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們相互配合一起外出講真相,有時兩、三人,有時五、六人,從不間斷。有一個時期,她們每天都早出晚歸,不是坐火車,就是乘公交班車,坐鄉村小巴車,到附近市、縣、區,鄉,進深山、到農村,哪裏有集,就上哪裏講真相。每天坐最早一班車出發,坐最晚一班車返回,有時回到家裏已經很晚了。她們幾乎跑遍了周圍市、縣、鄉、鎮集市,不知走了多少路,發了多少真相材料、勸退(退黨、退團、退隊)多少人。
有一次,幾位同修到一個鄉鎮集市上講真相,她們中一位年紀稍小一些的同修用背籮背資料,其她同修包裏帶著很多真相光盤和其它真相資料,她們在公路上一邊走,一邊講,一邊發資料,由於惡人誣告,她們正走在路上時,突然開來了警車,下來了許多警察,她們就立即往山上樹林跑。但四個年紀大的,被警察找到,被劫持到一個農村派出所。
在派出所,一個年紀小一些的同修被警察用手銬銬在凳子上。警察分別審訊她們,隨後問她們叫甚麼名?哪裏人?哪來的資料?不管警察怎麼問,她們都不配合,還不斷的給警察講真相。等到警察去吃飯,沒有人的時候,被銬的同修用眼神向幾位同修打了個招呼,就掙脫手銬走了。警察得知後忙活了大半天,四處追找,也沒有找到,事後得知走脫的同修,在山裏躲過了警察的追捕後,自己攔了一輛車回來了。三個年紀大些的同修被警察審訊了大半天,也沒有審訊出個結果。晚上警察叫她們吃飯,她們交錢,警察不要,她們說:我們大法弟子是不能隨便佔便宜,堅持交了錢,警察說:你們法輪功的人,個個都是好人,是一些善良的人。晚飯後,警察說:現在沒有班車了,你們也回不去了,就把她們三個法輪功學員送到一個私人旅館,說:你們在這住一夜,明天自己回去吧。
一次,她們到某縣鄉村講真相,發資料,路過一個村子,正遇上村子裏有人家辦喜事,她們就去向來赴喜宴的人群發資料,其中有一夥像村幹部的人在一起喝酒。她們發資料時,見有村幹部打電話,感覺不懷好意,就離開了。不一會,就來了一夥警察要圍堵她們,她們不知道,還一邊走一邊向民眾講真相,還走錯路迷路了,遇到在路旁幹活的一些民工,就上去問路,同時也向他們講真相、做三退,民工對她們說:你們趕快走吧,不要耽誤了,剛才有一夥警察還來問看沒看到你們呢,他們是來抓你們的吧!趕快走吧,你們不要從大路走,他們正在攔你們,從小路走就安全。同時還給她們指了路,告訴她們如何走才能擺脫警察。她們謝了民工,安全的返回了駐地。
有一次,五位同修到某縣集市上講真相,警察聞訊跟來了,要她們到派出所問話,她們對警察說:警察是抓壞人的,我們是告訴世人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在救度他們,警察怎麼能抓好人呢?!警察說:那我們是甚麼人?同修說:你們抓好人,就不是好人。這伙警察來拉她們,她們就躲開往前走。就這樣她們走哪,警察就跟到哪,警察跟了半天,最後,警察只好對她們說:你們趕快走吧,以後不要再來了,要講真相、發資料,就到別的地方去。
前幾年,幾位同修到某集市講真相,發真相資料,被人誣告後,被當地國保警察綁架,家人去當地公安局要求放人,結果有兩位年紀輕一些的(近六十)同修被關押,其他年紀大的被勒索二千元保證金後取保候審。隨後接到公安《認定意見通知書》,四位取保候審的同修寫了一份「重新認定」的要求和一份有關法律的勸善材料交給了公安局。
「重新認定」中講述:「法輪大法是正法修煉,法輪功的資料是真相,是救人的,全世界都需要真、善、忍,希望所有的經辦人員多了解真相,用自己的良知、善念判斷下結論,不能盲目,要為自己的言行終身負責的。這麼多年,你們接觸的法輪大法弟子都是甚麼樣的人,這些人沒有貪污受賄、沒有吃喝嫖賭、沒有偷、搶、騙,更沒有殺人放火。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師父教導我們,遇到矛盾找自己,要為別人著想,無私無我。當今幾人能做到,所以說,法輪功是片淨土。如今我們冒著暴力與危險,義無反顧的站出來講真相,告訴別人善惡有報是天理,破壞佛法天理不容。希望人們都有美好的未來……」
最後同修全部被非法判刑,四位同修被判了緩刑,受到監控,仍然一如既往,向世人講真相,救度世人。
這些年,她們都吃了不少苦,經歷了許多驚險之事,碰到許多接受真相的善良之人,有時也遭惡人舉報誣告,還常被公安警察圍堵、綁架,甚至被非法關押、判刑。無論遇到甚麼困境和魔難,都沒能阻止她們向世人講真相、救人的腳步。她們說:我們就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抓緊時間學法、發正念、向內修自己,多講真相,多救人,兌現自己的誓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