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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發養老金一案 邱立英申請檢察監督又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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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石家莊市法輪功學員邱立英,起訴石家莊市人社局及相關部門違法停發她的養老金一案,遭一審、二審法院、河北省高院枉法裁決。最後,她向石家莊市檢察院提起檢察監督申請。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石家莊市檢察院對邱立英的監督申請做出不支持決定書。

屢遭中共迫害 正信不渝 被非法剋扣養老金三年

邱立英女士,今年59歲,原石家莊煉油廠職工。一九九九年至今二十多年來,只為一句出自良知的真心話「法輪大法好,法輪功是冤枉的」,九次遭綁架,累計八年多的時間在看守所、勞教所、精神病院、洗腦班、監獄中度過,遭受了十幾種酷刑折磨:毒打、吊銬、熬鷹(長期不准睡覺)、凍刑、暴曬、坐鐵椅子、迫害性灌食、扎電針、強制奴工等等。

酷刑演示:吊銬在鐵窗上
酷刑演示:吊銬在鐵窗上

邱立英歷盡魔難、九死一生,二零二零年二月,她正常辦理退休,領取屬於自己的養老金。誰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石家莊社保中心以大數據聯查邱立英有「服刑」記錄為由,遂以「在押服刑人員違規領取養老金」的名義,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和二零二三年四月,分別發給邱立英兩份「告知書」,不但停發她的養老金,而且還要追繳她已領取的退休金6萬多元。

本就含冤的邱立英,在最需要養老金維持生計之時,卻被無辜扣發養老金,被剝奪了基本生存權,面臨絕境之地。從二零二二年一月至今,為了維持生活,邱立英開始了艱辛的維權歷程,多次找有關部門交涉無果。

邱立英起訴石家莊市人社局及相關部門違法停發她的養老金一案,遭一審、二審法院枉法裁判。邱立英向河北省高級法院申請行政再審,河北省高院立案後,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非法駁回。

面對不公正判決,目前,邱立英向石家莊市檢察院提起檢察監督申請。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石家莊市檢察院予以受理。同時邱立英將《檢察監督申請書》送達被申請人:長安區法院、石家莊市中級法院、石家莊市人社局、河北省人社廳。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石家莊市檢察院對邱立英的監督申請做出不支持決定書。

從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至今,邱立英已被非法剋扣養老金三年,使年近花甲之年的她,幾近無米下炊之憂。

停發法輪功學員養老金是冤案中的冤案

邱立英在《檢察監督申請書》中闡述:申請人庭審中反覆提交的李松亭判例【即(2015)承行終字第00047號行政判決書和河北高院作出的此案的再審裁定書(2015)冀行申字第192號】。李松亭一案案情與申請人的一模一樣,辦理養老保險時,同樣是將服刑前的工作年限扣除(即視同繳費年限),但是一、二審法院均判決撤銷了人社局扣除視同繳費年限的行政行為,河北高院再審也維持了二審判決書。但是在本案(2024)冀行申42號行政裁定書中,河北高院卻稱申請人提交的李松亭案例與申請人的不一樣,這是完全不顧事實的錯誤觀點。

唯一不同的是,申請人是因為信仰真善忍、做好人被冤判的,本身就是冤案,因為《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法律只懲罰行為,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法律的基本特徵。用法律打壓信仰,違反信仰自由原則、政教分離原則、法律不懲罰思想的原則、罪刑法定原則。信仰屬於思想層面,不在法律懲治的範圍之內。

而且根據中國現行法律沒有任何一條規定、修煉法輪功有罪,公安部於二零零零年制發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該文件明確了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認定的邪教組織有7種,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有7種,一共14種邪教組織。而這14種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2次署務會議通過了第50號文件,該文件廢止了161個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個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00個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該第50號文件說明法輪功書籍以及法輪功類出版物已被解禁,屬於合法出版物。

所以,修煉法輪功是作為公民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是合法的。申請人已經被冤判還要扣除視同繳費年限,停發養老金,這不是冤案中的冤案嗎?

然而,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石家莊市檢察院罔顧事實,對邱立英的監督申請做出不支持決定書。

三年來,邱立英維權之路走的艱辛、曲折,可她從來沒有怨恨過與此案相關的所有社保部門人員及法官等。她始終沒有放棄,是真心的希望他們能從這場對法輪大法信仰群體滅絕人性的迫害中清醒,看清中共的邪惡本質,在歷史的關鍵時刻,珍惜難能可貴的得救機緣,為自己的生命與未來從新選擇良善、公平與正義。

相關責任人:
1、石家莊市檢察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新石北路360號 郵編:050090
石家莊市檢察院七部
電話:0311─87119979、0311--87119411
檢察官:付亞濤 (負責本案)
檢察官助理:張海生
書記員:楊永鑫
2、石家莊市長安區法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建華北大街138號百川大廈,郵編050011
長安區法院院長:王偉 13833456789(原石家莊中級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主管民事案件 副院長:韓志國
副院長:韓穎、盧燕津
綜合審判庭:主審法官 胡玫潔0311-66758033(二次枉法裁判)
第一次開庭陪審員:平彩雲,宋保全
11月開庭陪審員:魏彥萍、李延萍(9月開庭是黨紅華、李延萍)
11月書記員:丁浩源(9月開庭是廉志奎)
3、石家莊市中級法院
地址:石家莊市新華區北二環西路191號 郵編:050061
電話:0311-85187100
院長:李勇18533243913
常務副院長:賈巧秀
副院長:李芳棟、張 靜(女)
政治部主任:汪洋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王海強
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盧亮 紀檢組長:吉玉剛
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張力(女)(枉法駁回上訴)0311-85187238
書記員:0311-85187141
4、石家莊市人社局(非法剋扣邱立英養老金)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青園街102號,郵編050011
局長:張會革 13832338308、0311-86688708
副局長:徐志峰 13803110002、0311-86688701
副局長:張佐禮 13331367000、0311-86688997
副局長:孟憲明15830669526、0311-86688176
副局長:劉子君18733116699、0311-86687878 主管養老保險科(曾任石家莊市公安局副局長,主管迫害法輪功)
副局長:孟運蒼 13903319849、0311-86661288
副局長:馮新健 15803117266、0311-89631709
紀檢監察組組長:張春光13603317550、0311-86687726
四級調研員、副局長:范海青 18730176567、0311-86688080
四級調研員、副局長:謝富強 13933179823 0311-86688705
四級調研員、副局長:張惠然 13832163888、0311-86688188
四級調研員、副局長:張繼勇13933115192、0311-86689125
四級調研員、副局長:劉曉剛 13722797300、0311-86688629
失業保險處處長:周瑾 13603215575、0311-86689133
處長:陳洪 18730119158、0311-86689246
辦公室主任:卜曉磊15231170888、0311-86689286
科員:張鵬 13831157307、0311-86688015
杜輝 13722791203、0311-86688015
岳曉晨 15176152132、0311-86688707
宋福忠13931120006 0311-86687839
養老保險科科長:周鍇18730116988、0311-86687720
韓錦琪:13613118518、0311-86689117
李曉龍:13933098307、0311-86688725
陳波:13785105177、0311-86688725(代表人社局出庭人員)
5、石家莊市社會保險中心(非法剋扣邱立英養老金)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方北路18號,郵編:050000
主任:李昕13931126058、0311-88625818
副主任:夏方德0311-88625868
王強(代表社保中心開庭)
風險防控科副科長:王凱(代表社保中心第二次開庭)
王棟、鄭紅
6、河北省高級法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西路65號 郵編:050051
電話:0311-87937000
承辦庭室:行政庭
審判長(承辦人)王斌 0311--87937120
書記員:王一凡
法官助理:張璐璐
審判員:柴學哲 0311--66707620
審判員:張耀慶 0311─87937491
院 長:黃明耀
副院長:徐茂明、劉光輝
河北省紀委監委駐省高級法院紀檢監察組組長:劉國慶
河北省高級法院法官懲戒委員會主任:李奮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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