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曝光的超過萬例的中共各級官員、警察、普通市民因參與迫害法輪功而遭惡報的事件中,有病死的、被雷劈死的、車禍死的、暴斃的、自殺的、半身不遂的,還有被判刑、撤職的,更有自己作惡殃及家人的。
下面是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警察遭惡報的實例。
原山東省沂南縣蘇村鎮派出所所長陳恩德遭惡報死亡
陳恩德,是山東省沂南縣蒲汪鎮下坡村人,九九年江澤民瘋狂迫害法輪功初期,陳恩德任沂南縣蘇村鎮派出所所長。後因迫害法輪功賣力,被調到沂南縣拘留所。陳恩德任蘇村鎮派出所長期間,泯滅良知、壞事做絕,曾瘋狂叫囂打死法輪功學員沒有一點責任。二零二零年十月,陳恩德遭惡報,腦梗死亡,年六十八歲。
沂南蘇村鎮是迫害法輪功重災區,鎮委書記王愛昌、任立軍和派出所所長陳恩德和惡人杜以剛等,自九九年邪黨迫害法輪功以來,對本鎮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慘無人道的迫害,將法輪功學員杜以合暴打幾天幾夜,陳恩德將其用電棍電擊近一小時,並用繩子勒昏死,用鋼棍猛擊腿骨腰骨,使杜以合重傷,只能爬行。
其他法輪功學員同樣被扒光衣服,雪地裏凍,強制灌酒,不准睡覺,竹板猛抽等等。
王愛昌、任立軍、陳恩德在任期間,將本鎮法輪功學員非法勞教七人,間接迫害致死一人,二十幾人被非法關看守所。還有,對法輪功學員罰款、抄家,強制辦洗腦班等等。
陳恩德被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謊言所毒害,追隨著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最後落到遭惡報的後果。
內蒙古正藍旗公安局副局長巴達日夫因徇私枉法被法辦
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日,正在政府開會的正藍旗公安局副局長巴達日夫,被戴上黑頭套帶離會場,接受審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由蘇尼特左旗檢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巴達日夫向旗法院提起公訴。年底法院開庭審理,最終被繩之以法。
事情起因於十年前,發生在正藍旗的一起重傷害案件,偵辦過程中,案犯兇手賄賂巴達日夫十萬元錢後,逍遙法外。受害人不服,但一直上告無門。沒想到,當年的案犯十年後,再次犯下兇殺案件。巴達日夫也因此牽連案發。
巴達日夫任職期間,作為主管副局長,對當地法輪功學員遭受的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公安系統對全旗參與起訴江澤民的大法弟子進行騷擾恐嚇,其中呂姓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十天。
二零一七年六月,法輪功學員小苗被十幾個刑警和國保人員抄家綁架,在陰冷的地下審訊室,被輪番審訊、威脅辱罵,直到身體不能承受,承認那些書籍資料是自己製作的,才被允許睡覺,地上只有一個草墊子,沒有被褥。小苗被關入看守所又遭到獄警安智穎的毆打,生命出現危險,才被取保。一年後,小苗又被公安綁架關押,並被起訴,法院非法開庭。在下達非法判決前,為了避免進一步的迫害,小苗沒和家人告別,被迫流離失所,從此杳無音信。
巴達日夫被法辦,就是其十幾年主導迫害法輪功的報應。大法弟子都是按照真善忍的原則修心向善的好人,中共邪黨宣揚的是假惡鬥,迫害信仰,破壞各民族正統文化,違反天理。所有與中共為伍的人,如不悔改,都將斷送自己的未來。
雲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公安局警察李俊遭惡報暴病死亡
雲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公安局警察李俊,男,四十九歲,在二零二零年四月的一天上班中突然暴病,搶救無效後死亡。李俊上有八十多歲老父親,下有在校讀書的女兒。因為他的死亡,他的妻子每天哭兩、三次。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六點多鐘,大概有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自發地頂著鋪天蓋地的打壓迫害,陸續來到桃園湖文化宮前邊的空地上堅持煉法輪功,無聲地抗議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無理迫害。煉到第二套功法時,來了幾輛110警車,李俊是110的組長,他帶領著警察搶學員的錄音機、煉功帶,搶大法經文。惡警們吼叫著要把法輪功學員全部抓進公安局。學員們維護著經文和煉功音樂播放機子,並從警察手裏把經文、錄音機搶回來。惡警們氣急敗壞地驅趕著學員。
其實,當年李俊的工作並不是直接管迫害法輪功一職,但他被江氏集團間接地利用來對大法、大法弟子犯罪,成了江澤民迫害法輪大法這台機器上的一個小齒輪。李俊對法輪大法被打壓、大法弟子被迫害沒有一絲同情,更不想了解大法被迫害的真相。
李俊出生在一個普通家庭,他對處的關係好的朋友說:自己家境貧寒,父母都沒有權,沒有錢,沒有社會地位。所以,李俊把邪黨當成了改變命運能升官發財的救命稻草。李俊曾在楚雄市東瓜鎮派出所當過邪黨書記。
寫出這些是警醒那些還在一意孤行迫害大法弟子的人。法輪功是佛家高德大法,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來做人做事,對國家,對人民,對自己和家庭都是百利而無一害。
奉勸那些還在抓捕法輪功學員的人,趕快住手,不要把迫害當工作、當事業無知的作惡,否則,惡報降臨,禍及自身、禍及子孫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