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法輪功學員宋紅偉從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結束冤獄一年半回到家中,發現她的銀行卡有五千元錢被凍結,後來才知道,是在被非法判刑時,被勒索罰金五千元錢她沒交,就在她的銀行卡裏強行凍結、扣除。
綏化市北林區另幾位法輪功學員,也被社保局停發一段時間養老金。社保局讓她們交上非法冤判期間的工資,說交上之後給開工資。魯鳳賢家人給交了四萬多元;王福華交了六萬多元,白霞的丈夫也給社保交了錢。劉秀蓮三月十七日結束冤獄回家後,社保就直接找她,讓她交兩萬多元。社保還把她們非法判刑期間漲的工資,調回判刑前的工資。二零二一年三月份社保已給她們開工資了。
法輪功學員高錦淑是教育學院退休人員,在她沒出獄之前,社保就讓她丈夫給交八萬多元,後來社保說太多了,又改為讓她丈夫交四萬多元,說交完就給開工資。到現在高錦淑結束冤獄一年多了,一分錢也沒給,理由是高錦淑跟那些法輪功學員的情況不一樣,她們是自己交的,說高錦淑不是。
對宋紅偉等工資的隨意扣除,不知是根據甚麼人、依據甚麼文件實施的?這種做法是違法違憲的。
公民養老金是由《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立法法》等眾多法律共同規定予以保障的。查遍所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均沒有對判刑人員要停發、扣發、退還養老金的規定。即判刑人員作為國家公民,仍然享有養老保險待遇,享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逐月足額支付保險金的待遇。這是任何團體、單位、個人都無可更改的鐵律。任何文件的制定,都因遵循母法來立法立規,保障公民養老的合法權益,均沒有作出對判刑人員要停發、扣發養老金的規定。因為判刑人員沒有被剝奪作為公民的權利,理當享有國家公民的一切待遇。
社保人員為甚麼卻有法不依?你們知道嗎?江澤民黑惡勢力利用你們的手,在經濟領域迫害法輪功學員,你們也被綁架參與到這場迫害中了。
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法輪功學員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宋紅偉等法輪功學員都是被冤判的,宋紅偉本人在安達看守所及監獄死裏逃生,險些喪命。只因堅持「真、善、忍」信仰,除了承受死亡的威脅迫害,還承受著停發工資的經濟迫害。善惡有報是天理!
真希望社保局人員了解法輪功真相,不要以邪惡為伍,在這瘟疫大淘汰即將來臨之時,用你們的良知為自己和家人選擇美好的未來。
綏化市北林區社保局電話:0455-2885661 0455-2788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