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慶陽市原副市長吳麗華遭惡報獲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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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甘肅省慶陽市原副市長吳麗華,二零二三年四月涉嫌違法被查。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八日獲知,吳麗華因受賄案被判刑十四年,處罰金一百萬元。據明慧網報導,吳麗華任職期間,曾積極追隨中共當局,參與迫害法輪功修煉人。

吳麗華,一九六五年三月出生,甘肅省慶城縣人。主要履歷:二零一零年一月至二零一一年九月,任環縣縣委副書記、縣長;二零一一年九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正寧縣委書記;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至二零二零年三月,慶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正寧縣委書記,二零二零年三月至二零二三年,任慶陽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期間,吳麗華追隨迫害,對迫害法輪功學員負有領導責任。

據報,吳麗華除了迫害信仰、貪腐外,私生活相當淫亂。她從28歲一個小科員開始,靠著陪領導淫亂的功夫,受到不斷提拔、升官。走到副市長職位後,利用各種威逼利誘手段,建立自己一個五十多人的男友圈,生活奢靡。

下面是吳麗華任正寧縣委書記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法輪功學員張萍在北京朝陽區雙井地區發放真相資料,被舉報綁架,後被慶陽市正寧縣公安局派人去北京把她劫持回到慶陽。二零一四年八月,正寧縣法院冤判張萍三年有期徒刑,張萍被非法關押在甘肅省女子監獄。

二零一五年,法輪功學員大範圍起訴惡首江澤民(已死)後,慶陽市寧縣國保大隊教導員賈中紅大肆報復,將法輪功學員李勤本、李建國、郭振邦非法抄家並綁架,給李建國判拘留十五天,李勤本被非法拘留十天,被劫持到正寧縣拘留所關押。郭振邦被非法拘留十天,因他當時病重,所外執行。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甘肅省鎮原縣上肖鄉法輪功學員曹明在寧縣周家鄉(屬正寧縣管轄)街道發台曆,被周家鄉派出所警察綁架,隨後被帶到正寧縣公安局,後來因為病重被暫時釋放。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曹明在自家玉米地幹活時,被慶陽市正寧縣公安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慶陽市合水縣看守所(位於合水縣師家莊),後被構陷到檢察院。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曹明在正寧縣法院被非法庭審,維權律師做了無罪辯護。曹明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下旬,被正寧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曹明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上訴至甘肅省慶陽市中級法院。二零一七年五月,曹明被慶陽市中級法院人員非法維持判決。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甘肅省鎮原縣法輪功學員曹明與慶陽市西峰區法輪功學員曹穩梅在慶陽市寧縣周家鄉(屬正寧縣管轄)街道發台曆,被周家鄉派出所警察綁架,隨後被帶到正寧縣公安局。曹穩梅被構陷卷宗移送正寧縣法院,後來曹穩梅被正寧縣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輪大法是佛法修煉,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返本歸真。迫害法輪大法和大法修煉人的罪業,既逃不過人間的法律,也逃不過天譴。看上去,吳麗華是因貪腐獲刑,實質是他參與迫害佛法而遭報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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