保大隊在李桂梅不知情的情況下,向李桂梅妹妹勒索五千元人民幣做「抵押」,說是所謂「財保」,還說如果李桂梅一年內不被他們抓進去,就把錢退回。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份,圖們市法輪功學員崔明叔向政府反映情況去北京上訪,在北京一看守所遭非法關押7天,崔明叔絕食抗議,就遭灌食、罰站、不讓睡覺的迫害。7天後崔明叔自己從北京回家,崔明叔單位領導派人到崔明叔家向家人勒索兩千多元,見崔明叔不在家,就騙家人讓崔明叔回家,說沒事了。崔明叔回家的當天晚上月宮派出所警察闖進崔明叔家裏將她綁架,並非法勞教1年。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一夥警察開著警車突然闖進安圖縣法輪功學員朱亞珍家,沒有出示搜查證件,就四處搜查,結果甚麼也沒有搜到。後來讓朱亞珍跟他們走一趟,謊稱一會就把她送回來。到了公安局後白河林業公安局政保科長於慶一、二道公安分局火車站前派出所所長陳增海等人輪班對她進行逼供,三天三夜不讓睡覺、不准喝水、吃飯、上廁所,用手銬把她銬在床頭上。並且非法拘留十五天,勒索三千元現金,才放人。朱亞珍回家沒有幾天,派出所所長陳增海二月二十二日,再次把朱亞珍和妹妹朱亞萍還有同修王麗君等,騙到安圖縣公安局,隨即轉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五天。放人那天逼迫在保證書上簽字,交二百五十元生活費,二道公安分局扣押三千元,這筆錢至今未歸還,經辦人陳增海。
(三)罰款錢財案例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安圖縣大石頭林業局一場場長李延波、所長張永華把安圖縣法輪功學員李風英、張雲風招在一起進行精神迫害和經濟迫害,李風英、張雲風每人被非法罰款一千八百五十元。
▼二零零零年三月,和龍市八家子法輪功學員崔豔玲去北京上訪,被當地公安局劫持後送入和龍看守所非法拘留,並要家人交了「不去北京」的保證金五千元。二零零一年,警察以崔豔玲傳法輪功經文為由再次將她綁架拘留,還說「以前的五千元保證金都變成罰款了」,可是公安局並沒有開收據。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延吉市國保大隊和公園派出所、長白鄉派出所、小營派出所合夥共兩次綁架了九名法輪功學員。有的學員家中賣蔬菜為生,警察們順手搶走蔬菜;還有的家正在蓋房子,民工要進餐的饅頭都被惡人搶走。事後,警察要每位法輪功學員的家人交一萬元錢,不交不放人。有的學員家屬沒有錢,到親朋好友家裏東湊西借,湊足一萬元錢才將法輪功學員贖回來。
▼二零零五年,龍井市開山屯派出所大隊長等三人持槍砸門闖進法輪功學員洪順玉家,家裏被翻的亂七八糟,大法書籍和大量資料被抄走,洪順玉被轉到龍井市國保大隊迫害,關押了好幾個月後,家人被敲詐了一萬多元後才將其釋放。
(四)開除工作、剋扣工資、退休金案例
▼黃家珍(女),四十六歲,原是吉林省琿春林業局機關一名建築工程師。自一九九九年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開始,琿春林業局「610」、林業公安局國保科一直對黃家珍監視、監控、跟蹤、電話監聽,上門騷擾,更甚有時到孩子學校騷擾。琿春林業局從二零零二年四月至二零零三年四月扣發黃家珍十一個月的工資,二零零四年四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共扣發十七個月工資,給她的生活帶來很多困難。據悉,琿春林業局「610」為方便控制黃家珍,非法掌控她的工資,黃家珍領取工資竟然必須到「610」才能領取,迫害變本加厲。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琿春林業局政法委、林業公安夥同延吉公安合謀蓄意,綁架了到單位開工資的法輪功學員黃家珍,11月26日直接送延邊某洗腦班。黃家珍在洗腦班拒絕轉化、絕食。琿春林業公安局國保大隊,在沒有任何家屬在場的情況下,非法抄了黃家珍延吉的家,27日晚上,被移送到延邊州汪清林業看守所,後被非法判刑三年。
▼圖們市法輪功學員李常青全家都修煉法輪大法母親(李常青、爸,媽和妻子),二零零零年三月份一家四口人同時進京到天安門講真相,結果回來後全被非法拘留,關押。李常青的母親在解除拘留時,不允許回家,直接又關押進洗腦班,要押金三千元。家中沒有錢,單位就扣工資,關押洗腦班期間他母親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在二零零三年十月含冤去世。
▼法輪功學員金德洙,男,朝鮮族,四十多歲,龍井市東盛湧鎮龍山小學教師。由堅持修煉法輪功,二零零二年龍井市東盛湧鎮龍山小學校長趙哲稿開除工職。在鋪天蓋地的迫害壓力下,金德洙的妻子與他離婚。多次被綁架關押等嚴重迫害。
▼龍井市法輪功學員蔡福臣,男,四十一歲,漢族,原為龍井市稅務局優秀公務員。
蔡福臣 |
一九九九年蔡福臣為了向政府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進京上訪遭到綁架,被看守所關押一個月。此後,蔡福臣被龍井市稅務局停職、停薪。二零零零年三月,蔡福臣早晨出去煉功時被龍井市龍門派出所的警察綁架後判了兩年勞教,非法關押在延邊勞教所。與此同時,蔡福臣被單位非法開除公職。
▼龍井市法輪功學員梁秀珍,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多次被綁架,酷刑折磨,在勞教所被強行注射損害神經的藥物等迫害。二零零六年五月,惡警再一次綁架梁秀珍,後將梁秀珍非法冤判四年,劫持到黑嘴子監獄繼續迫害。二零零九年十月末,梁秀珍出獄回家。退休金卻被邪黨人員私吞了。梁秀珍找到原單位,原單位說是「610」讓停發的。找到「610」,「610」主任李浩對梁秀珍叫囂:「你被開除了,不給退休金了。」梁秀珍諮詢律師後,律師講,停發養老金是違法行為。隨後,在梁秀珍據理力爭下,單位才不得不補發她的養老金。但二零一零年後,他們再次非法停發梁秀珍的養老金。由於精神及肉體上的雙重迫害,導致梁秀珍常年癱瘓在床,骨瘦如柴,並從二零一三年開始漸漸失去語言能力。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梁秀珍在山東威海的租住房內含冤離世。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