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娜,四十八歲,家住葫蘆島市綏中縣前所鎮前所村,一九九六年三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身心受益。她家裏有兩個孩子,一個高中生,一個大學生。她的丈夫陳傑,二零二零年打工期間不慎被高壓電線電擊,左小腿截肢,右手沒有抓撓功能,雙眼目前看不見東西,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都得需要人幫忙,他生活上全靠妻子照顧。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張小娜在家中被綏中公安局國保大隊王保民等警察綁架,之後被所謂「監視居住」;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她遭葫蘆島市連山區檢察院檢察官張孝金非法起訴,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被連山區法院審判長張亮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一萬元。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日,張小娜被無辜帶走,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市看守所。殘疾丈夫失去她的照顧。
面對妻子即將陷冤獄四年,萬般無奈的陳傑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四日在網上分別向12337、12389、12388、12345等部門控告王寶民、張孝金、張亮涉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徇私枉法,濫用職權、非法拘禁、誣告陷害等罪,要求有關機構追訴他們的刑事責任。並呼籲相關單位釋放張小娜,讓她回來照顧這個家。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在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肯定了法輪功的健身效果及對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的促進作用。
關於張小娜遭受迫害情況,請見明慧網文章《遼寧綏中縣張小娜被非法判刑四年》、《遼寧綏中縣張小娜被非法判刑-不能自理的丈夫求救》等。
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
審判長:張亮
陪審員:王豔菊、王豔華
書記員:聶佳慧
葫蘆島市連山區檢察院
檢察官:張孝金
檢察官助理:杜揚
葫蘆島市綏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警察:王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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