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伶,女,一九五七年生,今年66歲,昆明市土產公司退休職工,暫住在昆明市西山區海口鎮山衝石城北村。她因九個月時發高燒,醫治無效,患小兒麻痺後遺症,成了跛子,走路困難。此後,她又患上了多種疾病。直到修煉法輪大法,才使她重獲新生。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五年中,郭伶多次遭到警察綁架、抄家,曾被枉判十一年,兩次在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遭受迫害,被關禁閉,長時間罰坐小凳等,被迫害致股骨頭壞死,出獄時,她不能行走。
二零二二年九月,郭伶再次被綁架。在最近這一年半中,西山公安分局警察一直對郭伶跟蹤、頻繁非法審訊等,羅織構陷她的材料,現將她構陷至西山區檢察院。下面是詳情。
遭綁架、抄家、「監視居住」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晚九點多,郭伶在回家路上,遭幾名不明身份人員攔截、綁架。這些人在未出示證件及執法依據的情況下,強行將郭伶帶至她的租住處和她女兒的家非法抄家,搶走了大量郭伶的私人合法財物。非法抄家後,已是凌晨,郭伶被帶至海口派出所,非法關在候問室一晚。
第二天,九月二十五日早,郭伶在海口派出所遭到非法審訊,並被警察強行拖拽去滾手印、採血。郭伶是一個左腿有殘疾的人,二零二二年八月份,又不慎摔斷了右腿,無法正常行走,她卻仍被海口派出所兩個膀大腰粗的男警察強行在地上拖了十多米,鞋子都拖掉了。
之後,海口派出所警察將郭伶帶到海口醫院體檢、拍片,拍片結果:左腿股骨頭壞死,右腿骨折。在此種情況下,郭伶又被帶回海口派出所,由經辦警察夏巍口頭宣布說:對郭伶定點「監視居住」,還揚言說,他要將郭伶送到監獄去(關押)。之後,郭伶被警察送回自己的住處。
然而直到二零二三年三月份,郭伶仍未收到海口派出所對郭伶的定點「監視居住」通知書,郭伶曾主動到派出所索要,卻被以各種理由推諉敷衍。
公安企圖構陷,實施非法「取保候審」
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下午三點左右,自稱公安局的四個人來到郭伶住處。四人中只有一個穿警服,是海口派出所的,其他三人著便裝,其中,一個穿灰T-恤的是610的,另一個穿黑T-恤圓頭的是公安局的。
四人進門後就說:「不搜查、不詢問,就是來看看你最近在幹甚麼!」並說對郭伶取消「監視居住」,改為「取保候審」。郭伶向他們所要「取保候審」通知書,自稱六一零的和兩個不報身份的說,等(海口)派出所送來。說罷,就走了。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三日晚上八點左右,海口派出所警察夏巍等到郭伶住處,其中一個肩膀上掛著執法記錄儀,夏巍拿出對郭伶非法「取保候審」的決定書,稱對郭伶的「取保候審」,從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算起。
公安蓄意構陷,一年半以來頻繁跟蹤、騷擾、做筆錄
從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郭伶被所謂「定點監視居住」回家後,幾乎是不間斷的遭到西山公安分局、海口派出所、海口街道辦事處、山衝社區的騷擾、非法審訊等,還有晉寧公安分局的非法傳喚等迫害。在這一年多中,他們羅織材料,蓄意向檢察院構陷郭伶。
海口派出所片警楊彥傑經常上門拍照、錄像、騷擾,還經常打電話問她人在哪裏。海口街道辦事處、山衝社區人員也經常來敲門、拍照、騷擾。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下午四點左右,海口派出所副所長李建坤、徐於勝等五男兩女,翻牆進入郭伶在一樓的租住處,在家裏亂翻,搶走了郭伶合法的私人財物後,一夥人揚長而去。不但如此,還私下要挾郭伶租住處的房主,不許再租房給郭伶。無奈,郭伶只得於三月六日搬離租住處。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中午,海口法輪功學員溫永樹遭晉寧區公安局國保大隊人員在家樓下抓捕並抄家,溫永樹被非法抄家完後,已經是下午快四點了,溫永樹被十多個便衣綁架到法輪功學員郭伶的住處。郭伶聽到動靜,出來查看,一群便衣擁進屋裏,其中幾個便衣圍住郭伶,另幾個便衣押著溫永樹在郭伶放雜物的小屋裏亂翻。之後溫永樹被警察帶走,來人對郭伶宣讀所謂的拘傳證後將郭伶綁架上警車拉到晉寧公安分局昆陽派出所。在昆陽派出所,郭伶被非法審訊,強制按翻抽血,在鐵籠子裏關了一夜,到第二天下午三點才通知家人將郭伶接回。
二零二三年八月份,郭伶針對晉寧公安分局的違法拘傳提出控告,晉寧公安紀檢的打電話給郭伶,當面約談。八月二十七日上午,郭伶在到了晉寧公安分局,兩個便衣自稱是紀檢的在一樓的信訪辦公室接待了郭伶,但是卻不針對郭伶的控告給予答覆,而是填寫訊問筆錄企圖進一步構陷郭伶。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日早,西山區海口街道辦事處、山衝社區的三個人(兩女一男)來敲門,郭伶開門後,這三人說他們是社區的,說來看看郭伶好不好,其中一個女的拿手機對郭伶拍照,郭伶當場制止。郭伶說叫他們等著,自己去拿紙筆叫來人登記姓名,來一個登記一個,聽說要登記姓名,其中這個男的轉身就走了,另兩個女的也跟著走了。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三日中午,兩名自稱昆明西山公安分局海口派出所的男便衣敲郭伶的家門,郭伶開門後,見兩人都沒有穿警服,郭伶不讓他倆進家,但是他們強行進入家中。郭伶問兩人姓名、警號,讓兩個人出示證件,兩個人不出示證件,其中一個拿著執法記錄儀的說他叫陳達,警號016189,另一個說他叫陳傑,警號057230.這個自稱叫陳傑的是撒謊,他真實的名字叫吳波衡。吳波衡除了報假名字外,還非常兇惡,他對郭伶說:「你在取保候審期間,根據相關規定定期對你傳訊!」郭伶問他根據哪條哪款。吳波衡回答不出,就粗暴吼郭伶:「是我問你,你只能回答明白或是不明白,你明白了嗎?」郭伶說:「為甚麼只能回答明白或不明白?」郭伶拿出紙筆要把當時的情況記錄下來,並轉身要去拿法律書籍查這個吳波衡的違法行為。吳波衡見狀,不讓郭伶去拿,說郭伶不配合,甩下一句話:「你拒絕回答的記錄要交到檢察院!」就走了。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兩個自稱海口派出所的敲門,說是來看看,等郭伶開門後卻不見人。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十點,有人敲門,郭伶開門後,一人穿警服,說叫陳傑,警號057230,另兩個人穿便服(一個叫吳波衡,另一個是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對郭伶暴力採血、照相的一個人)。陳傑說夏巍(原先的經辦)調離,自己接手這個案子,要找郭伶聊一聊。過程中提的問題都與案件無關。吳波衡持一卷宗,內有物品清單61項目,附照片。郭伶向他們索要非法扣押物品清單,但一直沒給。
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早上八點,不斷有人敲門,郭伶問誰,門外一男的回答社區的,郭伶又問甚麼事,沒有聲音了。九點左右,郭伶出門就見一輛白色汽車擋在門口(車牌號雲AF25919),從車上下來一男的,自稱輔警,擋在郭伶車前,不准郭伶走。郭伶見他既無警號也不出示證件,問他姓名,他不回答。他問郭伶要去哪裏?郭伶說去昆明。此人立即打電話說沈隊(沈昆),她要去昆明。掛斷電話後、這個男的對郭伶說:「你要去哪裏,我們都跟著你。」
郭伶在前面騎著車走,他們的車在後面跟。走到街上,一輛特警車向跟蹤的白車示意,郭伶見狀就回轉到特警車前,裏面坐著的就是沈昆(警號016726,海口派出所的副所長兼巡邏防控中隊長)。沈昆叫郭伶先去派出所,說著就把特警車開到前面,並開到派出所,郭伶騎車子在後面跟著。
到了派出所,沈昆下車後,就上樓了,也沒有人理郭伶,郭伶只得又騎著車往昆明走。之前跟著的那輛白車又一路跟著郭伶的電動車。一直跟到快到昆明瞭,白車開到前面,擋在郭伶車前,從白車裏下來三個人,不知甚麼時候,多了一個叫劉智(之前的片警楊彥傑退休了,劉智接替楊彥傑做片警)的警察,下車就要非法搜查郭伶的包包,問是甚麼東西?郭伶說給你們的信,還有賀卡。隨即郭伶給了每人一封信。郭伶借劉智的電話,打了一個電話,給昆明家裏九十一歲的老母親,老母親在等郭伶吃飯。郭伶告訴母親自己很快就到家了。打完電話後,這三個人就不跟了。郭伶到昆明的母親家裏,下午兩點多,劉智打電話給郭伶的母親,問郭伶是否在家?郭伶接了電話。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早上十點,有人敲門,郭伶開門無人。下午三點,又有人敲門,郭伶開門,還是無人。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點,海口派出所馬姓和另一輔警王姓敲門,郭伶開門後,來人說是受海口派出所片警劉智之托,上門提醒用火用電安全。王姓輔警拿手機對著郭伶(企圖照相),郭伶制止,王說沒拍。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十點多,又是連續不斷的敲門聲,郭伶叫「等著,」一男應聲說:「在家就行了,」郭伶問來人是誰,對方答海口派出所的,再問姓甚麼,對方不答,就走了。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上午九點半,溫永樹被西山區法院非法開庭,郭伶到法院參加旁聽,不但不讓郭伶進法院,郭伶還被西山公安分局、西山區國保大隊王忠芳、晉寧公安分局輔警楊勇、經辦李輝,海口派出所、海口山衝社區書記安國金、海口鎮政府於慶等人哄趕,不讓在法院門口停車,把郭伶逼到路對面,在路對面,郭伶還被這些人輪番看守。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劉智打電話給郭伶,讓她下午到派出所。下午三點,郭伶到派出所後,被帶到訊問室,朱廣銘(副所長)、吳波衡、一女輔警在裏面,吳波衡操作電腦,持有兩個卷宗。郭伶索要傳訊通知書,吳波衡拿來一份,給郭看了一下,但是沒給她。郭記錄了一下傳喚內容,但是傳喚證基本是空白的,該填寫的內容都沒有填寫,吳波衡讀了一下,說主辦人朱副所長(朱廣銘),協辦陳傑。
當天,朱廣銘就是為了達到構陷郭伶的目的,不斷的設圈套提問。郭伶說:「你問的問題都與案件無關,我都拒絕回答。」筆錄沒有給郭伶看,郭伶要求記錄對方所有的問話以及自己的回答,對方不記錄。最後郭伶也不簽字。整個過程一個半小時。
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片警劉智和輔警輔警紀光宇到郭伶家拍照。
近期郭伶被構陷到西山區檢察院
海口派出所警察一直在羅織材料,暗地裏構陷郭伶。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海口派出所副所長朱廣銘打電話,叫郭伶第二天上午到派出所,去見西山區檢察院檢察官蘇靜,電話裏謊說,是給郭伶辦理「取保候審」。
第二天,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朱廣銘又打電話給郭伶,說是檢察官不來了,另約時間。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上午九時,朱廣銘給郭伶打電話,叫郭伶十點半到海口派出所調解室。
郭伶到了派出所調解室後,大約十一點。西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王忠方、李衛華(其他人稱他老畢)、還有一個小頭、黑臉、龜眼(去過郭伶家不報姓名)三個人與朱廣銘進到調解室。
郭伶要求打開記錄儀,李衛華說:可以。但是一直沒有把記錄儀拿來。郭伶對王忠芳說:你不許我調查你的名字,何需我調查,現在相信法輪功的人各個領域都有,包括公檢法司,內部人員情況都清楚。因為小道隱於山、中道隱於市、大道隱於朝。
王忠芳說:從你家搜出那麼多書和東西,都是「違法」物品。
郭伶說:是否違法,要按照《刑法》第三條,有法律明文規定,你們(用的)是《刑法》300條,其中三個要點1、邪教,2、破壞法律,3、破壞法律實施,這是你們的工作,請出示(你說違法的依據)。
王忠芳用手機查2017年兩高司法解釋,郭伶要求記錄,並讓王忠芳讀,王不讀。接著西山區國保的這三個就人出去了,叫協警看守郭伶。王忠芳說:可以叫檢察院的人來了。
快到中午一點時,西山區檢察院的一個女的來了,郭伶問她叫甚麼名字,她不說,只說自己姓吳,說是檢察官蘇靜的助理,來做詢問筆錄,還說,只是走一下程序。
吳姓助理拿出幾份西山區檢察院的材料給郭伶簽收,郭伶拒絕簽字。其中一份是《審查起訴期限告知書》,稱西山分局構陷郭伶的案子已經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審查起訴期限為一個月,自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至四月二十一日。
吳姓助理問郭伶甚麼時候(開始)煉法輪功?郭伶說這個跟案子沒有任何關係,並要求她出示(這麼問的)法律依據。
這時,王忠芳等三個國保的人就圍上來代替這個姓吳的提問。郭伶對圍進來的國保說:「我寫的控告狀,你們的上級部門都在互相推諉,而你們還要衝在前面,來承擔這件事的直接責任,你們真是太有『勇氣』了!」三個人沒有說話。過了一會兒,李衛華問:「你自己認為你沒有違法就沒有違法了嗎?」
郭伶見檢察院的詢問筆錄上沒有填寫檢察人員的簽名,就指出要姓吳的填寫,並要求把吳的全部提問寫上,同時寫上郭伶拒絕回答與案件無關的問題。這個吳姓助理說:最後簽字時自己寫。
郭伶要求吳姓助理把李衛華說的「你自己認為沒有違法就沒有違法了嗎?」此話寫入筆錄,李衛華忙說:「是檢察官問你,又不是我問你。」吳助理聽後,就沒寫。郭伶說:「一定要寫李衛華說的這句話。」王忠芳在旁說:「給她寫,願寫甚麼寫甚麼。」但是,王忠芳一邊說著,一邊就叫派出所警察來,將筆錄拿走了。
隨即三個國保和吳姓助理一起走了。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日當日,郭伶被西山區檢察院吳姓人員、西山分局國保到大隊王忠芳、海口派出所警察等構陷到西山區檢察院。
之前,郭伶女士被迫害經歷,詳見:《曾被誣判十一年 昆明市郭伶又遭抄家、綁架》、《昆明郭伶控告公安違法 要求撤案並解除監視居住》《昆明市郭伶近期再遭非法抄家、搶劫》、《控告狀疑被攔截 昆明市郭伶遭海口派出所持續迫害》、《昆明市溫永樹被非法拘留 郭伶被非法拘傳》、《依法控告遭訊問 昆明市郭伶申請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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